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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

2025-11-05上海证券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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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 主要观点 TCFD将气候相关风险分为两大类:与向低碳经济转型相关的风险和与气候变化造成的物理影响相关风险。 物理风险:是突发事件(短期)或气候模式的长期变化(长期)。短期物理风险是指事件驱动的风险,包括恶劣程度不断加剧的极端天气事件,如龙卷风、飓风或洪水。长期物理风险是指气候模式的长期转变,例如持续的高温、海平面上升或长期热浪。 气候相关机遇:缓释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努力,为企业或组织创造更多机遇,包括资源效率、能源来源、产品和服务、市场、韧性。 加大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信息披露,将为投资者、贷款人、保险承保商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潜在财务影响进行深入、一致分析提供必要的衡量指标和信息。气候信息披露呈现出标准体系趋同,从自愿披露到强制披露,披露内容不断深化趋势。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通过影响企业收入、支出、资产及负债和资本及融资四个角度影响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资产负债表。 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对气候相关风险、机遇和影响的信息披露提出系统性要求。我们认为,随着准则颁布,我国将逐步构建起完善的气候信息披露体系,借助市场价值发现机制和风险信号传导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绿色低碳领域聚集,加速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节能降耗产业发展。 风险提示:政策、技术不及预期;气候风险认知不足,企业可能面临较高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 目录 SECTIONC o n t e n t 一、IPCC和已发布的6套评估报告 二、三大气候变化国际公约三、国内外主要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四、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五、投资建议六、风险提示 1.1 IPCC和已发布的6套评估报告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是评估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的联合国机构。 1988年,IPCC成立:IPCC由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1988年创建,目标是为各级政府提供可用于制定气候政策的科学信息。目前有195名成员国。 三个工作组 第一组:自然科学基础第二组:影响、适应和脆弱性第三组:减缓气候变化 1.2 IPCC的研究发现—人类活动通过排放温室气体的方式,导致了全球变暖 1850-2019年的历史累计CO2排放量:2400±240GtCO2。其中,超过一半(58%)发生在1850年至1989年之间[1400±195 GtCO2],约42%发生在1990年至2019年之间[1000±90 GtCO2]。 1.3 IPCC的研究发现—气候变化已经影响到全球每个地区的许多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 1.4IPCC的研究发现—未来的气候取决于累积净CO2排放量 资料来源:《ClimateChange2023SynthesisReport》(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上海证券研究所 目录 SECTIONC o n t e n t 一、IPCC和已发布的6套评估报告二、三大气候变化国际公约三、国内外主要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四、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五、投资建议六、风险提示 2.1三大气候变化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4个国家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这一公约自此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基石。•确立应对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确立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原则。•明确发达国家应承担率先减排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的义务。•承认发展中国家有经济和社会发展、消除贫困的优先需要。 《京都议定书》(TheKyotoProtocol) •199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通过《京都议定书》(TheKyotoProtocol),2005年2月16日生效。 •首次以国际性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37个工业化国家和转型经济体以及欧盟在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上设定了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对发展中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减排义务。 《巴黎协定》(TheParisAgreement) •2015年12月,第21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1)在巴黎召开,共同达成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巴黎协定》。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目前,共有194个缔约方(193个国家加上欧盟)加入了《巴黎协定》。 •大幅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将全球气温保持在比工业化前水平高出2℃以内,并努力将升温限制在1.5℃之内。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减缓气候变化,加强应对能力,并提高适应气候影响的能力。 2.2《巴黎协定》后,2015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创建了TCFD 随着《巴黎协定》的签署和批准,各国加速向低碳经济转型,气候变化的直接影响和转型风险带来的风险和机遇引起了各方的重视。 在金融市场中,资产的合理定价关乎金融体系的稳定和资产配置的合理性,而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定价依赖于准确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因此,由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于2015年12月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其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建议,从而帮助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 2017年6月,TCFD发布《TCFD建议最终报告》,提出了著名的“411”披露框架,发布了6个气候信息披露进展以及气候情景分析等相关应用指南,这些框架和指南为气候信息披露实践提高了权威性的参照标准。 