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关于CCEI 为了使中国资本市场更加广泛地整合尽责管理专业经验和技术资源,从而更为高效地提升中国企业向着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的意愿、能力和效果,2023年7月,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与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携手相关机构共同发起“中国气候联合参与平台”(China Climate Engagement Initiative, CCEI)。该平台是中国首个由机构投资者参与发起,通过促进机构投资者发挥资本及股东影响力、积极践行尽责管理,以推动中国企业绿色低碳高质量转型的投资者合作机制。目前,已有33家大型机构投资者作为成员单位加入CCEI平台,覆盖本地的公募基金、保险资管、银行理财、私募基金以及部分国际资管机构,其所代表的资产规模已超过79万亿人民币。此外,CCEI平台也已得到了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能源基金会、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亚洲投资者气候变化联盟(AIGCC)、亚洲公司治理协会(ACGA)、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CDP)、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农场动物投资风险与回报倡议(FAIRR Initiative)等机构的官方支持。 CCEI成员单位名单(截止2024年10月,按拼音首字母顺序):安本集团,安联资管,博时基金,大成基金,淡水泉投资,东证资管,法巴农银理财,富达国际,国寿资产,华安基金,华宝基金,华夏基金,华夏理财,汇丰晋信基金,Impax资管,嘉实基金,建信基金,景顺长城基金,励正投资管理,路博迈基金,南方基金,Nordea资管,浦银安盛基金,瑞士百达资产管理,施罗德,太保资产,泰康资产,兴证全球基金,易方达基金,奕图资本,银华基金,招商基金,朱雀基金。 关于碳信科技 碳信科技以加速中国和全球零碳转型为使命。碳信科技由碳信托(Carbon Trust)中国团队本土化组建,团队在中国落地第一个国际碳标签、推动了最早一批行业头部企业开展范围三碳盘查、设定科学碳目标、开展气候风险机遇量化分析等工作。一方面,我们为企业提供可持续发展咨询,助力企业零碳转型;另一方面,我们与合作伙伴合作共同执行公益项目,推动行业和政策的零碳转型。 研究背景 范围三碳排放(Scope 3 emissions)指企业价值链中产生的所有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这些排放不是企业直接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产生,但与企业的活动密切相关。这一术语来自《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1,一项国际上使用最多的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由于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当量作为衡量单位,因此通常温室气体排放也常被大家称为碳排放(本文温室气体排放和碳排放的含义一致,可以互换使用)2。 对于大多数行业而言,范围三排放都贡献了大部分的排放量,通常占企业/组织总排放的70%到90%3。因此,为实现将全球温升控制在1.5度以内的气候目标,针对范围三的减排工作迫在眉睫。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由于其在价值链中往往处于“链主”的地位,对价值链中其它企业和相关方有比较大的影响力,因此在碳减排中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发挥更大的作用。大型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对范围三的持续跟踪与管理,可以带动价值链上下游的企业、包括大量中小企业开展碳减排,进而推动全社会实现碳中和。 近年来,全球气候信息披露政策不断加速,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企业范围三排放的披露要求日益提高。2023年,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了IFRS S1和S2准则4,明确要求企业报告包括范围三在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该准则得到了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广泛响应。2024年香港交易所明确表示计划分层次、分阶段逐步引入ISSB准则,其中,新气候规定将更紧贴IFRS S2,并于2025年汇报年度起逐步生效5。同年,中国大陆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也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简称《指引》)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南》),其内容响应了IFRS S1和S2的框架与内容,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披露范围三排放。 在国际碳核算标准更新层面,GHG Protocol于2022年发起全球最大规模的更新工作,其中范围三的修订为此次更新重点之一。GHG Protocol与ISO于2025年9月9日正式宣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组建联合技术团队,致力于消除GHG Protocol标准与ISO 14064系列在 方法学上的差异6,以此构建高度兼容的全球碳核算与报告体系。这一合作有助于消除企业范围三核算和披露的数据转换障碍,减轻企业开展碳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负担,仅需一次核算即可同时满足资本市场对以GHG Protocol披露的偏好及监管方对ISO鉴证的要求。这种互认机制在显著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的同时,也提升了价值链碳数据的可比性与商业互信。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的宏观战略也在2025年迈入绝对量控制的新阶段,为企业范围三管理构建了更具约束力的底层逻辑。2025年11月,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正式提交了2035年国家自主贡献(NDC),确立了全经济范围温室气体净排放较峰值下降7%—10%的目标7。这一目标体现了中国气候政策重心从“碳排放强度”控制逐步转向“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管理的导向下,碳排放测算、披露以及减排需求预计将通过价值链传导,范围三数据也将越来越多地被投资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关注,用于评估企业气候风险。 相较于范围一和范围二,范围三的核算更为复杂,存在诸多技术挑战。