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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頁次 公司資料2 簡明綜合損益表 簡明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5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8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0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其他資料38 公司資料 提名委員會 執行董事 馬學綿先生(主席)郭小彬先生周桂華女士郭小華女士 劉朝東先生(主席)馬學綿先生崔慕勤先生 環境、社會及管治委員會 獨立非執行董事 馬學綿先生(主席)劉朝東先生崔慕勤先生 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崔慕勤先生 授權代表 公司秘書 周桂華女士郭小華女士 林婉玲女士 百慕達註冊辦事處 審核委員會 崔慕勤先生(主席)許培偉先生劉朝東先生 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薪酬委員會 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 許培偉先生(主席)劉朝東先生馬學綿先生崔慕勤先生 香港新界沙田石門安群街3號京瑞廣場一期19樓A室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 百慕達法律之法律顧問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Bermuda) Limited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Bermuda Conyers Dill & Pearman香港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期2901室 香港法律之法律顧問 何極輝黃偉能律師行香港德輔道中161-167號香港貿易中心15樓1502室 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 卓佳秘書商務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核數師 主要往來銀行 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港九龍九龍灣宏照道38號企業廣場5期2座23樓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 網址 https://www.gfghl.com 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鈞濠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為一間獲豁免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已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larendonHouse, 2 Church Street, Hamilton HM 11, Bermuda。本公司之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新界沙田石門安群街3號京瑞廣場一期19樓A室。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地產發展、物業投資及一般貿易。 2.持續經營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港幣25,808,000元,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流動負債淨額為港幣97,141,000元。該等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因此,本集團可能無法在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並清償其負債。 就評估持續經營而言,董事已編製本集團自報告期末起十二個月期間的現金流量預測(「現金流量預測」),並附有緩解流動資金壓力及改善其財務狀況的計劃及措施,包括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後籌集或將籌集的銀行貸款,以及在現金流量預測期間加快其主要地產發展項目的預售。基於假設計劃及措施能夠如期成功實施的現金流量預測,董事認為本集團能夠持續經營,並擁有足夠的財務資源為本集團的運營提供資金並滿足其到期的財務義務。因此,以持續經營為基準編製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屬適當。 3.編製基準 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已遵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應與二零二三年全年財務報表一併閱讀。編製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所使用者一致。 4.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期間,本集團已應用全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與其營運有關及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之會計年度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含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導致本集團於本期間及過往年度之會計政策、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呈報方式及所呈報金額出現重大變動。 本集團並未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但目前仍未能指出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5.公平值計量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反映之本集團的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賬面值與彼等各自的公平值相若。 公平值是在計量日期市場參與者間之有序交易中就出售一項資產所收取或轉讓一項負債所支付之價格。以下披露使用公平值層級作出之公平值計量,其將計量公平值所使用之估值技術之輸入數據分為三個層級: 第一層輸入數據:本公司於計量日期可獲得相同資產或負債在活躍市場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層輸入數據:第一層所包括之報價以外,資產或負債直接或間接觀察得出之輸入數據。 第三層輸入數據:資產或負債無法觀察之輸入數據。 本集團之政策為於發生轉撥或情況有變導致出現轉撥當日確認三個層級間之任何轉入及轉出。 5.公平值計量(續) (a)公平值層級各層之披露: 5.公平值計量(續) (b)本集團其中一名執行董事負責就財務申報所需之資產及負債之公平值計量,包括第三層公平值計量。該執行董事直接向董事會報告該等公平值計量。執行董事及董事會每年最少兩次討論估值過程及結果。 6.收益 7.分部報告 向執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作為主要經營決策者)報告的資料主要用以進行資源分配,以及按所交付或提供之貨品類別或服務評估分部表現。於達致本集團之呈報分部時,主要經營決策者並無將已識別呈報分部匯總計算。尤其是,本集團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劃分之可呈報經營分部為:物業發展、物業投資、酒店經營及一般貿易。 7.分部報告(續) (a)分部收益及業績 下文為按可呈報及經營分部進行之本集團之收益及業績分析。 7.分部報告(續) (b)分部資產及負債 8.所得稅開支 即期稅項 8.