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美国SEC正式出台气候信息披露拟议监管标准,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风险、温室气体排放指标及转型计划等内容,可能影响超过5300家美国上市公司。该标准在征求意见阶段引发广泛争议,其中法律争议集中在SEC是否有权要求气候信息披露,即“主要问题原则”和“雪佛龙原则”之间的争论。
SEC最终规则要求披露内容包括气候相关风险的监督、治理和管理情况,实质性影响的气候相关风险,范围1、2、3的温室气体排放指标,气候相关目标及转型计划等。征求意见阶段主要意见包括:信息披露成本过高(平均增加53万美元支出成本),部分指标和披露要求合理性(如范围3排放数据可用性和准确性问题),以及对SEC监管合法性的质疑(认为SEC缺乏国会明确授权)。
主要问题原则认为行政机构在处理重大政治或经济问题时需获得明确国会授权,如西弗吉尼亚州诉环保署案判决限制EPA监管温室气体排放权力。雪佛龙原则则认为当法律不清晰时,法院应服从行政机构的解释,只要其合理且不与法律目的冲突,如美国雪佛龙公司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判决。
企业应对建议包括:了解适用的报告要求,确保合规性并保持监督,参考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标准(如TCFD、ISSB),建立气候相关发展战略的长期规划(如供应链管理、气候信息披露体系)。企业应顺势而为,主动准备,并积极参与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