然而,作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组成部分,范围三的减排对于企业实现长期气候目标有着重要意义。对范围三排放的准确核算,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识别价值链上的排放热点,以及资源使用和能源消耗的风险点;另一方面,也使得企业有机会识别和判断关键供应商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表现,通过与价值链伙伴的紧密沟通与协同合作,不断创新产品与服务,探索降本增效及业务增长的新机会。 研究方法 在本次研究中,我们选取了沪深300指数、H股及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去重处理以确保样本的独立性,最终确定了695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此样本涵盖了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重点上市公司。我们从这些公司的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中收集了其2024年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重点关注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定性信息和定量数据的披露。 我们梳理了样本企业范围三排放相关信息的披露情况,包括是否披露了具体的排放数据、数据实质性与可信度、是否设定了减排目标等,以评估他们在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方面的表现和差异。通过上述研究,我们旨在为投资者、政策制定者和企业本身提供关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地区上市公司温室气体排放(尤其是范围三排放)的深入分析,并推动上市公司强化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透明度和行动力。 研究发现 本研究通过选取中国大陆地区和香港地区上市的重点企业(共695家),基于2024年企业公开信息披露,分析了中国上市公司范围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的现状,并探讨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研究发现,在政府部门、投资机构等相关方的持续推动下,中国A股和港股上市企业在范围一、二排放信息披露方面日趋成熟,范围三排放披露虽有缓慢提升,但整体情况仍较为薄弱,且披露内容在实质性和规范性上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方法学披露整体欠缺,尤其是类别细分与数据实质性亟需提升。研究主要发现如下: ⚫发现一:范围三整体披露缓慢提升,近70%的样本企业暂未披露范围三排放数据。研究发现,样本企业范围一二三披露率较上年均有所提升,但仍有近70%的样本企业还未披露范围三(图1)。从行业细分来看,房地产、通讯服务、金融行业和公共事业行业披露率较高,披露率超过40%。而能源、医疗保健和原材料行业披露率依然处于下游,披露率不足20%(图2)。同时,对比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沪深300指数以及H股上市公司,沪深300和H股企业披露率依然显著不足(图3)。 ⚫发现二:GHG Protocol和ISO 14064成为主要参照标准,部分企业暂未披露其参照标准。在披露核算标准的样本企业中,有接近八成企业明确表示参考《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或ISO14064开展范围三排放核算和披露,其中绝大部分主要参考GHG protocol。但还有近两成企业暂未披露其参照和使用的标准。 ⚫发现三:仅15%的样本企业按类别披露了范围三排放数据。由于范围三涵盖不同的类别,按照不同类别披露范围三有利于利益相关方对企业范围三排放有更具体的了解。样本企业中仅约15%的企业披露了范围三相关排放类别的具体数据,其余披露范围三的企业要么仅披露了其范围三排放总量,要么披露了其范围三数据覆盖了哪些类别,但没有分类别披露排放量。 ⚫发现四:范围三披露实质性分析不足7%,高实质性/重要性范围三类别披露提升缓慢。范围三披露应该优先披露企业最具有实质性/重要性的范围三类别,但研究发现,样本企业中,仅有约7%的企业通过实质性分析识别了重大排放源。目前,企业对具有实质性/重要性的范围三类别的披露存在明显的提升空间,例如所有样本企业中仅有约14%的企业披露了其类别1的排放情况(而类别1对大部分企业的范围三都具有实质性),而样本中金融行业在其至关重要的类别15披露上不足10%。 ⚫发现五:范围三核算方法学披露亟需强化。样本企业大部分没有披露其详细的范围三核算方法学,包括排放因子类型及来源,计算过程中使用财务数据、物理数据还是供应商数据,等。在披露范围三数据的209家企业中,仅有约11%的企业披露了完整的方法学报告。虽然部分企业还披露了其范围三历史排放数据,以追踪企业范围三排放变化及减排进展,但核算方法学信息披露的缺失可能降低披露的可信度,无法确定排放的变化是否来自于方法学的调整。 ⚫发现六:范围三披露鉴证已经起步,比例仍然偏低。在披露范围三信息的209家企业中,仅有20%的企业披露了针对范围三排放的第三方鉴证/核查报告。在信息披露的基础上,考虑到范围三排放覆盖的环节广泛且数据复杂,通过邀请第三方鉴证机构为排放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核算方法符合标准要求等方面进行核验,可以提升信息披露的可信度。 ⚫发现七:仅7%企业设定范围三减排目标。所有样本企业中,只有不足7%的企业设定了范围三减排目标,仅有约4%的企业设定了范围三净零目标。整体看来,恒生大型综合股指数企业目标设定情况相对较好,沪深300和H股企业范围三减排目标和净零目标披露率均低于平均水平(图11,12)。另一方面,在目标设定上,企业均较上年有所提升。在未来,随着范围三排放信息披露逐渐走向强制和规范,建议企业未雨绸缪,积极设定针对范围三的减排/净零目标,并按照类别细化排放目标,制定针对性的减排行动以支持减排目标的实现。 基于研究,我们识别到2025年,企业范围三信息披露方面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1.范围三信息披露意识普遍提升,但整体覆盖率仍处于较低水平:在调研的样本中,我们注意到2025年企业范围三披露率提升了8个百分点,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响应外部要求开展披露工作。但仍有接近70%的企业并未对外公布任何关于其范围三排放的数据,范围三披露有待加速。同时,披露情况呈现明显分化:金融、房地产等行业披露率领先(超40%),而能源、原材料等行业则滞后(不足20%);恒生大型股指企业披露率(67%)远高于沪深300及H股企业。 2.实质性披露进展缓慢,“有披露、缺深度”成为当前重要问题之一:我们发现,2025年尽管披露企业数量增加,但仅约15%的企业按类别细化披露范围三排放数据,且仅约7%的企业通过实质性分析识别关键排放类别。多数企业披露仍集中于“运营废弃物”、“商务差旅”、“员工通勤”等低实质性类别,而对价值链核心环节(如上游采购相关的类别1、金融机构重要的类别15)的披露比例虽有小幅提升但依然很低,这表明企业披露尚未有效聚焦于关键排放源。同时,完整核算方法学的披露极为有限(仅约11%),影响了数据的可比性与可信度。 3.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