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出台背景与目的
- 政策背景: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立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和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号召,落实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中构建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体系的要求,以及《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的具体部署。
- 目的与意义: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促进减排;规范化和标准化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为全国碳交易制度下的配额分配和企业履约提供参考依据。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生产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 若企业生产其他产品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则需参照相关行业指南进行核算和报告。
核算方法与数据来源
- 核算边界: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主要、辅助和附属生产系统。
- 排放源和气体种类:主要核算CO2和CH4两种温室气体。
- 核算方法:
- 总公式:EGHG = ECO2_燃烧 + ECO2_过程 + EGHG_废水 + ECO2_电 + ECO2_热
- 化石燃料燃烧排放:根据燃料消耗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
-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根据碳酸盐消耗量、排放因子和纯度计算。
- 废水厌氧处理排放:根据废水处理去除的有机物总量、甲烷排放因子、甲烷回收量和甲烷全球变暖潜势计算。
- 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根据净购入电量/热量和区域电网/热力供应排放因子计算。
- 数据来源:
- 活动水平数据:企业能源消费台账、统计报表、供应商结算凭证等。
- 排放因子:国家公布数据、实测数据或指南提供的缺省值。
数据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 专人负责核算和报告工作。
- 建立健全监测计划、台账记录、数据和文件保存归档管理以及内部审核制度。
报告内容
- 报告主体基本信息、温室气体排放量、活动水平及其来源、排放因子及其来源。
- 报告模板:包括排放量总表、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等部分。
- 附录:提供相关参数缺省值,如燃料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碳氧化率、碳酸盐排放因子、MCF推荐值等。
企业案例试算
- 以示例企业为例,展示了化石燃料燃烧、工业生产过程、废水厌氧处理、净购入使用电力、热力排放的核算过程和结果,最终得出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
试用中遇到的典型问题及解决思路
- 通用问题:
- 活动水平数据选取原则:准确、可核查,并保持来源一致性。
- 排放量低于1%的排放是否忽略:指南明确排放源必须核算,未明确提及且小于1%的可不核算。
- 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问题:
- 制糖企业:参考本指南进行核算。
- 生物质燃料使用:全部使用生物质燃料无需核算,混合燃料仅核算化石燃料部分。
- 废水处理产生甲烷直接燃烧:可当做回收计算,不计算此部分CO2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