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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案件的最新趋势

商贸零售2025-10-09联合国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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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易发展委员会-投资者与国家间仲裁案件的最新趋势

IIA发布通知 国际投资协定 投资者-国家仲裁案件近期趋势 重点内容 2024年涉及六起开采用于能源转型的关键矿物案件,如铜、锂、钛和锌。从1987年到2024年,至少有139起案件——约占所有案件的10%——与不同类别的关键矿物相关,其中包括51起涉及用于能源转型的关键矿物案件。 投资者-国家仲裁案件 大多数案件 -达到1,401个。大约75%——在过去15年里出现。大约60%的所有ISDS案件涉及1亿美元及以上的损害赔偿要求,包括143个案件中投资者寻求超过10亿美元。过去十年显示出向更高损害赔偿要求和裁决的转变。 2024年,原告提起了13起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案件,并启动了6起关于对可再生能源部门投资的诉讼。总体而言,投资者至少提起了249起与化石燃料活动相关的案件,以及129起关于可再生能源投资的案件。 2024年,投资者启动了58个,其中超过一半仲裁。与开采活动和能源供应相关的仲裁。大约55%的新案件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发达国家申诉方启动了大多数新案件,约占80%。 注意: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ISDS导航数据库,2025年4月1日访问。 2024年新发案件 2024年,投资者基于双边投资协定启动了58个已知的ISDS案件1(图1)。案件数量在2018年达到峰值后有所下降。由于一些在启动时保密的仲裁案件后来在审理过程中公开,预计2024年和之前的年份将出现向上的追溯性调整。2015年至2022年间最初报告的年度案件数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增加了约20%,包含了延迟后出现的先前未知的案件。 截至2024年底,基于条约的ISDS案件总数达到1401件。其中四分之三是于2010年至2024年间提出的。 图1 年度已知的基于条约的案件数量 注意:信息编译自公开来源,包括专业报道服务。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统计数据不包括完全基于投资合同(国家合同)或国家投资法律的案件,也不包括一方表示打算向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SDS)提交申诉但尚未开始仲裁的案件。年度和累计案件数量会因核实过程而持续调整,可能与往年报告的数字不完全一致。 缩写:ICSID =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SDS =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 国际投资协定IIA发布通知 截至目前,已有135个国家和一个经济集团(欧盟)被确认为一个或多个ISDS申诉的应诉方。2024年的新案件针对38个国家。墨西哥和俄罗斯联邦是提及最多的应诉方,各有四个新案件,其次是洪都拉斯和巴拿马,各有三个案件。安哥拉、布基纳法索和卢森堡首次面临ISDS申诉。 大约55%的新病例针对发展中国家,包括六个最不发达国家(安哥拉、布基纳法索、埃塞俄比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为提供背景,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 inward FDI 股存位于发展中国家。2024年,最不发达国家 inward FDI 股存不到1%。 发达国家索赔人启动了大部分的58个已知案件——大约80%。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来自英国(10个)和加拿大(7个)的索赔人。来自发达经济体的投资者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持有最大份额(大约80%)。 2024年投资者主张的金额,在研究时披露的大约四分之一案例中,从1700万美元(肯特卡尔特诉塞尔维亚)至450亿美元(折合690亿澳元)泽弗诉澳大利亚案(III)至少有七个案件涉及索赔超过10亿美元。 2024年提交的ISDS案件涉及不同的经济部门,与矿产开采和能源供应活动相关的争议增加到新案件的一半以上,这一比例高于往年(图2)。在1987年(首次基于投资协定提出的ISDS案件)至2023年期间,三分之一与矿产开采和能源供应相关的ISDS案件。 