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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白皮书(2019-2024 年)

2024-12-31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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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4年) 前言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是我国面向未来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战略性举措,承担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重任,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崭新实践。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9个地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人口超过8600万,拥有广阔的发展腹地和市场空间,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2019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打造高质量发展的典范。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强调,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推动三地经济运行的规则衔接、机制对接,促进人员、货物等各类要素高效便捷流动,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平。202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使粤港澳大湾区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地、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更好发挥高质 量发展动力源作用,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202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强调,“澳门+横琴”正在成为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实现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平台。 近年来,广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粤港澳大湾区“一点两地”全新定位,积极推进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先后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个三年行动方案,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重点,以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为主抓手,深入推进粤港澳三地司法交流合作,为建设世界级的湾区、发展最好的湾区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2019年至2024年(以下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按此口径统计一审案件),全省法院共审结案件1598.7万件,其中大湾区内地九市法院共审结1236.1万件,占77.3%;审结涉港澳案件11.1万件,其中涉港案件9.5万件,涉澳案件1.6万件,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纠纷典型案例7批110个。 一、提高政治站位,构建大湾区司法保障大格局 高站位强化统筹谋划。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建设大湾区重大战略部署,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全省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构建上下联动服务保障大湾区建设工作格局,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台建设有机融合、一体发展。强化政策创新发展,对涉港澳审判制度创新、诉讼规则衔接、审判职能拓展等重大制度调整事项,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出台政策支持、协同推进落实。聚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强化规则衔接、机制对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系列司法政策安排,加强统筹谋划,健全制度机制设计,先后发布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个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服务保障南沙平台建设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强化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深圳前海 合作区人民法院等职能拓展,优化司法服务保障供给。印发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意见,实施护航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进涉外审判、保护创新成果等20项重点任务、134项具体举措,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高标准做实改革举措。聚焦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把做优做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服务保障作为改革攻坚重点,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突出“推进高质量司法”主题组织全省法院大兴调查研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围绕构建涉港澳民事诉讼程序特别规则、优化营商环境等开展重大调研27项,大湾区内地九市中、基层法院组织开展诉讼规则衔接、跨境纠纷多元化解等调研439项,持续找准司法服务保障举措的契合点、发力 点。印发大兴调查研究成果分类转化运用实施意见,推动统一域外法查明平台、联动化解知识产权“一告多”诉讼等20项成果分类转化运用。聚焦服务保障“双区”建设等司法实践问题,实施“百项深调研”培育,形成《广东司法报告》等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推动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健全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26项举措落地实施,协同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决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和制度支撑。 高水平构建特色司法保障体系。围绕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强审判机制新模式探索,按照“管辖权下沉为原则、集中管辖为例外”要求,构建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审判新体系。推行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审理,健全港澳陪审员制度,共聘请109名港澳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促进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认可度。深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三合一”审判改革,加强繁简分流、速裁快审,健全“分调裁审”机制。充分发挥广州破产法庭、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破产法庭等专业审判机构作用,拓展大湾区海域海事审判全覆盖,持续提升涉港澳审判专业化水平。围绕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司法保障需求,设立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人民法庭暨深圳知识产权法 庭河套巡回审判点,为国际化创新合作、科技产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二、立足服务大局,营造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坚持严格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5万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原始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各类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出台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质量发展意见,审结全国首例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接口获取数据予以交易转卖案,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加强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失信行为的信用监管。与省发展改革委等联合签署备忘录,协同建设“广东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智能服务一体化平台”;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签署协议,加强替代性争议解决交流,促进涉外涉港澳知识产权纠纷多途径化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发人工 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实现自动检索、匹配权威案例,推荐裁判思路,以科技手段助力提升审判质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探索“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破解技术事实查明难题,入选国务院首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典型案例;“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经验被写入《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保障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坚持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健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举办“民营企业家法院行”活动,与省工商联签署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强化产权保护、支持创新发展。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完善“解决商业纠纷”“企业 破产”等制度机制,“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2个典型案例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广。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政策导向,健全产业、园区定向服务机制,精准服务解决关系制造业发展的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大产业法律难题,审结首宗涉粤港澳大湾区海上风电保险案,推动清洁能源结构优化和绿色经济发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搭建外商企业司法服务一站式平台,为企业诚信长远发展提供法律指引服务,激发外商经营主体活力、动力,提振外商企业投资与发展的信心。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与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签署合作备忘录,协同推进纠纷联合预防化解、科研成果培育转化等创新。 服务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根本宗旨,召开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出台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77.2万件,在 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依法规范投融资市场秩序,妥善审结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稳妥处置房地产金融领域重大债务纠纷,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深化金融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完善涉众型金融案件示范判决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稳妥化解全国首例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案”,维护金融安全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全国首例新三板挂牌公司因违反信息披露义务行政处罚案,支持加强信息披露行政监管,促进证券市场稳健发展。推进金融纠纷前端治理、多元治理,探索形成“示范判决+多元化解+司法确认”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建立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机制。围绕促进类型化金融纠纷化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广州互联网法院探索审理类型化数字金融产品要素标准,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研发金融类案快审系统,并获国家发明专利。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9万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92件,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65件、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8.5亿元,让绿美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面试点集中管辖,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环境污染生态治理。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判决执行机制,明确移送规则、监管主体和职责、修复评估验收标准等,破解生态共治和修复难题。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创新实施“林长+森林法官”“法治副河长”等联动机制,审结全国首例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件,促进生物多样性一体化保护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会同全国11个省(区、市)法院等签署一体化协作协议,建立北江、东江、韩江、西江、云开山、红树林等司法保护新机制,增强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司法+”湾区生态保护新模式,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系统治理,促进司法惩治与生态修复相结合。 保障市场主体司法救治退出。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及时出清”和“重整救治”功能,出台以高质量破产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审结重整、和解案件212件及清算案件1万余件,推动1万余家“僵尸企业”及时出清,有力促进市场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成功审结香港森信公司清盘人申请和 认可协助香港破产程序案,在全国首次实现内地与香港跨境破产程序和破产管理人跨境执业相互认可。率先探索预重整机制,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10个月,雪莱特上市公司重整案仅用32天即批准重整计划,创全国最快记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线全国首个“智援”平台提供困境诊断等服务,帮助困境企业重整成功、脱困重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开展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出台个人破产程序指引,审结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个人破产重整案;上线跨境破产协助服务模块,率先运用内地网拍平台处置香港破产财产,推进跨境破产事务协作市场化、法治化。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司法全流程企业重整识别机制,在诉前和解、立案、财产保全、审判、执行等过程中建立困境预警机制,帮助企业脱困重生。 三、强化规则衔接,推进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 率先探索商事司法规则衔接。立足粤港澳大湾区法治融合发展需求,主动推进粤港澳三地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扩大司法交流合作。围绕构建更开放的法律适用体系,出台审理涉港澳商事纠纷司法规则衔接指引(一)(二),破解平行诉讼、域外送达、港澳证据审查等难题,促进依法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通行规则和域外法化解跨境纠纷,借鉴港澳司法证人交叉询问等制度,充分发挥证人证言在查明事实中的作用。探索在部分法院实施“港资港法港 仲裁”“澳资澳法澳仲裁”,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资、澳资企业协议选择适用港澳法律并以香港、澳门为仲裁地解决纠纷,推动内地与港澳司法规则衔接向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