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期報告書2023-2024 股份代號:0113 目錄 頁次 集團資料 3 主席報告書 4-5 致董事局之審閱報告書 綜合損益計算表7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8 綜合財務狀況表 9 綜合權益變動表10 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 11-12 未審計之中期財務報告書附註 13-27 權益披露 28-29 其他資料 30-32 集團資料 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務地址: 董事局:集團執行主席:潘廸生 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加連威老道九十八號東海商業中心四樓 執行董事:潘冠達(首席營運官)陳漢松劉汝熹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馬清源艾志思馮愉敏林詩韻 主要銀行: 法國巴黎銀行東方匯理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柯淑英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審核委員會: 艾志思(主席)馬清源馮愉敏 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十六號遠東金融中心十七樓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 提名委員會: ConyersCorporateServices(Bermuda)Limited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潘廸生(主席)馬清源艾志思林詩韻 股份上市場所: 薪酬委員會: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馬清源(主席)陳漢松艾志思 股份代號: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0113 投資委員會: 潘廸生(主席)潘冠達陳漢松 網址: http://www.dickson.com.hk 獨立核數師: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於《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主席報告書 財務業績及中期股息 於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本集團之營業額為港幣十二億七千二百四十萬元,較去年同期港幣十億零八百六十萬元,上升百分之二十六點一。 應撥歸於權益股東之淨溢利為港幣二億一千九百七十萬元,較去年同期港幣一億五千五百三十萬元,上升百分之四十一點五。 基於所述業績,董事局議決派發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股份港幣一角(二零二二年:港幣八仙),較去年上升百分之二十五。 業務回顧 於回顧期間內,由於股票及房地產市場下跌及利率高企,令香港之消費者信心持續疲弱。同時,隨著過去三年電子商貿顯著增長、主要名貴品牌在中國境內之業務迅速發展,以及中國與香港間之價格差距收窄,儘管在二月份邊境重新開放,現已證實來港之中國旅客已不再像疫情前那般專注於購物。這現象已在五月及十月最重要的黃金週假期內較預期疲弱的零售消費所反映。上述因素加上更多港人在假期期間出境旅遊,故不再需要在鄰近地區內經營關聯之大型百貨店。因此,儘管位於置地廣場之「Harvey Nichols」店於回顧期間有正面貢獻,我們決定將於本財政年度完結後關閉該店,並將其「Harvey Nichols」之業務整合於「Harvey Nichols」太古廣場店。該店提供全面之產品類別,並配備可提供實體及網上的服務。我們相信,該策略性決定將有助我們鞏固及進一步建立「Harvey Nichols」太古廣場之本地顧客基礎,而同時大幅降低營運成本並應對利潤產生更為正面之影響。 在台灣,儘管消費者信心疲弱,本集團於回顧期間內取得百分之八點五之銷售營業額增長,以及百分之二十三點四之創紀錄溢利增長。此乃持續積極控制毛利率、營運成本及庫存之直接成果。 在中國,於回顧期間內,本集團之零售及批發業務之銷售額增長了百分之三十二(以當地貨幣計算)。本集團之策略乃審慎地整合其分銷網絡,同時透過在客流量及顧客基礎強勁之購物中心開設新店鋪拓展零售網絡,其成效可見於本回顧期間內百分之六十四的零售銷售額增長。 投資市場持續波動而全球經濟前景仍然疲軟。本集團審慎地管理其投資組合,並取得港幣二千零五十萬元之溢利,去年則為港幣四百七十萬元。 未來展望 本集團預期香港之零售環境仍然疲弱。股票及房地產市場持續下跌,加上利率高企,無疑將繼續對客戶消費產生極大及負面之影響。儘管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邊境全面重新開放,但中國旅客已不再像疫情前那般專注於購物。此外,香港亦面對來自例如日本及歐洲等市場之激烈競爭。該等市場之名貴商品零售價格,在其貨幣疲弱及遊客退稅優惠下較香港更顯著地便宜很多。這也鼓勵了本地消費者到外地購物。 儘管市場消費情緒持續疲弱,台灣市場仍然繼續取得溢利記錄之新高。本集團於本年度餘下期間對台灣業務仍保持審慎樂觀態度。然而,由於總統選舉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舉行,下半年度之市場情況可能會受到政治活動所影響。 在中國,儘管消費者情緒及消費持謹慎態度,本集團對中國之長遠前景仍持樂觀態度,並將尋求繼續擴大其在該地區之業務。 投資方面,本集團將繼續尋找新投資機會,以多元化拓展及擴闊其盈利基礎。 本集團將持續採取最審慎方式來管理其零售網絡,並將繼續嚴格控制各營運層面之成本。 憑藉本集團擁有淨現金港幣二十二億六千九百二十萬元及其穩健之財政狀況,本集團定能應對即將面臨之全球經濟衰退危機及非常艱難之零售環境。 集團執行主席潘廸生 香港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審閱報告書 致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董事局 引言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7頁至第27頁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書,此中期財務報告書包括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有關綜合損益計算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以及附註解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符合上市規則中之相關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列報中期財務報告書。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中期財務報告書作出結論,並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之應聘條款,僅向全體董事局報告。除此以外,我們之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信息的審閱」進行審閱。中期財務報告書審閱工作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會計事項之人員詢問,並實施分析和其他審閱程序。