所得稅開支(續) 土地增值稅按土地價值升幅(即銷售物業之所得款項減可扣減開支(包括土地成本、借貸成本、營業稅及所有物業發展開支))以介乎30%至60%之累進稅率計算。土地增值稅確認為所得稅開支。已付土地增值稅就中國企業所得稅而言是可扣減開支。 由於本集團於兩個中期期間之收入並非產生自或源自香港,因此毋須於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其他地方之應課稅溢利之稅項則根據本集團經營所在國家之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當前稅率計算。 9.期內虧損 本集團之期內虧損乃經扣除以下各項後呈列: *該等金額計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10.每股虧損 每股基本虧損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乃 根 據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期 內 虧 損 約 港 幣25,808,000元(截 至 二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港 幣31,068,000元)及 普 通 股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約12,247,770股(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2,247,770股普通股(經重列,請參閱下文附註))計算。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公司完成將每二十股每股面值為港幣0.01元的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股每股面值為港幣0.20元的合併股份的股份合併。 每股攤薄盈利 由於可換股債券具反攤薄效應,故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 11.股息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派付、宣派或建議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12.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購入物業、廠房及設備約港幣11,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794,000元)。期內本集團並未出售任何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13.貿易應收款項 根據物業及商品銷售確認日期,貿易應收款項於報告日期的賬齡分析如下: 14.貿易應付賬款及其他應付款(續)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之貿易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載列如下: 15.應付董事款項 應付董事款項均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按要求償還。 16.可換股債券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通函」)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之公佈。本文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於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基於(i)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現有債券之未償還本金額港幣95,896,475元;(ii)現有債券之未償還利息約港幣4,973,130元;及(iii)根據暫停還款協議,額外應計利息約港幣99,488元,已發行本金額為港幣100,969,093元的新可換股債券以結算現有可換股債券。新可換股債券按港幣計值,年利率為6%及將於發行日期起計36個月內到期。新可換股債券之轉換價為每股本公司新股份港幣2.6元及約38,834,000股新股份將於新可換股債券獲悉數轉換後發行。 可換股債券乃作為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計量,且其後按公平值計量。該等金融負債公平值變動而產生的收益或虧損於損益內確認。 16.可換股債券(續) 本集團可換股債券之變動如下: 17.股本 股份數目金額(千股)港幣千元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之通函(「通函」)。本文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於二零二四年三月六日,董事會建議實施股份合併,每二十股每股面值港幣0.01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合併為一股每股面值港幣0.20元之合併股份。股份合併已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完成。 18.計息借款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賬面值約為港幣64,862,000元之有抵押銀行貸款由於未能達成貸款協議所述的若干財務契諾,故分類為按要求償還。該銀行貸款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悉數償還。 19.關連人士交易 除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其他部分所披露之關連人士交易及結餘外,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與其關連人士進行以下交易。 (a)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付兩名主要股東曾義先生及曾芷諾女士的薪金及津貼分別為港幣33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330,000元)及港幣30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300,000元)。(b)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董事之薪酬為港幣1,028,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港幣1,022,000元)。(c)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已付一名主要股東曾芷諾女士控制的一間公司的租金費用為港幣276,000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d)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與一名主要股東曾芷諾女士進行可換股債券續期交易。交易詳情披露於附註16。 20.承擔 21.報告期後事項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後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本集團並無發生任何重大期後事項。 22.訴訟及或然負債 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及其任何附屬公司均無涉及任何重大訴訟或索償,及就董事所知,沒有任何針對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重大未決或面臨威脅之訴訟或索償而很可能對本集團有不利的影響: i)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一原訴傳票已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732及733條發出並送交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