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 可持续信息披露系列研究 气候转型与范围三管理规则解析 版权声明 本文版权归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所有。本文用于在特定领域的研究与交流,未经北京绿金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其内容。如引用报告内容,应清晰注明来源。如有内容或合作等问题,请通过如下电邮联系我们:info@ifs.net.cn。 CopyrightPolicy ThecopyrightofthispublicationbelongstotheInstituteofFinanceandSustainability(IFS).Thispublicationisintendedforresearchandknowledgesharingonly.Anyredistribution,reproductionoruseinanyotherformofanypartorallofitscontentwithouttheauthorizationoftheIFSisprohibited.Pleaseclearlyattributethesourcewhenquotingfromthispublication.Foranyinquiriesregardingitscontentorpotentialcollaborationopportunities,pleasecontactusatinfo@ifs.net.cn. 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北京绿金院)是一家注册于北京的非营利研究机构。我们聚焦ESG投融资、低碳与能源转型、自然资本、绿色科技与建筑投融资等领域,致力于为中国与全球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市场与产品的研究,并推动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北京绿金院旨在发展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智库,为改善全球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实质贡献。 TheInstituteofFinanceandSustainability(IFS)isaBeijing-basednon-profitresearchinstitutionspecializedinareassuchasESGinvestment,naturalcapital,greentechnologyinnovation,andlow- carbontransition.Itsmissionistoadvancegreenfinance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inChinaandbeyond,throughhigh-qualityresearchonpolicies,marketsandproducts. Itaimstobecomeagloballyrecognizedthinktankandmakesubstantialcontributionstointernationaleffortstoprotecttheenvironment,conservenatureandcombatclimatechange. 本文作者 张译戈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研究院特邀高级研究员 吴瑶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马骏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 20 ISSB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S1&S2于2023年正式出台,为国内外资本市场的统一信息披露内容提供了参考依据。而国内市场参与者则在2024年迎来了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元年,财政部宣布将以ISSB准则为基础制定符合中国国情且能彰显中国特色的统一准则体系,国内交易所也出台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并纳入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披露议题内容,未来国内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都将有更为明确的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作为参考。 对标国内外可持续披露标准,国内企业和金融机构披露实践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我们对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开展了系列专题研究。本报告聚焦ISSBS2准则下的气候转型与范围三排放管理要求,深入剖析了范围三排放这一价值链间接排放在实现净零目标中的关键作用及其管理复杂性。通过系统梳理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范围三核算工具与全球领先实践,本研究为国内市场参与者提供了较为清晰的实施路径,以期帮助其逐步构建完整的范围三排放管理体系,为实现“双碳”目标和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后续我们将继续发布气候风险评估分析研究报告,敬请关注。 一、概述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面临的最紧迫挑战之一,其带来的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剧。为应对这一危机,中国政府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布局。在此背景下,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日益受到重视,这不仅关系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是推动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环节。 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下,企业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化成为必然选择。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委员会(ISSB)于2023年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以下简称“ISSBS2”),为企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提供了全球统一的标准。与此相应,中国财政部联合九部委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试行)》,开始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体系。该准则以国际准则为基础,结合中国实践,计划到2027年出台气候相关 披露准则,到2030年基本建成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 ISSBS2的核心在于要求企业透明、系统地披露其气候相关信息,帮助投资 者和利益相关方更好地理解企业在气候变化中的风险与机遇。作为其重要补充,财政部的基本准则明确了“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核心披露要素,并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的实施策略,为企业提供了具体的披露指引。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准确核算和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生态环境部和国家统计局于2025年1月联合发布了首版"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为企业提供了权威、统一的排放核算参数支持。 通过ISSBS2及财政部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实施以及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数据库的支撑,企业不仅需要重新审视其业务模式和资源配置,还需加强与供应链和价值链合作伙伴的协作,推动全链条的低碳转型。