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涉侨法律政策指南(2026年版) - 发现报告

涉侨法律政策指南(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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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版) 前言 为切实做好涉侨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正当合法权益,便利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依法办理事务,我们编写了《涉侨法律政策指南(2026年版)》(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包括身份确认、出境入境、投资创业、知识产权、生活居住、社会保险、接受教育、婚姻家庭、公益慈善、个人纳税、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纠纷解决等十三个部分,基本涵盖了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在中国境内工作、生活、学习、创业等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政策,并以“链接”的形式对中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列举,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和互联网进行具体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在《指南》编写过程中提供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01身份确认 一、华侨01 二、外籍华人01 三、归侨02 四、侨眷02 02出境入境 一、中国护照03 二、华侨回国定居04 三、申办往来港澳或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05 四、来华签证06 (一)申办签证06 (二)口岸签证08 (三)免签安排09 (四)签证延期换发补发11 (五)停留证件12 (六)其他签证安排12 五、居留证件13 六、永久居留14 七、出入境政策试点15 八、离境退税15 九、中国国籍17 03投资创业 一、投资形式18 二、自由贸易试验区19 三、产业政策20 四、企业税收政策21 五、投资纠纷解决26 04知识产权 一、概述 28 二、主要知识产权类型与保护28 (一)专利权28(二)商标权29(三)著作权(版权)29(四)商业秘密30(五)地理标志30(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30 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运用 31 (一)境内申请注册31(二)国际注册与保护31(三)运用与转化31 四、知识产权保护途径32 (一)行政保护32(二)司法保护32(三)海关保护32(四)仲裁与调解32五、知识产权纠纷解决32 05生活居住 一、华侨护照查询35二、购买房产36三、宾馆住宿37 四、交通出行37 (一)铁路出行37 (二)民航出行38 五、金融服务40 六、互联网服务41 七、开展活动42 06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制度43 二、参加社会保险43 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5 四、享受社会保险待遇45 五、退休后出国定居的社会保险待遇46 六、境外申领社会保险待遇47 07接受教育 一、义务教育49 二、高中阶段教育50 三、高等教育50 (一)华侨学生接受高等教育50(二)外籍华人学生来华接受高等教育52四、“三侨生”53 08婚姻家庭 一、婚姻 54 (一)结婚登记54(二)离婚56 二、收养57 (一)收养条件57(二)华侨收养57(三)外籍华人收养58 09公益慈善 (一)公益事业62(二)慈善活动62 二、公益慈善捐赠 63 (一)捐赠形式63(二)捐赠人权利64 三、鼓励措施64 (一)税收优惠64(二)表彰奖励65(三)保障措施65 10个人纳税 一、纳税对象67 (一)居民个人67(二)非居民个人67 二、纳税范围68 三、个人应纳税额计算69 四、纳税申报71 五、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72 11外汇管理 一、外汇监督和管理的对象74 二、个人外汇管理74 (一)个人外汇管理原则74(二)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75(三)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入出境75 (四)个人财产对外转移76(五)资本项目收支便利化政策77 12海关管理 一、进出境人员检疫78 二、动植物检疫79 (一)禁止入境物79(二)检疫审批80 三、物品通关81 (一)个人携带行李物品81(二)分运行李81(三)邮寄物品81(四)物品申报82(五)物品检验检疫83 四、关税 83 (一)携带或分离运输的个人行李物品83(二)烟草、酒精制品免税规定84(三)进境物品税款计算及税率查询85 13纠纷解决 一、诉讼87 (一)诉讼权利义务87(二)委托代理88(三)案件管辖与受理88(四)在线诉讼91(五)国际商事法庭92(六)法院判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92 二、仲裁 95 (一)仲裁的范围95(二)仲裁协议和申请材料96(三)国内主要仲裁机构与网上仲裁97(四)仲裁裁决的跨国承认与执行97 三、公证认证 97 (一)公证事项与所需材料98(二)远程视频公证98(三)领事认证 / 附加证明书99 四、涉侨纠纷多元化解100 (一)涉侨纠纷多元化解制度文件100(二)涉侨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101 1身份确认 身份确认是涉侨法律政策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对界定身份的具体规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有明确的确认标准。华侨、外籍华人的身份由政府侨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在为华侨华人办理具体事务时进行确认。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核认定。 一、华侨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 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 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一)“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二)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四、侨眷 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一)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二)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同上。 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 年)•国务院侨办《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2009 年) 2出境入境 华侨华人是出入中国国境的主要群体之一。华侨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旅行证件出入中国国境;外籍华人是具有中国血统的外国公民,持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和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入出中国国境。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包括居留证件、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一、中国护照 中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包括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也是华侨在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的身份证明。 华侨在国外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华侨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 年)•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 年) 二、华侨回国定居 华侨回国定居是华侨按规定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取得或恢复国内户籍;华侨如在国内短期居住,无需办理回国定居手续。 ⍬⧵⋗⧵华侨申请回国内定居,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符合条件的,由省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华侨回国定居证》,华侨本人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在拟定居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领取居民身份证。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拟定居地为原户籍注销地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已在国内连续居住一定时间;有稳定生活保障和合法固定住所。 拟定居地为非原户籍注销地的,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拟定居地所属省、市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制定的《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 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应提交的材料: (1)回国定居申请表;(2)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3)有效护照或者旅行证及复印件;(4)符合规定的照片;(5)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公证的,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的华侨在国外的居留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居留事实的材料; (6)与受理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各省(区、市)政府侨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制定有《华 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华侨申请办理回国定居,应当按照各地的具体规定进行办理。需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事项,凡是能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原则上应一律取消。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 年)•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2013 年)•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简化和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通知》(2019 年) 三、申办往来港澳或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向居住地设区的市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及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由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除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事由证明材料外,还须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证明原件。经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链接: •公安部《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暂行办法》(1986 年)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2015 年)•国家移民管理局《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服务指南》(2019年) 四、来华签证 (一)申办签证 ⍬⧵⋗⧵外籍华人来华,一般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中国驻外签证机关)按照事由申请办理相应类别的签证。除来华旅游申请L字签证、来华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申请M字签证外,外籍华人还较常申请以下类别的签证:Q1字、Q2字签证。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超过180天)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不超过180天)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Q1字签证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S1字、S2字签证。S1字签证发给赴中国长期(超过180天)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天)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