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亚太组织]:近期对合并控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程序的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 - 发现报告

近期对合并控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程序的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

金融2024-06-15亚太组织朝***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近期对合并控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程序的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

亚太经合组织竞争政策与法律组2024年6月 近期对并购的挑战管控与反竞争举行程序以保护竞争过程 亚太经合组织竞争政策与法律组 2024年6月 亚太经合组织项目:CPLG 02 2023A 由...生产(Produced by )国家竞争与知识产权保护研究院保护(INDECOPI)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秘书处35 恒美嘉庭新加坡 119616电话: (65) 68919 600传真: (65) 68919 690电子邮箱:info@apec.org网站:www.apec.org © 2024 APEC Secretariat APEC#224-EC-04.2 目录表 1. 执行摘要.................................................................................. 42. 引言/背景......................................................................... 53. 前工作调查................................................................................... 64. 工作坊总结....................................................................... 85. 建议与结论.................................................... 16 近期针对并购控制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程序的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 1. 执行摘要 本次研讨会“近期对合并控制及反垄断行为程序的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由加拿大、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新加坡和越南共同赞助,并在两天工作日内举行。 重要的是认识到以下演讲者的积极参与:Diogo Thomson,经济防御行政委员会(CADE)委员;Alejandro Dominic,国家经济检察院(FNE)反垄断部门副负责人;Brenda López,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FECE)滥用市场支配力执行董事;Chia-Ming Tsou,中国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规划部门国际事务处;Leah McCoy,司法部国际顾问;Alejandra Guillén,INDECOPI案件专家处理员;Alden Caribé,CADE巴西反垄断分析单元总协调员;Vicente Lagos,国家经济检察院(FNE)合并部门负责人;Lizeth Martínez,墨西哥联邦经济竞争委员会(COFECE)合并执行董事;Steven Collin,巴布亚新几内亚消费者和竞争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Timothy Hughes,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国际技术援助顾问;以及Andrés Valdivia,INDECOPI案件专家处理员。 本次研讨会为亚太经合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提供了一个交流有关争议性话题信息与经验的机会。例如,在第一天,演讲者与听众分享了他们在各自的经济体中实施反竞争措施的经验以及采取纠正措施的标准和机构在应用竞争法时发展的案例。 关于此次研讨会第二天,听取在应用结构性补救措施、行为补救措施或两者结合时的主要挑战和需要考虑的要素,非常具有启发意义。此外,具体案例的引入丰富了对话并对并购补救措施的应用提供了新的视角。 总之,这次研讨会揭示了关于补救措施的 主要挑战,以及在此为期两天的活动中分享的不同观点和宝贵经验。 2. 引言/背景 反竞争行为通过降低产出、提高价格、阻碍创新和产生不平等,损害社会,这些行为会减少竞争市场的好处,如生产力和增长——所有这些都创造财富,减少贫困和收入不平等。 在此背景下,纠正措施,其主要目的是恢复受反竞争行为影响的市场中的竞争过程,作为一种工具,有助于减少其影响,恢复竞争过程,并创造开放透明的市场。 另一方面,在合并前通知程序期间,当局通常会考虑不同的情况,这些情况可能影响竞争过程。因此,如果认为补救措施适用于特定情况,那么评估哪一种措施更适合是很重要的,这样就不会阻碍投资,并且要考虑到合并分析中确定的不利影响理论。此外,就竞争当局用于监督各方遵守补救措施的设计和机制进行讨论也将是相关的。 随着公司可能采用新方法来规避竞争法的适用,竞争机构保持准备,通过调整如何识别、确定和制裁(如果适用)的标准来应对这一情况,这一点至关重要。 本次研讨会将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加强应对反竞争行为和跨国并购的工具,这些并购影响多个经济体。 这次研讨会为亚太经合组织成员经济体以及相关国际组织的专家提供了一个交流有关争议性话题信息与经验的机会,旨在协助经济体制定有利于所有公民的经济政策。 总共来自16个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的67名官员参加了研讨会并交流了他们的经验。在性别参与方面,46%的与会者是女性官员,超过了我们在概念文件中设定的30%的目标。