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出台背景与目的
- 政策背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关于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提法,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构建企业三级核算体系的要求,以及《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
- 目的和意义:旨在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减排;为企业报告制度提供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核算方法;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除铝冶炼和镁冶炼之外的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涵盖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
- 核算边界: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若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产生本指南未涵盖的排放,需参照相关行业指南核算。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核算边界确定:明确核算主体和排放范围。
-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 燃料燃烧排放(煤炭、燃气、柴油等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的排放(冶金还原剂如焦炭、蓝炭等消耗导致的二氧化碳排放)。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碳酸盐和草酸分解产生的二氧化碳)。
- 净购入电力、热力消费的排放(对应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二氧化碳)。
- 总体计算公式:E = E燃烧 + E原材料 + E过程 + E电 + E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排放、过程排放、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排放)。
具体核算方法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企业计量数据(燃料净消耗量)和指南推荐值(平均低位发热量)。
- 排放因子数据:采用指南推荐值(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
- 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企业计量数据(还原剂消耗量)。
- 排放因子数据:采用指南附录二提供的推荐值。
- 过程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企业计量数据(草酸和碳酸盐消耗量)。
- 排放因子数据:采用指南推荐值(碳酸盐分解排放因子)和计算值(草酸分解排放因子 = 0.349 × 草酸浓度)。
- 净购入电力消耗产生的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电力供应商和购售结算凭证(净购入电量 = 购入量 - 外销量)。
- 排放因子数据:采用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区域电网排放因子。
- 净购入热力消耗产生的排放:
- 活动水平数据:采用供应商和购售结算凭证(净购入热量 = 购入量 - 外销量)。
- 排放因子数据:采用推荐值(0.11 tCO2/GJ)或官方数据。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制度要求: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源一览表、台账记录、参数收集方案、仪表校验、内部审核制度、文档管理规范等。
报告内容和格式
- 报告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单位性质、报告年度、所属行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等。
- 温室气体排放量:包括年度排放总量、燃料燃烧排放量、能源作为原材料用途排放量、过程排放量、净购入电力和热力消费排放量。
-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详细列出各类燃料、还原剂、碳酸盐、电力、热力的消耗量及数据来源(实测值或推荐值)。
-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详细列出各类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还原剂排放因子、碳酸盐分解排放因子、电力和热力消费排放因子及数据来源。
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 指南适用性问题:
- 铝压延加工企业采用《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因其排放源与铝冶炼企业不同。
- 参数实测问题:
- 燃料低位热值可实测,但含碳量、碳氧化率等排放因子参数行业内部无法实测,建议采用指南推荐值。
- 碳酸盐消耗排放因子问题:
- 指南推荐值略低于IPCC和欧盟缺省值,因我国碳酸盐原料纯度和分解率实际低于理论值(95-99%),而非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