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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致激光: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7-14 - 财报 娱乐而已
报告封面

年度报告摘要 2019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彭国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彭国红。彭国红直接持有本公司 4.17%的股份,并持有泽奇科技 71.59%的股权,是泽奇科技控股股东,而泽奇科技持有本公司 41.67%的股份,故彭国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45.84%的股份,并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彭国红女士,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楚天光电子公司行政秘书、公关部部长,楚天集团企业策划部部长,武汉夏普兰楚天医疗激光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4年9月历任奇致激光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2年1月当选为第十二届武汉市政协委员,现任湖北省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副会长、湖北省激光学会医用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湖北省激光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皮肤病与皮肤美容分会副主任委员,2014 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集团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本集团追溯应用新金融工具准则,但对于分类和计量(含减值)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不一致的,本集团选择不进行重述。因此,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本集团调整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2018 年度的财务报表未予重述。 2、 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3、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3.2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