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毕马威]:第四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4月1日-4月30日) - 发现报告

第四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4月1日-4月30日)

2025-05-21毕马威棋***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第四期:全球金融监管动态月刊(4月1日-4月30日)

2025年4月刊 摘 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金发(2025)15号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1/4)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修订稿拟: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十六条措施,要求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强化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聚焦不良资产处置,服务中小金融机构和房地产风险化解,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强调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的重要性,控制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推进机构优化整合。完善监管制度,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提升监管队伍专业性,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强化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明确信托文件要求、信托目的合法性、风险揭示、销售推介、受益权登记、信息保密、报酬费用、失责赔偿、终止清算等系列要求;•信托公司需设立独立董事负责的权益保护委员会,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禁止保本保收益、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等;•允许信托公司向股东及股东关联方申请流动性借款、定向发债。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5)12号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加强保险集团并表监管要求强化审计监督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包括三方面内容: 业务类型:金融犯罪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原保监会《保险集团并表监管指引》进行修订,印发了《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保险集团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并表范围,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评估成员公司经营状况。《办法》还要求保险集团强化全面风险管理,重点防范集团特有的风险集中、风险传染与隐匿;加强内部交易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隔离机制;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管理,防止资本重复计算,减少过度杠杆风险。 •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金规(2025)13号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内地(2/4) 监管机构: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办法》修订了原有规定,重点包括: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推动深化人身保险行业个人营销体制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具体内容包括: •申请与许可方面,明确筹备、开业、设立分支机构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和流程;•变更与终止方面,规定重大事项变更及业务终止的管理要求;•运营管理方面,提出清算业务规则、风险管理框架等要求;•监督管理方面,强化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管。•新规旨在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合法权益。 •深化个人营销体制改革;•强化管理和监督力度;•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其中,《通知》要求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明确内部管理职责,深化执行“报行合一”,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干预,建立因保险销售人员违法违规导致经济损失的佣金薪酬追索扣回机制,建立健全适当性管理制度等。监管部门依法严格监管,加强法人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违反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要求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等参照《通知》执行,确保对各渠道保险销售人员的监管要求一致。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部署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下称《方案》)。《方案》着眼于更好发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特殊作用,支持各类主体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从提高跨境结算效率、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强化融资服务、加强保险保障、完善综合金融服务等五方面提出18条重点举措。其中,在提高跨境结算效率方面,《方案》从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和展业流程、完善企业集团全球资金管理体系、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及应用场景、推动金融机构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和提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功能和全球网络覆盖五个方面便利企业全球资金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 业务类型:数据与技术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近期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下称《指南》)。《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指南》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 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 监管机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 中国内地(3/4) 业务类型:监督方法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发《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自律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下称《制度》)。《制度》旨在支持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的发展,规定了统计对象、范围、指标、数据采集与共享等。统计对象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及金融基础设施,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等金融工具。设置200余项重点指标,统一统计标准和口径。 •细化估值机构估值生产全过程的规范要求,提升估值生产各环节的科学性;•聚焦市场反映突出的透明度不足等问题,提出完善举措;•建立估值机构、估值用户、第三方审计等对估值结果的多层次校验机制,促进市场价格发现;•明确估值业务禁止性行为,强化估值业务自律管理。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监管机构: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六部门发文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万能型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主要内容包括: 监管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 业务类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 •规范产品发展;•进一步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强化账户管理;•强化资金运用监管;•强化销售管理要求。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要求: •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促进上下游企业互利共赢,鼓励多样化供应链金融模式,推动供应链票据资产证券化试点;•核心企业需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应回归信息服务本源;•商业银行需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规范业务合作管理,强化信息数据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设两年过渡期,期间各参与主体需做好业务整改。 《通知》要求,一方面,从账户设立到注销,全流程规范。账户设立时,重点规范启动资金运作。账户存续期间,要求公司定期检视账户资产负债状况,及时补足缺口。账户注销时,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明确触发机制和相关要求,确保公平合理。另一方面,重点规范账户结算。要求公司根据账户真实投资情况合理审慎地确定万能险结算利率。建立结算利率平滑机制,同时严格规范特别储备的使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内地(4/4) 业务类型:金融风险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旨在为加强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维护证券公司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跨区域、跨市场、跨境传染。证券公司并表管理要素包括并表管理范围、公司治理、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风险管理、资本管理等。 香港交易所宣布启动2025计划 香港证监会为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认可虚拟资产基金制定质押相关指引 监管机构:香港交易所(HKEX) 监管机构:香港证监会(SFC) 中国香港(1/4)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系统/货币稳定 香港交易所(HKEX)已另行发布通知,宣布2025年年度认证和检查计划的开始。2025年计划将重点关注以下优先领域: 香港证监会(SFC)分别向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出有关其提供质押服务的监管指引,以及向投资虚拟资产的证监会认可基金(虚拟资产基金)提供有关其参与质押活动的指引。在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通函中,SFC向提供质押服务的持牌平台作出清晰的指引。为了管理投资者所面对的风险,它们应采取措施有效预防与服务相关的错误,保障被质押的客户虚拟资产,并确保适当地披露此类被质押资产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SFC修订了有关该会认可虚拟资产基金的通函,以容许其参与质押活动。这些基金仅可通过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和授权机构对其虚拟资产持仓进行质押,并须遵守上限以管理流动性风险。 •中华通规则:遵守与北向交易有关的中国通规则(适用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和交易所参与者);•风险管理:用于识别、评估、监控和减轻信贷、流动性、运营、市场和金融等各个领域风险的做法(适用于清算参与者)。 香港金管局与银行业支持多个行业中小企业 香港金管局发布通告,列明对认可机构向保管服务客户提供虚拟资产质押服务的期望标准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监管机构:香港金管局(HKMA)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业务类型: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香港金管局(HKMA)与“银行业中小企贷款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和“中小企融资专责小组”(专责小组)相继举行会议后,联同银行业推出针对个别行业的支持措施,进一步协助更多中小企获取银行融资和升级转型。因应当前贸易争端以及外围经济的不确定性,银行业听取工商界的意见并于协调机制和专责小组讨论后,再次承诺会积极落实早前推出的“9+5”项支持中小企措施,包括继续以包容的态度,按“还息不还本”计划的原则,提供弹性还款安排和延长贷款还款期等信贷支援,协助企业应对资金流动性需要。此外,银行还将会在审慎风险管理原则下,为多个行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支持。 香港金管局(HKMA)发出通告,概述认可机构(AIs)在向保管服务客户提供虚拟资产质押服务的预期标准。AIs及其子公司应做到以下事项: •持有或控制所有可能导致客户虚拟资产无法继续质押的介质;•制定有效政策以预防或检测与质押服务相关的错误及其他不当行为,确保“质押”的客户虚拟资产得到充分保护,以及实施内部控制系统以管理运营风险并处理利益冲突;•向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