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背景与目的
指南出台基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工作方案及相关部门通知,旨在规范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为碳交易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依据,并加强企业减排管理。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石油和天然气生产的企业,包括勘探、开采、处理及储运等环节。若企业存在其他伴有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活动,需参考相关行业指南。
报告主体与核算边界
以进行石油天然气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为报告主体,核算其所有受控生产场所和设施的温室气体排放。边界涵盖油气勘探、开采、处理及储运各环节的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企业总排放量由燃料燃烧、火炬燃烧、工艺放空、逃逸排放、回收利用及净购入电力热力隐含排放构成。核算步骤包括:识别排放源及气体种类、选择计算公式、获取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计算排放量、报告计算过程和结果。
燃料燃烧排放量
通过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含碳量及碳氧化率计算。企业可自行检测或委托机构测定燃料含碳量,也可采用指南提供的缺省值。指南提供了重点燃烧设施和其他燃烧设施的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表单。
火炬燃烧排放量
区分生产安全火炬和事故火炬,分别核算CO2和CH4排放。指南提供了火炬燃烧排放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表单。
油气勘探业务排放量
通过甲烷浓度、无阻放空流量和试井作业时数计算甲烷排放量。指南提供了油气勘探业务工艺放空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油气开采业务排放量
通过放空装置数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工艺放空CH4排放量,通过装置数量和排放因子计算CH4逃逸排放量。指南提供了油气开采业务工艺放空、CH4逃逸排放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油气处理业务排放量
通过天然气处理量、排放因子计算天然气处理CH4排放量,通过进气量、CO2浓度计算脱酸设备CO2排放量,通过天然气处理量、排放因子计算CH4逃逸排放量。指南提供了油气处理业务工艺放空、CH4放空排放、CH4逃逸排放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油气储运业务排放量
通过装置数量和排放因子计算工艺放空CH4排放量,通过输送量、排放因子计算CH4逃逸排放量。指南提供了油气储运业务工艺放空、CH4逃逸排放活动水平及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CH4、CO2回收利用量
通过回收利用的气体体积和气体纯度计算。指南提供了企业CH4、CO2回收利用量数据表。
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量
通过净购入电力、热力量和对应的排放因子计算。指南提供了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一览表。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建立规章制度、排放源一览表、监测计划、审核验证程序、应对措施、计量设备校准计划及文档管理规范。
报告内容
报告主体需按照指南附录一格式报告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汇总表、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指南针对租赁设备、电力排放因子选取、活动水平数据选取、废水处理排放量、火炬燃烧排放分类、事故火炬气体成分获取、CO2和CH4排放考虑、多种生产业务处理、实测排放因子使用、指南适用性、勘探业务外包、排放源核算等问题提供了解决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