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近年来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案件类型集中于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特别是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诉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行业分布以制造业为主。多数被诉上市公司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部分涉及刑事犯罪。虚假陈述侵权行为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为高效化解此类群体性纠纷,广东法院创新审理机制,优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同时探索示范判决机制和先行判决制度,并依托数字赋能建设“一站式证券纠纷化解平台”。此外,广东法院率先实践证券期货纠纷“三合一”审判机制,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并强化金融审判能力建设。
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广东法院注重与证券监管部门形成合力,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倡导理性投资文化,防止滥诉的负面影响。同时,法院精准识别财务造假的首恶和帮凶,探索主动追加相关主体参加诉讼,并支持上市公司向财务造假责任人追偿。此外,法院还依法支持证券民事公益诉讼,拓宽证券民事公益诉讼范围。
为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广东法院建议依法规制控股股东、实控人的经营行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支持上市公司强化内部治理,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压实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责任,破除财务造假“生态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