2023年10月,FSB解散TCFD,从2024年起将监控TCFD气候信息披露要求的职责,移交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Foundation)。 2.3温室气体定义及范围一、范围二、范围三排放 《京都议定书》及其修正案,“管控的7种人为温室气体: •二氧化碳(CO₂):化石燃料燃烧、毁林•甲烷(CH₄):畜牧业、油气泄露、稻田•氧化亚氮(N₂O):化肥使用、工业过程•氢氟碳化合物(HFCs):制冷剂、发泡剂•全氟化碳(PFCs):铝冶炼、半导体制造•六氟化硫(SF6):电力设备绝缘材料•三氟化氮(NF3):液晶面板、半导体生产 温室气体核算三个层次: •范围一:企业直接排放量•范围二:企业外购电力、蒸汽、供热产生的间接排放量•范围三:企业价值链上产生的碳排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WRI)测算:范围三排放量平均占公司温室气体排放量75%,某些行业可能接近100%(如金融行业范围三排放占比超过99%)。 资料来源:世界资源研究所,中碳登,中债估值中心,上海证券研究所 2.4自1850年以来全球CO2排放情况 全球人为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各地区的贡献存在很大差异。 •各地区历史性二氧化碳排放贡献在总规模上差异显著,在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CO2-FFI,1650±73GtCO2-eq)、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净排放(CO2-LULUCF,760±220GtCO2-eq)贡献也有差异。 •各地区和各国的人均排放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的发展阶段,但即使在相似收入水平下也存在较大差异。2019年,人均净人为温室气体排放量平均在2.6tCO2-eq至19tCO2-eq之间。最不发达国家(LDCs)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远低于全球平均水平(分别为1.7 tCO2-eq和4.6tCO2-eq,全球平均为6.9tCO2-eq,不含CO2-LULUCF排放)。•2019年,大约48%的人口居住在人均排放超过6tCO2-eq的国家,35%居住在超过9tCO2-eq的国家(不含CO2-LULUCF排放),41%居住在不到3tCO2-eq的国家。 2.5主要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进展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130个国家和地区提出了“零碳”或碳中和的气候目标。 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发布的报告,全球已经有50多个国家实现碳达峰,约占到全球碳排放总量的40%。绝大多数为发达经济体,且欧洲国家占主导地位。 其中,有30多个国家通过立法、政策宣示或领导人承诺等方式确定了碳中和目标。 德国在1990年、英国在1991年、美国在2007年实现了碳达峰,巴西、厄瓜多尔、委内瑞拉等发展中国家也实现了碳达峰。 中国数据(2024年):人均GDP13445美元,第三产业占比56.7%,城镇化率67%,能源消费强度0.47吨标准煤/万元,煤炭在能源消费中占比53.2%。 目录 SECTIONC o n t e n t 一、IPCC和已发布的6套评估报告二、三大气候变化国际公约三、国内外主要气候信息披露准则四、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及财务影响五、投资建议六、风险提示 3.1 2023年以来,国内外主要气候信息披露准则陆续出台 3.2 ISSB《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 2023年6月26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 IFRSS2的目标是:要求主体披露有关其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以帮助通用目的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向主体提供资源的决策。 IFRSS2要求主体披露:可合理预期将对主体短期、中期或长期现金流量、融资渠道及资本成本产生影响的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信息。 IFRSS2适用于:一是主体面临的气候相关风险,包括与气候相关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二是主体可获得的气候相关机遇。 2025年4月28日,ISSB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 3.3欧盟《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1号——气候变化》(ESRS E1) 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EC)发布《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第E1号——气候变化》(ESRSE1)。 ESRSE1目标:(1)企业如何影响气候变化,包括积极和消极、实际和潜在的重要影响;(2)企业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根据《巴黎协定》(或最新气候变化协定)所做出的与全球1.5℃控温目标相匹配的减缓气候变化的努力;(3)企业的战略和商业模式适应向可持续发展经济转型的计划和能力及其对全球1.5℃控温目标的贡献;(4)企业为防范、减缓或修复实际或潜在的消极影响以及处理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其他行动和行动后果;(5)企业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重要风险和机遇,以及如何管理这些重要风险和机遇;(6)企业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和依赖所产生的风险和机遇在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财务影响。 3.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最终规则》 2024年3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最终规则》(以下简称SEC《最终规则》)正式文件。 对在美上市公司披露其年度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时,需要涵盖的气候相关信息进行了规定。 3.5香港交易所“新气候规定” 2024年4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了有关气候信息披露规定的《咨询总结:优化环境、社会及管治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对港股上市公司遵守《主板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简称《ESG守则》)中“D部分:气候相关披露”(简称“新气候规定”)披露要求作出详细解释。 新气候规定与IFRSS2紧密衔接,于2025年1月1日起纳入《ESG守则》中的新设D部分,并分类别、分阶段逐步生效。 3.6财政部等9部委《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2025年4月30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气候(试行)(征求意见稿)》。 规范了企业如何向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重要气候相关信息,便于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