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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致激光: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3-09-04-财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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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致激光: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2022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彭国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①《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 本集团全部租赁合同因不满足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适用条件,故在2021年度未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但这些合同满足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调整后的适用条件,因此从2022年1月1日起采用财会[2020]10号文件规定的简化处理方法,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第一条和第三条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根据解释15号: A、本集团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 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试运行销售追溯应用解释15号的上述规定,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 B、本集团在判断合同是否为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合同的成本”,不仅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还包括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按照解释15号的规定,对于首次实施日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成所有义务的合同,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 A、本集团作为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发行方,如对此类金融工具确认的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则本集团在确认应付股利时,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等应付股利确认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进行追溯调整。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及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B、对于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含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本集团在修改日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进行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未调整2021年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该变更对2022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无影响。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于2023年8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本次差错更正出具了《关于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详见附注十三、1。 3.2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3.3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