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买入 2024年07月12日 23/24财年业绩承压,核心业务仍稳健,步入高质量发展 罗凡环+ 852-25321962Simon.luo@firstshanghai.com.hk 23/24财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12.6%:期内公司收入同比下降9.4%至128.6亿港元,剔除汇率波动影响则同比下降4.1%。EBITDA利润率同比上升0.1个百分点至40.1%。净利润同比下降16.1%至25.9亿港元,剔除汇率波动影响的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4.0%。期内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由于来自非核心业务收入下降及城市供水及环保业务的接驳、建设服务收入减少。公司宣派末期派息每股15港仙,全年派息率维持30%。 主要数据 行业公用事业、环保股价4.72港元目标价6.58港元(+39.3%)股票代码855已发行股本16.32亿股市值77.05亿港元52周高/低6.58/3.63港元每股净资产7.80港元主要股东段传良28.86% 直饮水业务增速放缓,但前景仍广阔:期内公司直饮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1.4%至17.2亿港元,占总收入占比进一步提升至13.2%。其中直饮水经营服务增长72.5%至2.9亿港元,供应安装及维护服务增长17.6%至1.3亿港元,供应建设服务增长24.2%至12.7亿港元,期内新增超过3000个项目。截止期末,公司直饮水业务覆盖24个省306个县市,项目(已建+在建)超过7700个,服务人口超830万。由于风险控制因素,期内公司的直饮水业务增速放缓,但中国管道直饮水市场广阔,公司具有超20年的技术沉淀,处于直饮水行业领先地位,仍有望保持较快发展。 自来水业务稳定发展,环保业务将步入收获期:期内公司核心自来水业务收入同比下降5.8%至89.0亿港元,剔除汇率波动因素,则同比增长0.3%,主要由于供水接驳收入下降13.6%至16.6亿港元,而售水量及供水表户数分别增长2.6%及5.0%。期内公司供水调价项目只有2个,为历年来最少,但截至目前公司已经有超过20个项目启动调价模式,随着相关调价政策落实,有望带动供水业务收入显著增长。截止期末,公司供水业务处理规模达909万吨/日(并表口径),在建及拟建规模达634万吨/日。期内,公司环保板块收入同比下降35%至10.3亿港元,主要由于惠州大亚湾美孚等较大型项目已经基本竣工,环保板块的建设收入同比下降44.9%至6.5亿港元,预计明年公司的美孚项目的投产将带动环保业务收入阶梯式上升,实现板块高质量发展。 目标价6.58港元,维持买入评级:虽然23/24财年业绩下滑,但是公司的供水、直饮水及环保的经营服务等核心业务仍保持稳健发展。随着公司供水及环保板块总共约80万吨产能的项目相继进入试生产阶段,公司未来的资本开支将明显下降,公司的财务结构及现金流情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供水价格的调整落地、环保项目建成投产、直饮水市场的快速发展,也将为公司的核心业务带来确定性较大的稳步发展。我们预计未来三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7.0/19.3/21.2亿港元。给予目标价6.58港元,对应2024/2025财年7倍PE,维持买入评级。 来源:彭博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