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指南旨在通过外商直接投资(FDI)政策支持国家自主贡献(NDC)的执行,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实用路线图。指南分为三个部分,分别阐述将FDI纳入NDC文件、使国家政策框架与气候目标一致,以及加强吸引可融资的气候兼容项目的促进工作。
第一部分:将外商直接投资纳入国家自主贡献文件
- NDC中FDI整合现状: 尽管168个活跃的NDCs中90%提及投资,但只有67%提到FDI,仅25%提到具体FDI目标。36个NDCs确定了吸引FDI的工具,18个指定了FDI吸引的优先领域,只有一个设定了具体的FDI相关定量目标。
- 指导原则:
- 指导原则1: 认识FDI在实现NDC目标中的作用,明确NDC中FDI的作用,并制定支持NDC实施的投资计划或路线图。
- 指导原则2: 让国家投资机构参与NDC的设计和实施,明确IPA在国家NDC实施中的角色,并加强其能力。
- 指导原则3: 确定气候战略部门并为FDI设定目标,基于国家发展规划,与国家投资战略、双边投资协定(IPA)的促销活动以及更广泛的产业或气候转型计划(包括适应需求)保持一致。
- 指导原则4: 明确投资途径和支持机制,描述外国投资可以通过何种方式参与以满足投资需求,并引用现有的与气候一致的项目管道。
- 指导原则5: 确保在气候变化相关领域对FDI采取战略开放态度,清除关键障碍,为与气候一致的外商直接投资创造有利环境。
第二部分:将气候融入投资政策
- 投资政策与气候目标一致性: 确保法律、法规、战略、激励措施和制度始终支持与气候一致的投资,弥补基础设施和技能差距,改善土地治理,逐步淘汰锁定高排放的措施。
- 指导原则:
- 指导原则6: 简化行政程序,促进与气候一致的投资,确保许可和审批流程清晰界定、有明确时限且可预测。
- 指导原则7: 保障土地权利,明确产权和收购规则,为租赁、特许经营或合资设立明确程序,并确保相关规则清晰透明。
- 指导原则8: 解决与气候一致的投资相关的基础设施和技能差距,识别并优先考虑对低碳转型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并提供明确机制来动员私人资本支持其发展。
- 指导原则9: 使税收激励和补贴与气候目标相结合,全面审查直接和间接财政措施,识别那些对环境有害或与NDC和气候目标不一致的措施。
- 指导原则10: 使国际投资协定与气候目标保持一致,审查现有的IIA网络,以评估其与NDC和气候目标的一致性,并通过重新谈判、修正或终止来解决过时的协议。
第三部分:促进与气候相关领域的投资
- 投资促进策略: 采取结构化且积极主动的投资促进方式,超越常规的宣传推广,明确与NDC中包含的气候目标以及长期战略保持一致。
- 指导原则:
- 指导原则11: 使投资促进战略与气候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国家品牌和传播战略应反映国家气候目标,包括气候雄心以及确定的战略部门中的比较优势。
- 指导原则12: 制定气候投资项目的稳健管道,从系统化和包容性的流程开始,以识别与气候一致的项目候选者,并使用明确透明的标准进行筛选。
- 指导原则13: 通过管道推进项目,将项目与适当的融资渠道和风险缓释工具相连接,确保项目准备工作和相关融资支持到位。
- 指导原则14: 主动瞄准并促进投资,便利化服务,例如一对一的支持,以连接投资者与资金提供者,同时提供量身定制的协助。
- 指导原则15: 强化与气候一致的投资促进能力,建立与IPA的清晰接口,以便它能引导潜在投资者到适当的管道管理方或平台。
关键数据和研究结论
- 投资需求: 仅可再生能源部门的投资需求就高达每年2.2万亿美元,超过了总SDG投资差距的一半。
- NDC目标: 实现NDC目标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开发和实施为落实国家自主贡献所需的投资项目。
- IIA问题: 许多投资协议包含投资争端解决(ISDS)条款,可能被化石燃料利益方用来挑战旨在减少对其依赖的国家立法。
本指南强调了FDI在实现NDC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将FDI纳入NDC文件、使国家政策框架与气候目标一致,以及加强吸引可融资的气候兼容项目的促进工作的实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