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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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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百大集团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托管情况说明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分公司(原名“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百货大楼维修分公司(原名“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广告公司”)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年3月1日至2028年2月29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7月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016年11月10日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为对杭州百货大楼经营场所、办公室场所、仓库进行调整,委托管理协议主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利润基数不变。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020年4月28日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三)》,同意部分豁免疫情可能导致的银泰百货委托经营利润现金补足差额义务,但最高豁免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022年9月19日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四)》,因广告公司近年来实际开展的经营业务较少,为便于经营管理,公司与银泰百货协商拟收回广告公司予以注销,并相应调整委托管理范围,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2022年11月30日,公司与银泰百货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五)》,同意在人民币250万元以内豁免银泰百货2022年度可能存在的现金补差义务。合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委托管理费情况如下: 2024年1-9月,公司期初应付银泰百货2023年度委托管理费15,131,476.53元,报告期内已支付15,131,476.53元,本期公司计提委托管理费261,029.71元,报告期末尚未支付的委托管理费为261,029.71元。 2、委托理财情况说明 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主要投向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货币基金等。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2024-013、2024-026号临时公告。 2024年1-9月累计获得收益3,793.62万元。 3、对外投资情况 (1)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情况如下: [注1]杭州源聚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于2024年上半年签署补充协议,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延长一年至2026年12月24日止。 [注2][注3]公司持有基金管理人浙江新干世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派驻一名董事。 [注4]2024年10月,绍兴市越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基金管理人杭州沨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沨华”)完成股权结构调整,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堃。同时杭州沨华更名为杭州沨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二级市场投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二级市场股票杭州银行(600926)期末市值162,693,484.50元,金地商置(00535)期末市值167,462,619.43元,合计330,156,103.93元。 (3)公司投资1亿元的花样年项目所涉及的诉讼借款纠纷案已于2022年9月取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书,杭州星昂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胜诉,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回投资款项9,601.24万元,尚余本金398.76万元未收回。 4、重要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1)就杭州大酒店物业租赁纠纷事宜,公司已于2023年4月向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解除公司与承租人杭州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并要求承租人腾退返还物业、支付拖欠款项及违约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取得生效民事判决,判决公司与杭州海维签署的租赁合同及一系列补充协议于2023年9月22日解除,并部分支持了公司主张的拖欠款项及违约金。具体租赁纠纷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以及定期报告中“重大合同-租赁情况”、“重大诉讼事项”处的相关表述。 因杭州海维已被案外第三人申请破产清算并已被法院受理,公司本次判决实际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按法律规定申报债权,但因杭州海维等可供清偿的破产财产极为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存在最终无法足额收回的风险。 (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与杭州嘉祥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仍处于强制执行阶段,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执行款项人民币653.40万元,尚余申请执行款人民币1,344.91万元未执行到位。该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