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国环境司法进入“深耕新局”的关键阶段,在组织体系、运行机制、规则供给、队伍建设及国际影响力等方面持续深化,取得积极进展。环境司法组织体系持续夯实,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布局更加优化,环境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专业化效能增进。环境司法机制运行深化协同,跨区域司法协作与集中管辖纵深推进,“法检行”协同模式创新升级,恢复性司法与生态修复执行机制持续改进。环境司法规则体系系统完善,法典编纂凝聚司法实践成果,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精准回应实践需求,指导性案例助力裁判规则统一,典型案例强化引导功能。环境司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专业力量破解技术难题,人才培养体系日益健全,涉碳领域专业能力建设系统推进。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司法应对国际交流合作取得机制化突破,环境司法“中国方案”国际传播成效显著,涉外环境法治协同能力提高。
专门化诉讼在优化中平稳运行,环境侵权审判机制稳定有序运行,因果关系认定规则有待更新;环境行政案件监督支持并重,实质化解争议导向增强;环境资源犯罪治理持续深化,刑事司法协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环境公益诉讼高效运行,恢复性司法成效初显。
重点领域改革持续发力,黄河流域司法治理能力持续释放,协同能力亟待提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可诉性逐步提升,判断标准尚需细化;气候变化诉讼实践探索渐趋丰富,司法回应持续深化。
开辟环境司法发展新格局,以规范体系完善为基础,夯实环境司法制度根基,优化专门审判机构的管辖布局,构建生态环境法典适用规则体系,创新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裁判与执行机制;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主线,释放环境司法实践效能,激活《民法典》绿色裁判功能,深化预防性环境司法体系,强化气候变化司法应对能力,拓展协同治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