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150—2025代替GB/T32150—2015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Generalguidelinesofthegreenhousegasemissionsaccountingandreportingforindustrialenterprises 国 家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总 局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发布 目次 前言Ⅲ…………………………………………………………………………………………………………引言Ⅳ…………………………………………………………………………………………………………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原则3…………………………………………………………………………………………………4.1相关性3………………………………………………………………………………………………4.2完整性3………………………………………………………………………………………………4.3可比性3………………………………………………………………………………………………4.4准确性3………………………………………………………………………………………………4.5透明性3………………………………………………………………………………………………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工作流程3…………………………………………………………………6温室气体排放核算边界4…………………………………………………………………………………7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步骤与方法5…………………………………………………………………………7.1识别温室气体源与温室气体种类5…………………………………………………………………7.2选择核算方法6………………………………………………………………………………………7.3选择与收集温室气体活动数据7……………………………………………………………………7.4选择或测定温室气体排放因子8……………………………………………………………………7.5计算与汇总温室气体排放量9………………………………………………………………………8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11……………………………………………………………………………………9温室气体排放报告11………………………………………………………………………………………9.1通则11…………………………………………………………………………………………………9.2报告主体基本信息11…………………………………………………………………………………9.3温室气体排放量11……………………………………………………………………………………9.4活动数据及其来源11…………………………………………………………………………………9.5排放因子及其来源11…………………………………………………………………………………附录A(资料性)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原则12…………………………………………附录B(规范性)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要求及证明文件13…………………………………B.1电力排放因子取值13…………………………………………………………………………………B.2相关证明文件13………………………………………………………………………………………参考文献1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32150—2015《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与GB/T32150—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碳汇、碳清除等相关术语(见第3章);b)更改术语“燃料燃烧排放”为“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并更改了定义(见3.7,2015年版的3.7);c)增加了对报告主体涉及温室气体汇和不可忽略的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内容(见第6章);d)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确定的要求(见7.5.6);e)增加了报告主体使用外购非化石能源热力排放因子的选取要求(见7.5.7);f)增加了“不可忽略的其他间接排放”和其他间接排放的四种主要类别(见附录A);)增加了非化石能源电力排放因子的取值要求及证明文件(见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 研 究 和 国 际 合 作 中 心、中 国 计 量 科 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交通运输部 科 学 研 究 院、中 交 公 路 规 划 设 计 院有限公司、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 限 公 司、北 京 国 建 联 信 认 证 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建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河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郑州计量先进技术研究院、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国网冀北电力有限 公 司、国 家 能 源 集 团 宁 夏 煤 业 有限责任公司、中交(北京)交通产品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北京东方纵横认证 中 心 有 限 公 司、内 蒙 古 双 欣 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联认证中心(北京)有限公司、国网浙江省电力有 限 公 司 经 济 技 术 研 究 院、上 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中碳能投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检 验 检 测 中 心(山 西 省 标 准 计量技术研究院)、海信冰箱有限公司、内 蒙 古 自 治 区 质 量 和 标 准 化 研 究 院、湖 北 省 标 准 化 与 质 量 研 究 院(湖北WTO/TBT通报咨询中心)、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江西省芦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能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 院 大 连 化 学 物 理 研 究 所、云 知 声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 起 草 人:孙 亮、褚 振 华、杨 明、佟 庆、张 亮、马 翠 梅、魏 一 鸣、马 占 云、霍 少 伟、王 伟、衷 平、黄河、张铜柱、杨 燕 梅、苏 畅、丁 晴、李 晋 梅、王 东 方、黄 进、毕 力 格、康 佳 宁、王 冀、杨 柳、赵 茜、王 晓 霞、刘舒乐、吕志勇、周卫青、甘四洋、张敏思、郭虎林、沈 萌、贾 向 春、孙 志 强、李 朋、衣 肖 静、余 碧 莹、安 贇 书、杨丽坤、吴凤茹、张飞雄、耿 克 姣、常 雪 松、毛 睿 成、刘 新 星、陈 炎 明、陈 吉 胜、孙 岩、黄 荣、孙 飞、陈 佳 玺、李辉、李正强、孙一凡、段斌、谷纪亭、姜卫星、柯波、薛成、顾朝晖、李婉君、余海军。 本文件于2015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在决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之前,工业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进 行 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核 算 和 报 告的目的,这直接关系到后续进行核算与报告工作的方式、程度与结果。 工业企业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a)加强对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状况的了解与管理,发现潜在的减排机会掌握工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发现工业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环节;设定工业企业未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等;b)满足强制性温室气体控制的需求满足国家级、地方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与碳排放权交易需求;c)参与自愿性温室气体行动向工业企业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提供本企业温 室 气 体 排 放 情 况;向 自 愿 性 减 排 机 构 提 供 温 室气体排放报告;参与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认证、标识等自愿性行动;参与自愿性碳减排交易等。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的基本原 则、工 作 流 程、核 算 边 界、核 算 步 骤 与 方法、核算工作的质量保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工业企业或组织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 告 要 求 标 准 的 编 制,也 为 其 他 类 型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活动提供了方法参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 不 可 少 的 条 款。其 中,注 日 期 的 引 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适 用 于本文件。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2151.49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49部分:废弃物填埋处理企业GB/T32151.55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5部分:生活污水处理企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温室气体greenhousegas;GHG 大气层中自然存在的和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能够吸收和散发由地球表面、大气层和云层所产生的、波长在红外光谱内的辐射的气态成分。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文件中的温室气体包括二 氧 化 碳(CO2)、甲 烷(CH4)、氧 化 亚 氮(N2O)、氢 氟 碳 化 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与三氟化氮(NF3)。 3.2 报告主体reportingentity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3 设施facility 属于某一地理边界、组 织 单 元 或 生 产 过 程 的,移 动 的 或 固 定 的 一 个 装 置、一 组 装 置 或 一 系 列 生 产过程。 3.4 核算边界accountingboundary 与报告主体(3.2)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的范围。 3.5 温室气体源greenhousegassource 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的过程。 GB/T32150—2025 3.6温室气体排放greenhousegasemission向大气中释放温室气体的活动。 3.7化石燃料燃烧排放fossilfuelcombustionemission化石燃料在氧化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8过程排放processemission除化石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3.9购入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purchasedelectricityandheat企业消费的购入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注:热力包括蒸汽、热水、冷能等。 3.10输出的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emissionfromexportedelectricityandheat企业输出的电力、热力所对应的电力、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3.11温室气体清单greenhousegasinventory工业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以及温室气体排放量组成的清单。 3.12活动数据activitydata;AD活动水平数据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表征值。注: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热量等。 3.13排放因子emissionfactor;EF表征单位生产或消费活动量的温室气体排放的系数。 3.14碳氧化率carbonoxidationratio化石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完全氧化的百分比。 3.15全球变暖潜势globalwarmingpotential;GWP 将单位质量的某种温室气体在给定时间段内辐射强迫的影响与等量二氧化碳辐射强迫影响相关联的系数。 CO2e在辐射强迫上与某种温室气体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