由於審閱之範圍遠較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為小,所以不能保證我們會注意到在審核中可能會被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任何審核意見。 結論 根據我們的審閱工作,我們並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的中期財務報告書在所有重大方面沒有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編製。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八樓 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計算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第13頁至第27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應付本公司權益股東股息之詳情載列於附註7內。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三年二零二二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港幣千元港幣千元219,724155,312 本期間溢利 香港以外附屬公司財務報表換算所產生之外匯差額(附註) 附註: 有關上述全面收益之組成部份對稅項並無影響。 第13頁至第27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營運資金變動前於業務所得之現金(附註1) 經營業務所得之現金 繳付稅項(淨額) 經營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 於投資業務所得之現金淨額 附註: 1.營運資金變動前於業務所得之現金,已就折舊(附註4)、由非上市權益及非權益證券所得之已變現及未變現虧損淨額(附註3)、利息收益(附註3)及其他非現金項目作出調整。 2.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乃為期末之現金及銀行結存。 第13頁至第27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 未審計之中期財務報告書附註 1.主要會計政策 (1)編製基準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適用之披露規定而編製,並包括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已於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獲授權發佈。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按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主要會計政策而編製,惟預期於二零二四年年度財務報表中所反映之會計政策之變更則除外。該等會計政策之任何變更詳列於附註1(2)。 為遵照會計準則第34號而編製之中期財務報告書,管理層須作出判斷、估算及假設,因而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按年累計基準呈報之資產及負債、收益及費用等數額。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算有所差異。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包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所選取之解釋附註。該等附註包括解釋各項對了解自二零二三年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後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尤為重要之事件及交易。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之規定而編製之完整財務報表所要求之一切資料。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未經審核,惟已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信息的審閱」進行審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致董事局之獨立審閱報告書已載列於第6頁內。此外,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內所載列有關截至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乃為作比較之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該等資料乃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本公司之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核數師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的,並且不包括核數師在不作出保留意見下以強調方式提請注意之任何事項。 (2)會計政策之變更 全新及經修訂之財務報告準則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多項全新及經修訂之財務報告準則,並於本集團本會計期間首次生效。該等發展對本集團所編製或呈列於本財務報告書於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並無應用任何尚未生效之新準則或詮釋。 香港會計師公會就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之會計影響發出的新指引 於二零二二年六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就二零二二年香港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刊憲,最終落實取消僱主使用其向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作出之強制性供款來扣減應付予其香港僱員之長期服務金(「長期服務金」)及應付遣散費之法定權利(又稱「對沖機制」)。政府其後宣佈修訂條例將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一日(「轉制日」)起生效。另外,政府還預期將推出一項補貼計劃,以在取消對沖後為僱主提供協助。 其中,當取消對沖機制生效,僱主不可再使用其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不論在轉制日之前、當日或之後作出之供款)所產生之累算權益,來扣減僱主就僱員自轉制日起之服務所應付之長期服務金。然而,如僱員在轉制日前開始受僱,僱主可繼續使用上述累算權益扣減就該僱員截至該日止所應付之長期服務金;此外,就轉制日之前之服務所應付之長期服務金,將根據轉制日之前僱員之最後月薪及截至該日之服務年期計算。 於二零二三年七月,會計師公會發佈《香港取消強積金與長期服務金對沖機制之會計影響》,為對沖機制及取消對沖機制之相關會計考慮提供指引。該指引特別指出,公司可將其預計用以扣減應付僱員之長期服務金之強積金強制供款累算權益,視作為該僱員對長期服務金之供款入賬。然而,倘採用此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