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比较 2022年7月修改 长期以来,中日两国在金融领域合作建立了常态化交流和合作机制。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前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日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日本金融厅关于促进两国证券市场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标志着中日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的合作上升到新的高度。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日本投资信托协会也签署了加强双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19年4月22日,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日本交易所集团、日本证券业协会和日本投资信托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中日资本市场论坛在上海召开,中日两国证券期货监管机构、上海市政府、中日两国交易所及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在中日嘉宾的见证下,上交所与日本交易所集团在论坛期间签署了ETF互通协议,约定合作建立两地市场ETF互通机制,计划由中日两国基金公司分别通过现行QDII和QFII机制设立跨境基金,并将全部或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对方市场具有代表性的ETF产品。在前述ETF互通安排下,投资者将以各自境内公募基金为桥梁,投资对方市场主流ETF产品,以较低成本实现双向跨境投资。 2019年6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日本交易所集团举行中日ETF互通开通仪式,中日双方各开通了4只ETF产品,中日ETF互通正式开启。 可以期待的是,此类中日互通ETF将对丰富跨境公募基金产品体系及双方市场的投资金融工具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1月,在第二届中日资本市场论坛上,为更好地了解中日两国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关系、运营机构、投资运作等方面的异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日本投资信托协会共同发布《中日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比较》。 为更好地介绍中日两国在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制度、基本法律关系、运营机构、投资运作等方面的最新变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日本投资信托协会共同更新《中日证券投资基金制度比较》,供业界学习参考。 (参考)中日基金存量(2021年12月末) 结语: 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尤其2018年以来,各项开放措施频频推出并接连落地实施,成绩斐然,这将为日方积极参与中国金融业改革与开放进程,以及中资金融机构深化与日方合作提供广阔空间。在中国公募基金行业24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伴随着不断的对外开放与国际业务的有序开展,无论是QDII、QFII业务不断扩容,以香港市场为试点的互通互联机制及基金互认机制,还是按照既定计划逐步放宽并取消外资机构对中国基金管理公司的持股比例。中日资本市场各方将继续保持密切沟通,以中日ETF互通为新的起点,不断探索资本市场产品互联互通机制,共同推动区域证券市场合作发展,持续服务跨境创新资本形成,推进落实中日资本市场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