在研讨会上,参与的经济体展示了他们对这一主题的兴趣以及在他们国家应用最佳实践的意愿。 3. 前工作调查 作为“近期对合并控制及反垄断行为程序挑战,以保护竞争过程”研讨会活动的一部分,对各国经济进行了一次预工作调查。以下为十个经济体的调查结果: 问题 1:贵国的经济体系是否有合并控制制度? 他们全部回答“是”。 问题2:您的反垄断机构每年审查多少起合并案例?(若您所在经济体没有合并控制制度,请留空) - 一个经济体标记为0-5 - 一个经济体标记为6-15 - 一个经济体标记为16-50- 一个经济体标记为51-100 - 六个经济体标记为101或以上 问题 3:请在过去 3 年中用于评估合并控制分析的定量技术旁边标记“X”。 问题4:请根据您所在经济体的反垄断机构利益,从1到6对以下潜在的研讨会议题进行排名,其中1是您机构最感兴趣的主题,6是您机构最不感兴趣的主题。 问题5:简要评论您对这次研讨会或相关主题的期望 我们收到了以下答案: a) 所提及的主题至关重要,并且有望探讨新兴趋势、现实案例分析以及实用策略。如果研讨会能整合并深入讲解跨境交易、网络效应和创新关注等复杂性的问题,特别是在技术景观中,将会非常吸引人。 b) 各司法管辖区在合并控制和反竞争行为方面的程序不同,挑战正变得更加复杂。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JFTC)期望,通过交换经验、分享有关调查反竞争行为以及在合并控制审查中的补救措施和纠正措施的观点和信息,本次研讨会将有助于改善亚太经合组织(APEC)经济体,包括日本,的竞争制度。 c) 我们希望了解竞争机构所面临的具体挑战案例以及他们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样,了解一些关于如何改善APEC经济体竞争机构之间在涉及跨境影响的并购方面的合作的想法也将很有趣。 d) 对经济集中的控制(合并控制)是反垄断监管的主要领域之一,与调查违反反垄断立法的案件以及反垄断机构发出警告和告诫一起。了解亚太经合组织经济体在评估交易对竞争影响时使用的工具的实践,对于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在考虑申请时使用这些工具的可能性具有重要意义。 感兴趣的主题包括: - 从其他合并控制制度中汲取的最佳实践将是有益的,包括克服与股东合作、合并审查的整体进行以及在本机构内处理旨在除先前获取信息目的外的保密信息的常见挑战。 - 在多危机背景下的合并控制经验(如新冠疫情、俄乌战争及美中竞争等),包括如何在全球紧急情况下实施合并控制,以及竞争法如何应对现代挑战。 - 审查涉及数字市场商业模式的企业合并与收购案例。 4. 工作坊总结 在下一节中,将呈现会议期间讨论的最重要的要点总结。 1) Diogo Thomson: 在反垄断中采取纠正措施程序 单方面行为案例 汤姆森先生在开场白中解释了关于反垄断程序中措施的法律法规框架。1随后,他讨论了调查工具(权力请求、检查、临时措施——协商补救措施——停止和禁止协议)以及制裁(罚款、禁令、结构性及行为补救措施、剥离以及任何重新建立竞争所需的措施)。 然后,他解释了三个关于排他性做法的案例。其中之一是关于“IFOOD”,一个占据主导地位的食物配送平台,它与餐厅签订了独家合同。因此,它集中了大量的销售。在这方面,CADE命令IFOOD停止产生对新市场进入市场造成极大困难的独家协议。 2) 阿莱jandro Domic: 单方面行为案例 最初,多米克先生解释了单边行为制度框架:国内经济检察官(FNE)、竞争法庭(TDLC)和智利最高法院。其次,他描述了单边行为调查的结论方式: -调查:未发现结果而关闭,行为变更后关闭,庭外和解。法庭诉讼程序:法庭决议(非惩罚性)法庭和解,法庭判决(惩罚性) 此后,他针对单边行为开发了两种纠正补救措施: 1)结构: 股权剥离、资产上限、董事或高管限制 2)行为:投票权、销售条件、接入条件、信息限制等。 随后,他解释了措施的标准: - 有效:不仅限于纸面上。 - 可行:可以由有义务执行的一方实施。 - 足够:适用于所调查行为的类型或性质。 - 比例:措施的大小与行为成比例,对各方不过度。 关于纠正措施的实施期限,它必须持续至反竞争风险存在的时间,并且如果措施类型无效、可行、充分或不成比例,公司可以修改该措施,或者法院可以修改以确保其有效性。 重要的是要提及,FNE 面临及时发布纠正措施的挑战,因为如果措施没有得到及时实施,则效果不佳。2同样,他强调谈判不能 延长了很长时间,因为如果他们没有达成协议,他们就会上法院。在智利,他强调,大多数情况下谈判是有效的。 最后,对单方面案件纠正措施的若干案例被简要提及: • SQM 和 Rockwood 联合经营氯化镁:两家公司均为子公司,该子公司负责销售该产品用于粉尘控制、土壤稳定化和风蚀减轻。在这种情况下,进行了自愿剥离。Rockwood 完全收购了该子公司的所有权,而 SQM 成立了独立的销售部门。在行为改变后,调查结束。他们没有上法院。 • 加油站零售商(案件待决):柴油和汽油零售商的前三大分销商(市场份额超过90%)拥有一家合资企业,控制着主要仓储和进口能力,智利南北部没有独立供应商。国家经济法庭(FNE)在TDLC提交了一份非惩罚性请求,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增强批发和零售环节的竞争:(a)提议剥离或被动拥有基础设施;以及(b)提议仓储能力的独立运营商将是一个当地不可竞争的垄断者,需要严格的合规措施以确保不对零售商进行不公平定价或歧视。 • 污水运输车(案件待决):针对水卫生设施因过高价格和垄断滥用接收污水运输车的问题,有投诉。FNE向TDLC提交了非惩罚性请求,要求将未面临竞争的数项服务作为监管服务,其价格和商业条件由行业公共机构设定。 3) Brenda Daniela López Rincón:反竞争行为中的纠正措施 Ms López 在她的演示开始时,介绍了关于滥用支配地位和反竞争性纵向协议的法律框架。之后,她解释了反竞争行为的三个标准: • 公司必须拥有显著的市场力量(单一或联合)。• 在相关市场中,它们必须已经实施了某种行为,并且拥有显著的市场力量。• 排除竞争对手的效应,实质上限制了它们的进入或创造了独占优势(在相关市场或相关市场中)。 如果发现有反竞争行为,调查机构(AI)将发出一项反对意见声明(SO),并做出以下决定: • 停止反竞争行为令。• 施行补救措施。• 对被告罚款:最高可达其收入的8%。 她在调查期间强调,在发出异议声明之前,被告有权要求调查机构进行“罚款豁免和减免”。换句话说,公司提议采取承诺以结束反竞争行为并恢复竞争。这导致两种情况:(i)可能导致不施加侵权或不进行罚款;(ii)减少或免除罚款。为了使纠正措施被接受,公司必须:消除(避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停止、压制、修正或补救该行为。• 恢复竞争过程。• 在法律和经济上可行。 纠正措施将在5至10年内实施。此外,必须制定一个实施方案以执行承诺,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