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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莱建业 2024 - 年度业绩

2024-06-26-财报E***
德莱建业 2024 - 年度业绩

THELLOY DEVELOPMENT GROUP LIMITED德 萊 建 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 代號:1546)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績�告 摘要 •於本年度,本集團錄得總收入約258,000,000港元,較上年度略微減少約0.4%。•於本年度,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8,300,000港元,較上年度減少約34.6%。•董事會不建議就本年度派付末期股息。 全年�績 德萊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全年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上年度」)之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除稅前溢利7所得稅開支8 8,27912,660 1.031.58 綜合財務狀況表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於合營公司之權益租金按金 流動資產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合約資產應收合營公司之款項可收回稅項已抵押銀行存款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流動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合約負債租賃負債應付稅項遞延收入銀行借款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138,0008,000161,678153,399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69,678161,399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其他儲備指因上一年度集團重組,德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德材建築」)之股本面值與本公司股本面值之差額。 1.一般資料 德萊建業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登記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而其股份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九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其直接及最終控股公司為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公司CheersMate Holding Limited。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地址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Cayman Islands, KY1-1104。本公司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九龍荔枝角永康街79號創匯國際中心19樓。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在香港從事物業建築服務。 綜合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與本公司的功能貨幣相同。 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擁有流動負債淨額45,715,000港元。本公司董事於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已審慎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 經 計 及 本 集 團 持 續 可 獲 得 的 資 金,包 括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銀 行 向 本 集 團 授 予 的282,899,000港 元 的 未 動 用 信 貸 融 資 額,如 有 需 要,該 資 金 可 於 報 告 期 間 後 動 用。本 公 司 董 事認為,本集團擁有充足營運資金應付其由報告期末起計至少未來十二個月到期之全部財務責任,故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2.應 用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及 其 修 訂 本 以 及 其 他 會 計 政 策變動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下列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該等新訂準則及修訂本於本集團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包括二零二零年十月及二零二二年二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7號(修訂本))保險合約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之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的相關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模型規則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 除下文所述外,本年度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修訂本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狀況及業績及╱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之定義的影響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該等修訂本將會計估計定義為「財務報表中存在計量不確定性的貨幣金額」。會計政策可能要求財務報表中的項目以涉及計量不確定性的方式計量。在這種情況下,實體會制定會計估計以達到會計政策所載之目標。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釐清會計估計之變動與會計政策之變動及錯誤更正之間的區別。 於本年度應用該等修訂本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的影響 本集團於本年度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呈列,以「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取代所有「主要會計政策」一詞。倘會計政策資料與一個實體之財務報表所載的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時,可合理預期會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主要使用者根據該等財務報表作出的決定,則會計政策資料為重大。 該等修訂本亦澄清,會計政策資料可因相關交易的性質、其他事件或條件而屬重大,即使金額並不重大。然而,並非所有與重大交易、其他事件或條件有關的會計政策資料本身均屬重大。倘實體選擇披露非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則該等資料不得掩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 出 重 大 判 斷(「實 務 報 告」)亦 經 修 訂,以 說 明 實 體 如 何 將「四步重大性程序」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並判斷有關會計政策的資料對其財務報表是否具有重大意義。實務報告中已加入指引及例子。 應用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及業績並無重大影響,惟影響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中會計政策的披露。 