图2 2024年,关于开采活动和能源供应的争端比例有所增长 这些部门中的病例占所有病例的比例(百分比) IIA发布通知国际投资协定 2024年有六起案件涉及对能源转型所需关键矿产的开采,例如铜(法拉诺-内瓦达诉巴拿马案、奥拉矿业有限公司诉巴拿马案、瓦尔诺特金融诉亚美尼亚案), 锂 (Bacanora锂业和 others 诉墨西哥),钛可能存在于重砂矿床中(罗马资源与IM诉莫桑比克)和锌(vedanta v. 印度(ii)). 与开采其他关键矿产有关的几个案例,例如贵金属(如金和银)。 总体而言,至少有139起案件——占1401起案件总数的约10%——涉及不同类别的关键矿产(图3;图4)。2这包括涉及关键矿产的51个案例 必需对于能源转型(例如:铝、铜、锌),26个相关相关为了能源转型(例如:铁矿石和钢铁、钾、锆)和83到其他关键矿产(例如金、黄铜矿)。3 注意:相关ISDS案例的分类基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关于关键矿产在能源转型和其他领域中所起作用的名录,该名录可在https://sdgpulse.unctad.org/critical-minerals/. 图4 isds案例涵盖不同类别的关键矿产 基于其在能源转型中作用的不同类别关键矿产案件数量(1987-2024) 2024年,索赔人提交了13起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案件,并且至少有6起涉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诉讼。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的ISDS案件尤其与可持续能源转型(框1)密切相关。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案件比例从2010年开始增长。西班牙面临着这些案件的40%,这些案件主要由太阳能投资者提起。2010年之前,只有少量与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的ISDS案件,通常是涉及水电站的项目。 框1 基于投资协议的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相关争议解决案件 鉴于气候行动的紧迫性和能源转型实施的需要,与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相关的ISDS案件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unctad,2023)。 截至2024年底,投资者已提交至少249起与化石燃料相关的案件,涵盖化石燃料供应链中的经济活动(采矿和开采、运输、成品油制造以及发电)。化石燃料投资者质疑了一系列国家行为,例如被指控违反与投资适用的监管框架变化相关的条约,以及拒绝或撤销许可证。 并非所有这些争议都涉及对与气候行动或环境保护相关的措施的挑战。然而,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例关注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例如煤炭能源生产淘汰: •2024年对澳大利亚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塞尔弗 vs 澳大利亚 (III)和泽夫诉澳大利亚案(IV)与昆士兰州政府决定不批准煤矿项目许可证相关的争议,该项目是为拟议的燃煤电厂配套建设的。一项早期的法院判决建议根据包括该项目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的影响在内的因素拒绝煤矿开采项目。所援引的法律依据是《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9)。 •一项2020年政府决定逐步淘汰燃煤电厂的事项,是正在进行的ISDS案件(AET v. 德国在2023年根据欧洲社区贸易协定(1994)对德国提起诉讼) •争议RWE v. 荷兰和Uniper v. 荷兰起源于2019年的一项禁止使用煤炭发电的法律,该法律要求在10年的过渡期结束时关闭原告诉人的燃煤电厂。这两个案件是基于《欧洲共同体条约》的欧盟内部仲裁,最终被终止。 西摩兰诉加拿大(三)在2022年)挑战了阿尔伯塔省政府在2015年做出的决定,即在2030年前逐步淘汰该省的燃煤电厂。这些案件因缺乏管辖权而裁定国家胜诉,依据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2年)和/或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定(2018年)。该原告提出的另一项索赔在2018年初被撤回。 与可持续能源转型特别相关的第二组案例是涉及可再生能源投资的129起ISDS诉讼。其中许多涉及立法变更,这些变更涉及可再生能源生产上网电价的下调。