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影响及经验教训 标准化信贷框架的推出— 结果、影响及经验教训 内容 © 2026 世界复兴银行 / 世界银行 1818 H街西北 执行摘要 .........................................................................................................................................................................................5 Telephone: 202-473-1000华盛顿特区 20433互联网:www.worldbank.org 此项工作由世界银行工作人员完成,并得到了外部贡献。此项工作中表达的观点、解释和结论不一定反映世界银行、其执行董事会或其所代表政府的观点。 世界银行不保证本作品中包含的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时效性,也不对信息中出现的任何错误、遗漏或差异,或对使用或未使用所提供的信息、方法、程序或结论承担责任。本作品中任何地图上显示的边界、颜色、名称和其他信息,均不表明世界银行对任何领土的法律地位,或对相关边界的认可或接受有任何评判。 本协议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对世界银行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限制、解释或视为放弃,所有这些特权与豁免权均予保留。 权利与许可 本文中的材料受版权保护。由于世界银行鼓励其知识的传播,只要注明出处,本作品即可为非商业目的全文或部分复制。 Any queries on rights and licenses, including subsidiary rights, should be addressed to World Bank Publications, The WorldBank, 1818 H Street NW, Washington, DC 20433, USA; fax: 202-522-2625; e-mail: pubrights@worldbank.org. 封面照片:世界银行 mihtiander/Getty Images mtcurado/Getty Images zorotoo’s Images/Getty Images Mpi/MPfoto71 实施延误以及将新的信贷机制嵌入现有国家气候治理结构的重要性。在几个国家,有限的制度能力——加上第六条授权概念的新颖性以及国际社会对其影响的缺乏明确性——导致了错误地认为SCF包含了对应调整的授权流程。这种误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授权正在被国际社会定义,但它引入了重大延误,因为授权具有不同于SCF技术和操作性质的政治敏感性。从一开始就明确界定并沟通项目范围对于避免类似的误解和确保顺利实施至关重要。 执行摘要 低收入国家可以实施具有显著气候减缓影响和高发展效益的清洁能源普及项目。然而,由于能力限制以及国际法规未能反映其具体情况,这些国家难以进入碳市场。随着《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转向《巴黎协定》的第六条框架,全球碳市场发生了深刻变革,这造成了显著的运营差距,威胁了基于结果的气候资金对高影响力发展项目的连续性支持,尤其是在最不发达国家。为此,世界银行发展碳倡议(World Bank Carbon Initiative for Development)设计了标准化碳信用框架(SCF),并在六个国家(孟加拉国、布基纳法索、埃塞俄比亚、马达加斯加、肯尼亚、卢旺达)实施,以测试在此过渡期内以国家为主导的简化碳信用方法。 操作层面,该试点项目证明,由本土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的手工、交易型能力建设,其效果远胜于集中的全球咨询模式。为防止行政瓶颈,未来的国家自主碳标准应将常规技术审批委托给专门秘书处,将跨部门委员会保留用于战略监督和政策制定。 碳基金(SCF)旨在弥合《京都议定书》的结束与《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全面运行之间的差距。其双重目标在于:一是维持用于分散式能源获取项目(例如,清洁炉灶、户用太阳能系统)的碳金融资金流;二是通过“干中学”的方式提升国家制度能力。通过将治理权从中央国际机构转移到国家机构,碳基金旨在降低交易成本、加快发行时间表,并为东道国参与未来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做好准备。 展望未来,中小型企业气候融资计划可作为世界银行“加速可持续和清洁能源获取转型计划”等更大规模倡议的探路者,该计划旨在动员包括碳市场在内的外部融资100亿美元。通过加强监管环境、验证能源获取的简化方法以及测试简化的碳项目周期,中小型企业气候融资计划为在东非、南部非洲和南亚扩大碳金融奠定了基础。 SCF推广已取得显著成果。截至2026年1月,已在实施国列出八个SCF项目,产生3.3百万吨经核证和签发的减排量,并融资超过5000万美元碳金融。除筹集资金外,SCF还推动了关键碳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政府机构(孟加拉国、马达加斯加)授权减排量进行国际转让的法律强制要求,为埃塞俄比亚提供国家碳市场战略信息,催化了碳登记系统的发展(马达加斯加、卢旺达),并培训了超过340名政策制定者和地方专家。 国家驱动型信贷机制作为长期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得到了南方气候基金(SCF)的验证。通过为国家机构配备管理碳项目周期的治理结构和技术能力,南方气候基金已使各国能够独立获取气候资金。这种主权能力对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也有助于东道国战略性地利用碳市场,以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 尽管SCF已奠定运营基础,但将这些框架转型为成熟的《京都议定书》第六条市场基础设施,需要精准、持续的支持。