AI智能总结
2025年9月刊 摘 要 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在上海正式运营 八部门拟出台《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 中国内地(1/3)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上海举办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业务平台推介会,宣布国际运营中心正式运营。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建,负责建设和运营数字人民币跨境及区块链基础设施,推动与境内外金融基础设施跨境互联互通,推进数字人民币国际运营与金融市场业务发展。业务平台包括跨境数字支付平台、区块链服务平台及数字资产平台,支持资产数字化创新、提升结算透明度和价值流转智能化程度。上海将依托业务平台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办法》明确三类名单对象,要求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指使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组织立即采取停止金融服务、限制资金资产转移等措施,并不得事先通知相关对象。金融机构需建立内控制度,及时获取名单并核查客户及交易对象,发现名单对象须立即报告央行等部门。善意第三人权益受保护,名单对象可申请豁免用于基本开支。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原《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8号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提到,信托公司应当建立覆盖境内外各类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以受托履职合规性管理和操作风险防控为重点,强化信托业务全流程风险管理,同时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8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取消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类型限制,允许各类商业银行及中国香港及中国澳门资银行作为存放银行;•提高存放银行净资产规模要求,完善审慎监管指标;•资本保证金可采用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存单等形式,单笔金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本保证金处置行为由事后备案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保险公司需对报告材料真实性负责,未按规定报告将被监管或处罚。 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16号 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 中国内地(2/3)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下称《规定》)。《规定》提到了扣分指标和加分指标: 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境内银行向境外机构净融出人民币资金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上限。境内银行应建立内部预警提示工作机制,当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净融出余额达到上限的80%时,应对有关业务负责部门进行预警提示。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扣分指标,包括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加分指标,包括市场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专项评价和特殊情形激励。 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5)20号 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签署合作备忘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监管机构:中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为加强两国金融合作,促进双方在货币政策、金融部门、支付系统、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业务与信息交流,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行长卡兹莫夫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与阿塞拜疆共和国中央银行合作谅解备忘录》。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与本所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采取合理措施定期识别、评估本所面临的洗钱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和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制度、措施和程序以管控洗钱风险。《办法》进一步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公开信息,综合考虑客户特征、业务目的、业务性质、资金或资产来源和用途等因素,对“来自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等客户及业务采取与洗钱风险相匹配的强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证协发(2025)192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3/3)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业务类型:消费者保护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印发<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展至境内所有受监管金融机构,设定“体制机制、适当性管理、营销行为管理、纠纷化解、金融教育、消费者服务、个人信息保护”七项评价要素,并按权重评分。结果分为1至5级并纳入差异化监管参考,优秀机构可获正向激励,低评分机构将面临风险警示、整改、问责、业务限制等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评价办法(试行)》(《下称《评级办法》)。《评价办法》共二十五条,分为总则、评价指标与计分方式、评价实施与结果运用、附则四章,并附专项评价指标。 六部门提出十项措施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 监管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字经济创新型企业培育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提出: 三部门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健全创新型企业发现机制,建立企业培育库并动态调整;•鼓励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探索“数据券”“算法券”降低成本;•强化算力资源供给,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建设;•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支持专利池建设和知识产权服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首购首用”政策;•加大应用场景和机会供给,鼓励场景开放和跨区域共建;•强化企业出海服务,支持国际合作和展会参与;•优化投融资服务,完善信用评价和金融产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探索“沙盒监管”,规范涉企检查,推行柔性执法;•强化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学科设置和人才流动机制。 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根据《公告》,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可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现券交易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境外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在中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长期机构投资者。《公告》进一步明确,债券回购业务包含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形式。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债券回购业务,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等部门的规定,相关资金收付应当符合其现券交易对应投资渠道的资金及账户管理规定。 香港金管局执行董事在2025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亚太区欢迎酒会上讨论负责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金融科技合作的举措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阐述维持香港在亚洲绿色金融领导地位的四大策略 监管机构: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 中国香港(1/5)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局长Christopher Hui先生在2025年香港绿色金融协会年度论坛上致辞,强调了中国香港作为亚洲领先绿色金融中心所发挥的持续性作用。他讨论了政府与金融监管机构及行业利益相关者合作采用的四项核心策略,以维持这一领导地位: 香港金管局(HKMA)执行董事Carmen Chu女士在以“负责任创新与可持续发展金融科技合作”为主题的2025年金融科技创新实验室亚太区(FILAP)欢迎酒会上发表了致辞。Carmen Chu指出,HKMA今年已加入FILAP成为其战略合作伙伴,并就如何推动金融科技生态系统的未来发展发表了看法。她认为,负责任的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是两大关键驱动力,并介绍了HKMA已推出或计划实施的支持这些关键驱动力的举措。以下是即将推出的部分举措: •推动市场发展;•促进金融创新;•提升可持续性透明度;•培养人才和增强数据能力。 •HKMA正与几家志同道合的央行和监管机构合作,启动一项联合研究项目——“可解释的人工智能工具包”(Project Noor)。该项目旨在开发一个定制化的AI模型审计原型,为银行和监管机构提供所需的透明度、指标和工作流程,以便监督基于人工智能的银行业务运营。HKMA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与银行业和金融科技界就此展开合作。•HKMA正在基于其近期技术成熟度评估的洞察制定一份全面的蓝图,以明确推进香港金融科技发展的战略方向。 香港金管局与内地监管机构推出跨境债券回购业务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金管局(HKMA)与中国人民银行(PBOC)、中国证监会(CSRC)和国家外汇管理局(SAFE)共同推动的跨境债券回购业务于9月26日正式推出。相关内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业务的公告》,支持所有已进入内地在岸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包括“债券通”投资者)参与在岸债券回购业务,从在岸市场获得人民币流动性,并汇出境外使用。措施是继金管局于今年2月推出离岸人民币债券回购业务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政策,将为中国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提供更稳定的流动性,有效降低人民币融资成本。 香港金管局与新加坡金管局加强银行监管合作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香港金管局(HKMA)与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布就银行监管合作交换谅解备忘录。香港金管局和新加坡金管局多年来一直在银行监管方面紧密合作,谅解备忘录加强两地金管局的监管合作,有助双方就监管事宜作讯息交流和协作。鉴于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银行均活跃于两地市场,合作将加强两地金管局监管辖下银行的跨境业务。 香港行政长官发布第四份《施政报告》 香港金管局就《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2A阶段的原型展开公众咨询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特区政府(HK SAR) 中国香港(2/5) 业务类型:治理与战略/声誉风险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行政长官李家超发表任内第四份《施政报告》,题为“深化改革 心系民生 发挥优势 同创未来”,围绕经济和民生两大主轴,提出一系列措施,旨在提升民生福祉和发展经济,让市民过更好的生活。 香港金管局(HKMA)就《香港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第2A阶段的原型展开公众咨询。第2A阶段的原型引入多项优化措施,旨在推动中国香港的减碳工作、促进区内低碳转型,及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和领先的绿色金融枢纽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