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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东发布“136号文”细则征求意见稿

公用事业2025-05-19罗璐国证国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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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东发布“136号文”细则征求意见稿

本报告版权属于国证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山东、广东发布“136号文”细则征求意见稿事件:今年2月,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136号文”),制定了新能源、发电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电力交易的全国性政策框架。近期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山东及广东作为首批发布“136号文”细则的省份,政策具备试点意义。根据媒体报道,后续还有其他省份将陆续发布136号文省级细则,预期新能源发电进入市场交易的方式逐步清晰,项目收益更加明确化,利于行业高效发展。建议关注新能源发电龙头企业龙源电力916.HK及低估值高股息的清洁能源发电标的京能清洁能源579.HK。报告摘要贯彻“136号文”,推动新能源发电项目2025年底前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高质发展。“136号文”明确规定了新能源发电项目在2025年底前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新能源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并建立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制度机制。区分存量与增量项目,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为存量项目,之后为增量项目,分类施策。“136号文”是全国性的政策纲领性文件,各省份的电力供需情况,电力市场化程度各有差异,各省份配套细则预期因地制宜,推进新能源项目全面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建立支持行业高质发展的制度机制,存量项目与增量项目分类施策。存量项目实现平稳过渡,收益率稳定。存量项目,即6月1日前投产的项目,实现政策的平稳对接过度。为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建立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同步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以机制电价进行结算。山东细则特别明确,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项目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后,机制电价水平按国家政策上限执行,统一明确为0.3949元/千瓦时(山东燃煤标杆电价);单个项目机制电量上限参考外省新能源非市场化率,适度优化;执行期限按照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剩余小时数执行。山东细则中,机制电价、机制电量比例及执行期限,对存量项目体现出平稳过渡,收益率稳健的特点。增量项目,引入竞争机制,降低用能成本。6月1日起投产的新能源项目是增量项目,价格结算机制与存量项目不同,更多体现为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机制电量由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制定。机制电价通过价格竞争方式确定。山东特别明确,设置申报充足率下限,引导新能源充分竞争,降低全社会用能成本,2025年竞价申报充足率不低于125%。竞价引入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机制电量竞价结果。首次竞价上限原则上不高于该类型电源上年度结算均价(2024山东平均光伏结算电价0.35元/千瓦时)。广东明确增量项目的机制电价申报比例不高于90%。根据山东细则明确将在6月组织首次竞价,广东细则指在今年中期进行首次竞价。执行期限,广东明确为海风14年,其他新能源项目12年;山东将由省发改委会用相关部门制定。投资建议在“136号文”全国政策框架文件下发后,近期山东及广东陆续出台省内细则。对新能源项目划分存量及增量,存量项目体现政策延续,收益稳健;增量项目引入竞争机制。新能源项目目收益更加明确化,利于行业高效发展。我们建议关注新能源发电龙头企业龙源电力916.HK及低估值高股息的清洁能源发电标的京能清洁能源579.HK。风险提示: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电价下降超预期;政策执行不及预期。2025年5月19日电力运营商 关注股份:罗璐 本报告版权属于国证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各项声明请参见报告尾页客户服务热线香港:2213 1888免责声明此报告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用途,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向任何特定人士作出邀请。此报告内所提到的证券可能在某些地区不能出售。此报告所载的资料由国证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证国际)编写。此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皆被国证国际认为可靠。此报告所载的见解,分析,预测,推断和期望都是以这些可靠数据为基础,只是代表观点的表达。国证国际,其母公司和/或附属公司或任何个人不能担保其准确性或完整性。此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反映国证国际于最初发此报告日期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而毋须另行通知。国证国际,其母公司或任何其附属公司不会对因使用此报告内之材料而引致任何人士的直接或间接或相关之损失负上任何责任。此报告内所提到的任何投资都可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若干投资可能不易变卖,而且也可能不适合所有的投资者。此报告中所提到的投资价值或从中获得的收入可能会受汇率影响而波动。过去的表现不能代表未来的业绩。此报告没有把任何投资者的投资目标,财务状况或特殊需求考虑进去。投资者不应仅依靠此报告,而应按照自己的判断作出投资决定。投资者依据此报告的建议而作出任何投资行动前,应咨询专业意见。国证国际及其高级职员、董事、员工,可能不时地,在相关的法律、规则或规定的许可下(1)持有或买卖此报告中所提到的公司的证券,(2)进行与此报告内容相异的仓盘买卖,(3)与此报告所提到的任何公司存在顾问,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业务关系,(4)又或可能已经向此报告所提到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建议或投资服务。投资银行或资产管理可能作出与此报告相反投资决定或持有与此报告不同或相反意见。此报告的意见亦可能与销售人员、交易员或其他集团成员专业人员的意见不同或相反。国证国际,其母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一位或多位董事,高级职员和/或员工可能是此报告提到的证券发行人的董事或高级人员。(5)可能涉及此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证券进行自营或庄家活动。此报告对于收件人来说是完全机密的文件。此报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均严禁以任何方式再分发予任何人士,尤其(但不限于)此报告及其任何副本均不可被带往或传送至日本、加拿大或美国,或直接或间接分发至美国或任何美国人士(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S规则的解释),国证国际也没有任何意图派发此报告给那些居住在法律或政策不允许派发或发布此报告的地方的人。收件人应注意国证国际可能会与本报告所提及的股票发行人进行业务往来或不时自行及/或代表其客户持有该等股票的权益。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国证国际可能存在影响本报告客观性的利益冲突,而国证国际将不会因此而负上任何责任。此报告受到版权和资料全面保护。除非获得国证国际的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目的复制,派发或出版此报告。国证国际保留一切权利。规范性披露本研究报告的分析员或其有联系者(参照证监会持牌人守则中的定义)并未担任此报告提到的上市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本研究报告的分析员或其有联系者(参照证监会持牌人守则中的定义)并未拥有此报告提到的上市公司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国证国际拥有此报告提到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权益少于1%或完全不拥有该上市公司的财务权益。公司评级体系收益评级:买入—预期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15%以上;增持—预期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5%至15%;中性—预期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5%至5%;减持—预期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5%至-15%;卖出—预期未来6个月的投资收益率为-15%以下。国证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中环交易广场第一座三十九楼 国内:40086 95517电话:+852-2213 1000 3传真:+852-2213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