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国市场竞争治理进入新阶段,从反垄断扩展至“反内卷”,多部门密集部署相关工作。本文以典型垄断案件为切入点,解析垄断行为与“内卷式”竞争的法律内涵及表现形式。
核心观点:行政性垄断与横向垄断协议是当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形态,“内卷式”竞争则是以低价、低质、低水平为特征的恶性竞争模式,二者均损害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和长期竞争力。
关键数据:2025年全年办结市场垄断案件22件,审结经营者集中706件,立案调查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96件;新能源汽车市场2024年前11个月已有195款车型宣布降价,全产业链利润率仅为4.5%。
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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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为分析:
- 行政性垄断:地方保护是典型形态,如某市行政机关在共享电单车领域设定特许经营权,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 横向垄断协议: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如某省水泥协会推动13家水泥企业达成价格同盟,被认定为违法。
- 垄断损害:行政性垄断设置市场准入壁垒,横向垄断协议消除价格竞争,均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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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卷式”竞争分析:
- 概念:企业在技术进步放缓时,通过低价、低质竞争争夺市场份额,导致行业利润微薄、创新乏力。
- 表现:价格型(如新能源汽车价格战)、链主控制型(如压低采购价格)、平台挤压型(如外卖平台补贴大战)。
- 与垄断的区别与关联:垄断通过减少竞争获利,“内卷式”竞争是竞争过度,但可能演变为垄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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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内卷式”竞争的制度路径:
- 强化反垄断执法:开展护企专项行动,加强平台经济监管,用好“三书一函”制度。
-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
- 加强标准引领与技术创新:推动产业链升级,研制“新三样”领域国家标准,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质量竞争。
-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行业自律:加强合规指导,防止行业协会组织垄断行为。
总结:中国市场竞争治理从反垄断深化至反内卷,需通过法律规制、标准引领、技术创新等多重手段,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