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摘要 2020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彭国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谈艳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1.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财务数据、股本结构及股东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中誉富邦(武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誉厚德(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其他前十一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彭国红。彭国红直接持有本公司4.17%的股份,并持有泽奇科技71.59%的股权,是泽奇科技控股股东,而泽奇科技持有本公司41.67%的股份,故彭国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5.84%的股份,并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①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以及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即2019年1月1日)之前或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予以简化处理,即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 ——本集团向客户提供维修及技术服务按合同服务期分期确认收入所收取的对价从“递延收益”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采用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2020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2020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各项目,与假定采用变更前会计政策编制的这些报表项目相比,受影响项目对比情况如下: b、对2020年度利润表的影响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利润表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集团在报告期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2.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1)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①确认收入依据调整: 原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A、对于先发至客户试用的商品,本集团与客户签订试用协议后发货,取得客户验收报告,公司在客户同意购买产品并与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之日确认收入;B、对于直接销售的非试用商品,本集团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按约定发货,在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C、对于委托代理商出口销售的商品,在代理商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向本集团提供结算书时确认收入;D、对于先款后货或现款现货销售零配件的客户,本集团在按销售订单要求发货时确认收入;对于以赊销方式销售零配件的客户,本集团与客户签订销售订单后按约定发货,在取得客户签收证明时确认收入。 变更后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为: A、设备销售 约定有安装调试义务的设备销售,本集团在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并取得终端客户确认的安装调试报告及客户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未约定有安装调试义务的设备销售,本集团在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取得客户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 B、销售配件及耗材 对于配件及耗材销售,本集团按约定发货,在取得客户收货证明时确认收入。 因确认依据调整,追溯调整跨期收入的应收账款、存货、应交税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 2018年 初 累 计 调 减 应 收 账 款5,601,645.30元 , 调 增 预 收 款 项11,215,994.70元 , 调 增 存货5,643,802.02元,调减应交税费2,724,601.43元。 2018年 末 累 计 调 减 应 收 账 款10,261,880.00元 , 调 增 预 收 款 项12,129,950.00元 , 调 增 存货 8,312,839.10元,调减应交税费3,448,474.08元;2018年度调减营业收入4,924,976.86元,调减营业成本2,669,037.08元,调减税金及附加74,659.51元。 2019年 末 累 计 调 减 应 收 账 款17,709,240.00元 , 调 增 预 收 款 项17,339,650.00元 , 调 增 存货15,252,020.77元,调减应交税费4,626,811.60元;2019年度调减营业收入11,600,255.05元,调减营业成本6,939,181.67元,调减税金及附加121,532.57元。 ②根据调整应收账款重新计算坏账准备,2018年初累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0,082.27元,2018年末累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18,030.66元,2018年度调减资产减值损失437,948.39元;2019年末累计调减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86,455.34元,2019年度调减信用减值损失668,424.68元。 ③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重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2018年初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56,780.05元,2018年末累计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98,399.15元,2018年度调增所得税费用41,619.10元;2019年末累计调减递延所得税资产214,674.44元,2019年度调增所得税费用116,275.29元。 ④因质保期内产品收入调整,重新测算预计负债,2018年初调减预计负债98,451.39元,2018年末累计调增预计负债62,036.34元,2018年度调增销售费用160,487.73元;2019年末累计调减预计负债44,707.65元,2019年度调减销售费用106,743.99元。 ⑤根据调整后的利润情况,重新计算应交所得税,2018年初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97,244.47元,2018年末累计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167,048.43元,2018年度调减所得税费用169,803.96元;2019年末累计调减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916,969.26元,2019年度调减所得税费用749,920.83元。 ⑥多交税费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2018年初调增其他流动资产2,724,601.43元,2018年末调增其 他 流 动 资 产3,448,474.08元 , 调 增 应 交 税 费3,448,474.08元 ;2019年 末 调 增 其 他 流 动 资产4,844,496.16元,调增应交税费4,844,496.16元。 ⑦根据公司内部职能分工,对2018年研发费用中人工费用进行重分类,调减研发费用4,245,024.00元,调增销售费用3,676,612.80元,调增管理费用568,411.20元。 ⑧各项因素累计影响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2018年初累计调减盈余公积713,023.84元,调减未分配利润6,417,214.63元;2018年末累计调减盈余公积890,587.31元,调减未分配利润8,015,285.91元;2019年末累调减盈余公积1,203,659.97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0,832,939.85元。 ⑨将2018年计入支付的各项税费中的关税3,797,398.80元调整至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①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3.4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适用√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