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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管理周报:美国PCE创三年新高 中国企业利润大幅改善

2026-06-29 东方证券 故人
报告封面

财富管理周报2026年6月29日 Ø对冲美联储政策不确定性。美国通胀粘性、降息节奏延后,中长期债券承压;短久期投资级债券受利率冲击小,同时锁定当前高位美元票息,待后续降息周期还能获取价格增值收益。 Ø股债对冲,平衡组合波动。股票市场波动加大时,短债具备避险属性,可作为投资组合“稳定底仓”,平滑整体账户回撤,适配稳健型、保守型投资者。 Ø美元货基的优质替代品。持有美元闲置资金,缺少低波动投资渠道;美元短债基金以美元计价固收为主,可实现外币稳健增值。 基金亮点 Ø中国人寿富兰克林环球基金-短期债券基金A USD HK0000664422 Ø严格限定短久期,利率波动冲击小:基金加权平均久期仅1.83年,短久期债券对美联储利率波动敏感度极低,加息周期净值回撤幅度远小于中长期债券。 Ø仅投全球投资级债券,信用风险极低:持仓全部投资级评级债券,组合平均信用评级为A。 Ø到期收益率可观,打底收益充足:基金持有到期收益率4.77%,显著高于美元货币基金、境外定期存款,以稳定票息为核心收益来源。 财富管理周报2026年6月29日 基金详情 Ø从下图可以看出,该基金整体表现类似于货币基金,具有低波动和低回撤的优点。基金在保持低波动性的前提下,收益率较货币基金有一定提升,其最近一年期收益率为4.56%,而美元货基为3.56%。基金完整年度2021-2025年全部实现正向收益,无年度亏损;短期1/3/6个月收益平稳,净值波动小,持有体验顺滑。 Ø基金全部投资于投资级别债券,信用风险较低,因此在波动市场下表现较为稳健。基金投资于中国内地以及发达国家市场,整体地缘政治风险较低,不单一押注某一经济体,对冲单一区域经济、政策波动风险。信用分布以AA、A、BBB高评级为主,无垃圾债配置,大幅规避违约暴雷风险。 数据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至:2026年6月28日 中资境外债市场 上周一级市场发行 财富管理周报2026年6月29日 一周大行观点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