一些已引入激励措施以促进可再生能源投资并随后修改其制度的国家(例如保加利亚、意大利、罗马尼亚、西班牙)面临了ISDS诉讼。在这些案件中,西班牙是大多数案件中的被诉方,其次是意大利: 国际投资协定IIA发布通知 •自2011年起,已有至少51起案件对西班牙提起。截至2024年底,其中43起案件已审结,8起案件仍在等待最终结果;在已审结的案件(43起)中,70%的案件中(31起)判决支持投资者,西班牙被要求向这些案件的申请人支付损害赔偿。投资者胜诉案件的比例与全球ISDS案件的整体结果形成鲜明对比:在总共1050起案件中,约有29%的案件判决支持投资者。 •十三起案件被提诉至意大利,截至2024年底仍有四起案件悬而未决。在九起已结案中,有三起判决支持投资者,有六起判决支持国家。 个别案件的判决结果取决于每个案件的事实以及被挑战措施在各自国家的具体情况。然而总而言之,化石燃料和可再生能源案件表明,含有投资争端解决条款的国际投资协定可能会增加东道国调整能源相关监管框架的成本,包括转向非化石燃料。而投资者寻求稳定性和回报保障,国家则需要为向低碳经济转型而具备监管灵活性(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2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23年)。 来源: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 1994年《欧洲共同体条约》(ECT)是2024年最常被援引的国际投资仲裁机构(IIA),引发了九个案件。这些案件包括四个由欧盟成员国一方对另一方提起的诉讼(“欧盟内部”投资者-国家仲裁)。此外,还有一个案件是根据一个欧盟内部双边投资协定(BIT)产生的。在1987年至2024年间,1401个已知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ISDS)案件中,大约75%援引了BIT;其余案件则援引了投资条约(TIPs)。后者中很大一部分依赖于1994年的《欧洲共同体条约》(172个案件)或1992年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92个案件)。 2024年约有85%的ISDS案件是根据2010年以前签署的双边投资协定(IIAs)提出的,其中包括60%的案件是基于1990年代或更早的条约。这反映了当今大多数(85%)投资协定是2010年之前的协议这一事实。即使新的改革后的条约生效,潜在的索赔人仍然可能根据较旧的条约获得ISDS。大量新的IIAs与旧条约共存,两者对同一缔约方均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在BIT和多边TIP下均可获得ISDS;UNCTAD,2023)。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利用多个国家的不同企业所有权结构进行条约选择(UNCTAD,2016)。在为提出索赔选择最有利的IIAs时,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能更有可能选择一个未经过改革的、提供更广泛的ISDS途径且缺乏实质性改进的条约,而不是一个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新改革后的条约。 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案件的结果 2024年,ISDS仲裁庭在投资者-国家争端中至少作出了78个已知的实质性裁决,其中39个在撰写当时处于公开领域。 IIA发布通知国际投资协定 #2 2025年9月 这十七项公共裁决主要涉及管辖权和初步异议问题。在其中的十三项裁决中,法院维持了异议并因缺乏管辖权或可受理性而终止诉讼程序;在另外四项中,法院驳回了这些异议(至少部分驳回)并继续仲裁程序。 十九项裁决基于实质问题作出,其中十一项认定国家违反了IIA——通常伴随赔偿命令——而八项驳回了所有投资者索赔。 三个关心补偿,在早期发现条约违反和国家责任之后,其中两个裁决赔偿,一个拒绝赔偿。 此外,有八个案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被启动撤销程序,其中五个案是公开的。在四个公开的和三个非公开的裁决中,该中心的临时委员会驳回了撤销申请;在一件案中敏捷性v.伊拉克)该奖项被部分撤销。 截至2024年底,已至少有1050起ISDS案件审结(图5)。案件结果的相对比例与往年相比仅发生微小变化。所有审结案件中,有38%是为国家作出裁决(因管辖权问题或实质问题驳回申诉),29%是为投资者作出裁决,并授予了货币赔偿。17%的案件进行了和解;大多数情况下,和解条款保持机密。在剩余案件中,或诉讼中止(14%),或仲裁庭认定违反了IIA但未授予货币赔偿(2%)。 已结案的ISDS案件整体结果保持稳定 已结案ISDS案件占比,1987-2024(百分比) 违反IIA条款的情况最常被指控和发现 在可获取有关被指控违约信息的ISDS案件中,约85%的案件申请人援引了FET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