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就香港取消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長服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發出之指引而導致會計政策的變動 所有於香港營運的附屬公司於特定情況下有義務向員工支付長服金。與此同時,本集團向受託人作出強制性強積金供款,該受託人管理專為每名個別員工退休權益而設的信託資產。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使用僱員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僱員累算退休權益來對沖長服金。於二零二二年六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二零二二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 》(「修訂條例」)刊憲,取消僱主使用強制性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來對沖遣散費和長服金的做法(「該取消」)。該取消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正式生效(「過渡日期」)。此外,根據修訂條例,用於計算過渡日期前受僱期間長服金部分為緊接過渡日期(而非解僱日期)前最後一個月的月薪。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香港會計師公會發佈「香港取消強積金與長服金對沖機制的會計影響」,為對沖機制的會計處理和香港取消強積金與長服金對沖機制所產生的影響提供指引。 本集團將已歸屬於僱員並可用於抵銷僱員長服金權益的僱主強積金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視為僱員對長服金的視作供款。一直以來,本集團採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b)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將視作僱員供款作為提供相關服務期間服務成本的扣減入賬。 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的指引,由於該取消,該等供款不再被視為「僅與僱員在該段期間的服務掛 鈎」,乃 由 於 過 渡 日 期 後 的 強 制 性 僱 主 強 積 金 供 款 仍 可 用 作 抵 銷 轉 制 前 的 長 服 金 責 任。因此,將該等供款視為「與服務年數無關」屬不恰當,而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b)段中的可行權宜方法亦不再適用。相反,該等視作供款應與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9號第93(a)段的長服金權益總額一樣歸入服務期。 本年度該會計政策變動並無對綜合財務報表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的權益期初結餘以及截至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現金流量金額產生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前應用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2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有關修訂本2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2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3 1於待定日期或其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文所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本於可預見未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5號(二零二零年)之有關修訂本(「二零二零年修訂本」)以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就評估將結算日期押後至報告日期後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作出澄清及提供額外指引,以便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其中: •澄清倘負債具有條款,可由對手方選擇透過轉讓實體本身之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僅當實體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32號金融工具:呈列將期權獨立確認為權益工具時,該等條款方不會對其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造成影響。 •訂明負債應基於報告期末存在之權利而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具體而言,該等修訂本澄清該分類不受管理層在12個月內結算負債之意圖或期望所影響。 就以遵守契諾為條件將結算日期押後至報告日期後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而言,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引入的要求已由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修訂。二零二二年修訂本訂明,僅實體須於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諾方會影響實體將負債結算日期押後至報告日期後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僅須於報告期後遵守的契諾對該權利於報告期末是否存在並無影響。 此外,二零二二年修訂本訂明有關資料的披露要求,該等資料可讓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在實體將貸款安排產生的負債分類為非流動,而實體延遲結算該等負債的權利視乎實體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是否遵守契諾的情況下,則負債可能須於報告期後十二個月內償還的風險。 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亦將應用二零二零年修訂本的生效日期推遲到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二零二二年修訂本與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應用。倘實體在頒佈二零二二年修訂本後的更早期間應用二零二零年修訂本,該實體亦須在該期間應用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根據本集團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的未償還負債,應用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修訂本將不會導致本集團負債重新分類。 3.收入 客戶合約的履約責任 本集團向客戶提供樓宇建築、RMAA工程以及設計及建造服務。當本集團創造或提升客戶於創造或提升資產時已控制的資產,則該等服務因履行履約責任而隨時間確認。該等建築服務的收入乃根據合約完成階段採用輸入法確認。完成階段按迄今已完成工程所產生的成本(即所產生間接成本、分包成本、材料成本及直接員工成本)佔估計完成履行該等服務之總成本的比例釐定,以能夠可靠地計量及被視為能夠收回的金額為限。 本集團建築合約包括建築期間要求分階段付款的付款時間表(一旦基於測量師評估的若干特定進程達標)。合約資產(扣除與同一合約有關之合約負債)於履行建築服務期間確認,代表本集團就所提供服務收取代價之權利,原因為有關權利取決於本集團未來能否達致基於測量師評 估 的 指 定 目 標。當 權 利 成 為 無 條 件 時,則 合 約 資 產 轉 移 至 貿 易 應 收 款 項。倘 根 據 輸 入 法 計算,進度款高於目前已確認收入,則本集團會確認其差額為合約負債。 應收保固金於缺陷責任期屆滿前,自建築工程實際完成日期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