同时,金融机构作为资本配置的核心力量,也需披露其投资和贷款组合的范围三排放,进一步推动资金向低碳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流动。 总之,随着国际和国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相继出台,全球气候信息披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这些准则的协同发展不仅为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披露框架,也为全球气候治理以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注入了新的动力,同时有助于增强供应链的气候韧性。在这一背景下,企业如何制定科学的气候转型计划、有效核算和管理范围三排放,将成为其在低碳转型中立足的关键。 二、气候转型计划:低碳转型的路线图 气候转型计划作为企业应对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核心工具,不仅是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关键路径,也是企业在低碳经济中保持竞争力的重要战略。ISSBS2明确要求企业披露气候转型计划的核心内容,并通过一系列具体披露要求,推动企业将气候目标融入其战略和运营中。与欧洲的《欧洲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ESRS)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相比,ISSBS2在披露范围、深度和适用性上展现了独特的特点,同时也为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了统一的框架。 1.ISSBS2对气候转型计划的披露要求 ISSBS2对气候转型计划的披露要求建立在TCFD(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框架的基础上,旨在帮助企业系统性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根据ISSBS2的规定,企业需在气候转型计划中披露以下核心内容: (1)战略与业务模式的调整 企业需说明其战略和业务模式如何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包括如何调整资源配置以支持低碳转型。ISSBS2特别强调企业需披露其业务模式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与全球气候目标(如《巴黎协定》)保持一致。 (2)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管理 企业需披露其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与机遇的流程,特别是如何将这些风险与机遇纳入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决策中。 (3)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与实施路径 ISSBS2要求企业披露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包括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排放的目标值,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路径和时间表。企业需说明其目标是否基于科学减排目标(SBTi)或其他国际认可的标准。 (4)关键假设与依赖因素 企业需披露其气候转型计划中所依赖的关键假设,例如碳价格、技术进步、政策变化等,并说明这些假设对其计划的影响。 通过这些要求,ISSBS2旨在推动企业将气候转型计划从单纯的合规性披露转变为战略性工具,帮助企业在低碳经济中实现长期价值创造。 2.ISSBS2与其他主流披露框架的比较 在全球范围内,ISSBS2并非唯一的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欧洲的ESRS和美国SEC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也对企业的气候转型计划提出了具体要求。尽管三者在框架设计上均以TCFD为基础,但在披露范围、深度和适用性上存在显著差异。 (1)披露范围 ISSBS2要求企业披露范围一、范围二和范围三的温室气体排放,并将范围三排放作为气候转型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气候变化对企业财务表现的影响。其披露范围覆盖了企业运营和价值链上下游的主要排放源,旨在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气候相关信息。相比之下,ESRS在TCFD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要求企业披露“双重实质性”信息,即不仅需披露气候变化对企业的影响,还需披露企业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这种双重实质性原则使得ESRS的披露范围更广,特别是在价值链相关的风险评估和范围三排放的披露上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ESRS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气候相关的政策、行动计划以及具体的减排目标。SEC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则相对聚焦于财务相关性,要求在美上市公司披露范围一和范围二排放,并对范围三排放采取“基于实质性”的披露原则,即仅在范围三排放对企 业具有重大影响时才需披露。SEC的披露范围更为有限,主要关注企业运营中直接相关的排放。 (2)披露深度 在披露深度上,ISSBS2强调气候变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长期价值创造的影响,要求企业披露治理、战略、风险管理以及指标与目标四个方面的信息。这包括气候情景分析、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以及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财务影响。此外,ISSBS2同时要求披露适应气候变化发生的资本配置情况(资本支出、投资、融资金额)。ESRS特别强调企业在气候变化中的角色,要求披露更详细的气候数据(如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来源、减排计划和目标)以及企业在价值链中的责任。此外,ESRS还要求企业披露碳信用的具体来源和认证情况,并明确区分使用碳信用抵消的排放目标和实际减排目标。SEC的披露深度则相对较浅,主要聚焦于气候变化对企业财务报表的直接影响。此外,SEC对气候情景分析的要求较为宽松,更多是鼓励而非强制。 (3)适用性 ISSBS2的目标是为全球资本市场提供统一的气候信息披露框架,适用于全球范围内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其设计旨在满足投资者对一致、可比和可靠的气候相关信息的需求,强调全球适用性和资本市场的透明度。ESRS则主要适用于欧盟范围内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的实施标准,具有法律约束力。ESRS的适用性更倾向于满足欧盟政策目标,强调企业对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影响。SEC的气候信息披露规则则适用于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具有法律强制性,主要服务于美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需求。SEC的规则更注重企业的财务相关性,适用性相对局限于美国市场。 通过对比可以看出,ISSBS2在披露范围和深度上介于ESRS和SEC规则提案之间,既注重全球适用性,又强调投资者的决策需求。这种平衡使得ISSBS2成为跨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披露气候信息的关键工具。 三、范围三排放:气候转型不可回避的关键议题 在ISSBS2的框架下,范围三(Scope3)排放被视为气候转型计划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范围三排放涵盖了企业价值链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