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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報告書2025-2026 股份代號:0113 目錄 頁次 集團資料3 代理主席報告書 4-5 致董事局之審閱報告書 綜合損益計算表7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8 綜合財務狀況表 9 綜合權益變動表10 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 未審計之中期財務報告書附註13-24 權益披露 25-26 其他資料 集團資料 獨立核數師: 董事局:集團執行主席:潘廸生*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於《財務匯報局條例》下的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代理主席:陳漢松# 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務地址: 執行董事:潘冠達(首席營運官)劉汝熹 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加連威老道九十八號東海商業中心四樓 獨立非執行董事:馬清源艾志思馮愉敏林詩韻 註冊辦事處: 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主要銀行: 公司秘書:柯淑英 法國巴黎銀行東方匯理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艾志思(主席)馬清源馮愉敏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慤道十六號遠東金融中心十七樓 提名委員會: 潘廸生(主席)*陳漢松(主席)#馬清源艾志思林詩韻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處: ConyersCorporateServices(Bermuda)Limited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 薪酬委員會:馬清源(主席)陳漢松艾志思 股份上市場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0113 投資委員會:潘廸生(主席)*#潘冠達陳漢松 網址:http://www.dickson.com.hk *已榮休,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舉行之董事局會議結束後起生效。#已獲委任,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舉行之董事局會議結束後起生效。 代理主席報告書 財務業績及中期股息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之營業額為港幣九億七千三百四十萬元,較去年同期港幣九億六千一百八十萬元,上升百分之一點二。 應撥歸於權益股東之淨溢利為港幣一億五千萬元,較去年同期港幣一億三千一百六十萬元,上升百分之十四。 基於所述業績,董事局議決派發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股份港幣一角(二零二四年:港幣一角)。 為慶祝本集團成立四十五週年及感謝股東長期之支持,董事局亦議決派發特別股息每股普通股股份港幣兩角。 業務回顧 於回顧期間內,香港之消費者信心繼續疲弱,而各收入階層之本地消費者經常性前往中國內地城市旅遊。這些城市能提供超值購物體驗,以及「即買即退」退稅優惠,而購物亦不再是入境中國遊客的優先考慮因素。此外,由於亞洲及歐洲其他市場貨幣疲弱及退稅優惠,故能提供更低廉之商品價格,令本地零售市場持續面對該等市場的競爭。因此,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在香港錄得之銷售營業額下降了約百分之一點三。 在台灣,自美國宣佈「解放日」關稅政策以來,市場情況持續惡化,令當地消費者信心疲弱,及導致匯率劇烈波動。消費者亦日漸越傾向於等待百貨公司促銷的心態,而非即時購買全價商品。此外,消費者亦轉移到海外消費,導致本地商場客流量進一步減少。因此,本集團於回顧期間內錄得之銷售營業額以當地貨幣計算下降了百分之十二點五。 在中國,儘管整體名貴商品市場繼續疲弱,但由於本集團正持續其進一步拓展零售網絡之策略,本集團業務之銷售額以當地貨幣計算增長了百分之二十八點三。 鑑於美國減息步伐之不確定性、地緣政治衝突,以及美國關稅措施所帶來持續不確定之情況下,本集團繼續審慎管理其投資組合,並取得港幣二千九百萬元之溢利。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並未持有任何個別投資之入賬值佔本集團總資產百分之五或以上。 未來展望 本集團預期由於上述本地消費者行為之持續結構性轉變,而該轉變隨著深圳現時允許旅客免稅購物並即時獲得退稅優惠(即使是從羅湖口岸及深圳灣口岸出境)而加劇,香港零售市場在可見之未來仍持續疲弱。因此,我們認為在可見之未來香港消費開支將不會有任何重大改善。 由於自二零二四年後期以來全球經濟復甦比預期緩慢,持續的地緣政治之不確定性及美國高關稅影響,台灣市場預期仍繼續疲弱。此外,消費開支日趨保守及本地消費轉移海外,尤其是日本,因日元疲弱及遊客享有退稅優惠,令其名貴商品零售價格顯著便宜。 在中國,儘管整體消費市場仍然疲軟,本集團持續實現穩健增長,對中國較長期之前景持續樂觀,並將繼續尋求擴充其在該地區之業務。 隨著零售環境迅速變化及消費者之消費模式不斷轉變,若期望本集團可在銷售及盈利方面重回其以往之增長軌跡乃不切實際。本集團為追求業務增長,必須積極尋找新策略性投資,包括各種與現時業務範圍不同之投資。 本集團將持續採取最保守之方式來管理其零售網絡,並將繼續嚴格控制各營運層面之成本。 憑藉本集團擁有淨現金港幣二十七億二千九百二十萬元及其穩健之財政狀況,本集團定能應對艱難之零售環境、潛在之經濟衰退危機,並把握新的投資機會,以多元化及擴大其盈利基礎。 董事局主席榮休 潘廸生先生已從本集團之集團執行主席、執行董事及提名委員會主席等職位榮休,緊隨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之董事局會議結束後生效。此後潘廸生先生將以本公司投資委員會之成員及主席繼續支持本集團。展望未來,潘廸生先生將專注於本集團之多元化發展及新投資機會,並與本集團協力進一步加強與其主要伙伴之關係,以及作為本集團業務上之顧問。 董事局對潘廸生先生自創立本集團四十五年以來所作出之貢獻致以深切感謝,加上其具有遠見之領導才華,成功地帶領本集團走上卓越增長之路,及為本集團奠定今日之強健根基。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審閱報告書 致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董事局 引言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7頁至第24頁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書,此中期財務報告書包括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有關綜合損益計算表、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及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以及附註解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公司必須符合該上市規則中之相關規定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編製中期財務報告書。董事須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列報中期財務報告書。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閱對中期財務報告書作出結論,並按照我們雙方所協定之應聘條款,僅向全體董事局報告。除此以外,我們之報告書不可用作其他用途。