关键下一步是帮助东道国战略性地配置碳资产—— 直接在信贷发行的技术和管理现实层面——从设定基准到授权转移——宿主国可以建立应对不断发展的《第六条》市场所需的制度记忆,并实施契合低收入国家需求的信贷框架。因此,SCF为这些国家未来的碳市场准备奠定了基础。 成熟度。应重点推进国内法律框架的最终确定、国家级登记簿的启用、将方法扩展至新领域,以及为构建双边协议提供技术支持。解决这些优先事项将确保SCF所构建的能力能够发展成为稳健、可持续、并适合投资的全国碳市场。 在保留国内国家自主贡献(NDC)减排承诺与授权国际销售之间寻求平衡至关重要。建立透明、可预测的授权程序对于降低监管风险和吸引私营部门投资至关重要。这项指导方针必须与针对当地制度的特定国家援助相配套。 1.背景与战略依据 2020年清洁发展机制(CDM)承诺期结束,引发了国际碳市场的转变,给依赖基于结果的气候融资的国家带来了不确定性。尽管《巴黎协定》在第六条下引入了新机制,但《巴黎协定》碳信用机制的操作规则并未立即实施,这造成了一个碳信用缺口,对碳发展倡议(Ci-Dev)的10个减排项目组合构成了严重风险——其中一些项目位于最不发达国家以及脆弱和受冲突影响的国家——这些项目依赖持续的碳收入来维持运营。 2. SCF在行动中 SCF的运营设计与传统碳市场机制有显著区别。它用国家主导的治理模式取代了CDM的集中式、自上而下的监管,该模式契合各国国情。在每個实施数据库的实施数据库中,SCF建立了一个治理结构,包括一个用于战略监督的管理委员会、一个用于方法论审查的技术委员会以及一个用于日常运营的管理员。图1显示了孟加拉国为SCF和更广泛的第6条治理建立的治理结构,该结构得到了SCF技术援助的支持。这种本地化提高了灵活性,并与国家气候优先事项(如国家自主贡献)保持一致。 历史上,CDM对Ci-Dev所支持的社区基础、分散式项目构成了结构性挑战。对于户用太阳能系统、清洁炉灶等分散活动而言,独立的、漫长的验证和确认周期成本高昂且负担沉重。因此,非洲在CDM市场中的代表性不足,尽管该大陆具有减排和发展协同效益的潜力,但全球注册项目中不足3%,许多最不发达国家面临高企的进入门槛,限制了它们在存在显著发展需求的情况下从碳金融中获益的能力。 一项关键的创新是简化碳项目周期。在清洁发展机制(CDM)下,项目需经历独立的、漫长的验证和核证流程。SCF试点推行了一种综合方法,通过一次审计同步进行无效化和首次核证。这种整合显著降低了项目开发商的管理负担和成本——这对利润空间紧张的小型能源获取项目而言是一个关键优势。早些年在卢旺达和塞内加尔的SCF试点显示,与CDM相比,成本节约约18万美元,时间节约一到两年,相较于撒哈拉以南非洲覆盖分散化技术的可比CDM项目,成本和时间分别节省了约50%。 在此背景下,世界银行利用Ci-Dev项目引入了标准化信贷框架(SCF)。其战略考量有两方面:一是为Ci-Dev项目组合中那些否则将被搁置的项目提供即时机制,以发行经核实的减排量;二是试点一种高效、去中心化的碳信用标准模式。世界银行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清洁发展机制(CDM),而是简化了项目周期,将方法学调整至国家具体情境,并赋予国家机构信贷认定过程的自主权。 SCF还倡导了标准基线和国家默认参数。与其要求进行昂贵的实地研究来证明基准排放量,SCF与国家专家合作,建立了特定国家的标准化数值——例如 这种做法根植于“做中学”。通过参与... 肯尼亚茶叶发展局电力公司及农村电气化和可再生能源公司将继续为小型水电和农村电气化项目产生碳信用。在孟加拉国,项目实体基础设施发展有限公司已为可再生能源干预措施预留了预期的碳收入,包括到2030年约2,200台太阳能灌溉泵和屋顶太阳能家庭系统。没有可持续碳基金(SCF),这些项目将失去它们所依赖的碳收入,可能损害其财务可行性,并阻碍向服务不足社区扩展能源接入。在马达加斯加,可持续碳基金为乙醇炊具项目提供了救命稻草——该项目由一家没有世界银行集团资金的私营实体实施——使其能够从清洁发展机制(CDM)过渡,并确保持续的结果导向支付。 孟加拉国,太阳能家庭系统项目六的清单已编制完成,并在国内SCF(太阳能信贷基金)之后七个月内获得批准;与第六条一致的管理机制已建立;300万套太阳能家庭系统的第三方验证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预计验证后的减排量授权和转让将在验证后六个月内完成。这一紧凑的时间表表明,国家机制一旦启动,就能比遥远的国际机构做出更敏捷的响应。 指定国家机构 (Zhǐdìng Guójiā Jīgòu)该DNA由一个第六条DNA管理委员会、一个第六条DNA技术委员会和一个DNA秘书处组成。 第六条 DNA管理董事会椅子:秘书、环境与森林部代表、规划委员会、规划部代表、 经济发展局、财政部长代表、外交部长代表(们)、与项目相关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能源部总监 成员秘书:气候变化司联合/副司长,环境与森林部中央理事会 第六条 DNA技术委员会 椅子:能源部总干事生态环境部气候变化司联合/副司长孟加拉国达卡工程技术大学教授代表达卡大学代表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与项目相关的相关业务部门代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成员秘书:气候变化与国际公约司司长 SCF还提供了一个低风险环境,各国可以在其中验证国家碳信用概念。通过将范围限定于特定技术,并使用专门的购买方(Ci-Devfund),孟加拉国等国家的试点交易可以在波动性市场中避免寻找商业购买方的压力。这种受控环境使利益相关方能够实时解决问题,在参与更广泛商业交易之前建立管理复杂碳资产方面的信心。 一旦初始治理结构建立,SCF的比较效率优势便显现出来。尽管设立需要大量的法律和制度投入,但随后的发行周期明显快于CDM的经验。 第六条 DNA秘书处能源部气候变化与国际公约司是DNA的秘书处,负责执行日常行政职 能。 图1.孟加拉国环境、森林和气候变化部(MoEFCC)标准化信贷框架及第六条治理结构:经济关系司(ERD):环境部(DoE):孟加拉国工商会联合会(FBCCI) 在CDM项目周期中,“注册”(Listing)与“登记”(Registration)具有相似的含义。它是将减缓活动(项目或计划)正式纳入SCF(注册碳基金)的流程,确认该活动符合SCF的技术要素,例如资格标准和 methodologies(方法学)。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