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 上海票交所公布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票据承兑人逾期名单显示,涉及逾期主体数量由11月的2,340家小幅上升至2,355家,上升15家,统计口径为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3次以上票据逾期,且截至12月末有逾期余额或12月有票据逾期行为的企业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6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承兑人逾期的承兑人数量为3,419家,较上月上升221家,统计口径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上海票交所2022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商业汇票信息披露系统控制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于持续逾期的主体,票交所暂停提供相关票据业务服务或功能等。 自年初票据新规实施以来,由于统计周期延长(新规实施后,逾期名单仅统计2023年1月1日以后的数据),前6个月承兑人逾期名单与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呈逐步上升态势;7月,今年1月承兑的银票集中到期,银票逾期问题集中显现,导致承兑人逾期的银行数量显著上升;8月以后,承兑人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基本稳定下来,持续逾期名单承兑人数量因为存在累积效应仍在上升。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从信用债市场来看,12月逾期主体共涉及159家债券发行人,较上月增加18家,无存 续债的主体46家,有存续债的113家主体包括直接发债主体63家,发债主体子公司50家;其中城投主体94家,产业主体19家。(1)城投方面,94家主体分布在12个省份,涉及地级市包括昆明市、潍坊市、青岛市、贵阳市、郑州市、枣庄市、洛阳市、聊城市、德州市等。(2)产业方面,19家主体涉及的行业包括产业控股、多元金融、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零售、贸易、商业地产、收费公路、水务、通信和银行,前三大行业为房地产开发、银行业、建筑施工和零售业(并列),逾期公司个数占比达63%。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胜遇研究团队整理 12月商票逾期名单中首次出现相关的发债主体共15家,包括直接发债主体11家,发债主体子公司4家。 11家首次出现的直接发债主体中含1家多元金融主体、3家银行主体和7家城投主体。其中7家城投主体分别位于山东省临沂沂南县、青岛平度市、淄博桓台县;四川省资阳市;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镇江市扬中市。 4家发债主体子公司中,有3家为发债城投子公司,1家收费公路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本月城投商票逾期新增的区域均为区县级,包括山东省临沂沂南县、青岛平度市、淄博桓台县;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镇江市扬中市各区域财政收入能力均不强,存在一定的债务压力,首次发生商票逾期的城投主体,警惕负面事件引发区域融资环境恶化传导至区域内其他企业,甚至是地级市平台主体。 截至2024年1月12日,159家涉及票据逾期的债券发行人中已有8家主体(包含发债主体子公司及无存续债主体)做出相关公告表达不存在信用风险,8家主体分别新疆天山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威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古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清江浦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成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共41家城投主体(包含母公司为发债主体)被票交所纳入“持续逾期名单”,多集中在贵州、山东、云南、广西和青海等地,云南省玉溪市、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云南省普洱市为新增持续逾期区域,关注商票逾期主体后续债券偿付情况。除城投公司外,产业类持续逾期主体个数相对较少,主要集中在房地产(7家)和建筑施工(4家)行业,零售、机械、贸易和农林牧渔各两家,电子设备、化工和医药制造行业各一家。 逾期金额方面,2023年12月全部企业披露商票累计逾期发生额达1013.53亿元,较上月上升4.04%,逾期余额605.67亿元,较上月上升3.58%。其中,发债主体累计逾期发生额336.82亿元,逾期余额208.11亿元。商票逾期余额最大的10家发债主体如下表,与11月相比,中国林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进入前10,逾期余额无大变化,房地产开发、城投、建筑施工行业依然占比较高。 随着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变革和更新,部分城投公司的债券发行受限、非标融资渠道收紧,再融资仍在面临严峻考验。12月城投商票逾期主体数量持续上涨,首次出现商票逾期的城投 区域仍在进一步蔓延,尽管当前城投的票据逾期尚未对信用债造成实质影响,但相关主体或区域资金紧张是不争的事实,商票逾期的预警作用不可忽视。 报告声明 1.本报告仅供丝路海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客户使用。 2.本报告所载的所有内容均不构成投资建议,任何投资者须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任何投资者因信赖本报告而进行的投资或其他行动并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本报告所载的所有信息均以本公司认为准确、可靠的来源获取,但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述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报告的使用者不应认为本报告所载的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而加以依赖,本公司不对因本报告所载信息的不合理、不准确或遗漏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4.本报告是本公司依据合理的内部程序独立做出的,所载的观点仅是报告当日的观点,且上述观点后续可能发生变化,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能会发出与本报告观点不一致的研究报告,本公司不承担及时更新和通知的义务。5.本公司对本报告的所有信息表达与本公司业务利益存在直接或间联不做任何保证,相关风险请本报告的使用者独立做出评估,本公司不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6.本报告的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翻版、篡改、引用、刊登或发表等。7.本公司发布的报告和信息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有关免责规定。8.以上声明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