我們概不就本報告書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法律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信息的審閱」進行審閱。中期財務報告書審閱工作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會計事項之人員詢問,並實施分析和其他審閱程序。由於審閱之範圍遠較按照《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為小,所以不能保證我們會注意到在審核中可能會被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任何審核意見。 結論 根據我們的審閱工作,我們並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中期財務報告書在所有重大方面沒有按照《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之規定編製。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香港中環遮打道十號太子大廈八樓 廸生創建(國際)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計算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第13頁至第24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應付本公司權益股東股息之詳情載列於附註7內。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本期間溢利 附註: 有關上述全面收益之組成部份對稅項並無影響。 第13頁至第24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 綜合財務狀況表 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第13頁至第24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 簡明綜合現金流轉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 營運資金變動前於業務所得之現金(附註1) 存貨之(增加)/遞減應收款項、按金及預付款項之(增加)/遞減持作買賣之其他金融資產之增加應付款項、應計款項及撥備之增加/(遞減)其他營運資金之變動 附註: 1.營運資金變動前於業務所得之現金,已就折舊(附註4)、從非上市權益及非權益證券所得之已變現及未變現收益/(虧損)淨額(附註3)、利息收益(附註3)及其他非現金項目作出調整。 2.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乃為期末之現金及銀行結存。 第13頁至第24頁之附註乃屬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之一部份。 未審計之中期財務報告書附註 1.重大會計政策 (1)編製基準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所適用之披露規定而編製,並包括符合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規定。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獲授權發佈。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按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主要會計政策而編製,惟預期於二零二六年度財務報表中所反映之會計政策之變更則除外。該等會計政策之任何變更詳列於附註1(2)。 為遵照會計準則第34號而編製之中期財務報告書,管理層須作出判斷、估算及假設,因而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按年累計基準呈報之資產及負債、收益及費用等數額。實際結果可能與該等估算有所差異。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包括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所選取之解釋附註。該等附註包括解釋各項對了解自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發表後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尤為重要之事件及交易。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規定而編製之完整財務報表所要求之一切資料。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乃未經審核,惟已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審閱工作準則第2410號「獨立核數師對中期財務信息的審閱」進行審閱。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致董事局之獨立審閱報告書已載列於第6頁內。此外,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已由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審閱。 本中期財務報告書內所載列有關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財務資料乃為作比較之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財政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該等資料乃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本公司之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核數師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的,並且不包括核數師在不作出保留意見下以強調方式提請注意之任何事項。 (2)會計政策之變更 本集團已採納由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會計準則第21號「匯率變動的影響:缺乏可兌換性」經修訂之準則於本會計期間之本中期財務報告。這些修訂對本中期報告沒有產生任何重大影響,因為本集團並未進行任何該等無法兌換成其他貨幣之外幣交易。 本集團於本會計期間並無應用任何尚未生效之新準則或詮釋。 2.收入及分部資料 (1)收入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銷售名貴商品及證券投資。 收入為減去折扣及退貨之銷貨發票價值,從專櫃及寄賣銷售所得之收益淨額、持作買賣之證券之公平價值變動、股息收益、及證券投資分部下之債務證券及短期銀行存款之利息收益。 各主要收入分類之金額如下︰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主要顧客之資料 本集團銷售商品予眾多個別顧客,而並無集中依賴某些顧客。根據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營業分部」並無主要顧客之資料可供披露。 (2)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部門管理其業務。為符合向本集團最高級執行管理層內部滙報資料之一貫方式,以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本集團呈列了以下兩個可呈報分部: 銷售名貴商品之業務:銷售名貴商品予零售及批發之顧客及從專櫃及寄賣銷售所得之收益淨額。 證券投資之業務:投資於上市及非上市證券。 (i)分部業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