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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及影响

2026-03-05五矿证券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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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及影响

美国关税政策变化及影响 事件点评 近期美国关税政策出现明显震荡,具体特征为“法律约束增强、行政工具切换、政策不确定性上升”。核心变化不在于单一税率从10%抬升至15%本身 ,而在于美国最高法院对总统以IEEPA(《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大范 围关税的权限作出限制后,白宫迅速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Sec t ion122)作为过渡性工具。该条款授权总统在特定条件下对进口商品征 收 最高15%的临时附加税,但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0天,若要延长,需由国会 通过法案。白宫近期关于Section 122的表述及白宫总统行动文件均强调了“15%上限+150天期限+国会延长”的法定框架。 《美欧经济回暖,地缘局势升温》(2026/3/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解读》(2026/2/2)《转型加速,内需偏弱》(2026/1/27)《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原 因 、 展 望 及 影 响 》(2025/12/25)《经济加速“去地产化”》(2025/12/22)《美联储货币政策进入博弈期——美联储12月会议点评》(2025/12/15)《平稳过渡,结构优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学习》(2025/12/15)《“十五五”开端的“稳中求进”》(2025/12/9)《经济放缓,政策效果待显现》(2025/11/17)《四中全会公报解读》(2025/10/24) 我们认为这意味着,美国关税政策并未进入“总统完全失去工具”的阶段,而是从此前争议较大的紧急状态路径,转向更依赖贸易法的现有授权、部门调查程序和国会立法配合的组合路径,这样一来,实施关税政策的内部争议更少。未来一段时间,我们认为美国关税体系大概率呈现“三层并行”格 局: 一是Section 122临时普遍性附加税作为短期兜底工具;二是Section 232(国家安全)和Section 301(不公平贸易)作为中期、定向、可滚动强化的 主渠道 ;三是国会立法层面的关税、产业补贴、税收激励与供应链约束政策形 成配套 。相关公开信息显示,Section 301现有对华调查与执行框架仍在运行,US TR官网仍保留中国相关301页面与调查入口;同时,Section 232调查和措施仍是白宫及商务部可持续动用的重要权限。 对中国而言,短期冲击主要体现在外需预期波动、行业利润压缩与订单再分配节奏扰动,而非“全面失去竞争力”。在美国对多国同时提高普遍性关税税率的情形下,中国面临的压力并非孤立上升,部分行业相对竞争地位甚至可 能阶段性改善,尤其是在供应链完整性、交付稳定性与成本效率仍具优势 的领域 ,比较优势进一步凸显,因此我们认为整体会利好国内制造业。但对已被3 01、232或行业专项措施持续覆盖的品类而言,中国出口仍将承受更高政策风 险溢价,企业经营重心将进一步转向“区域化产能布局+原产地管理+产品升 级+合规能力建设”的综合应对。 风险提示: 美国关税政策近期从“紧急状态关税”转向“临时附加税” 本轮美国关税政策调整的关键背景,不是单纯的税率调整,而是政策法律基础发生 了切 换。近日,美国最高法院已对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据IEEPA实施的大范围关税作出不利于行 政当局的裁决,直接削弱了白宫通过“国家紧急状态”路径快速、大范围加征关税的操作空 间。此后,白宫随即转向《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以“国际收支/支付失衡问题”为依 据,宣布实施临时进口附加税,并在短期内将税率上调至15%。公开报道普遍将这一调整视 为在法院裁决后的“过渡性替代工具”。 从政策节奏看,这一调整反映出美国贸易政策正在从“高弹性、强冲击、法律争议较 大”的行政单边路径,转向“法律约束更明确但仍具较强行政主动性”的贸易法路径。白宫 总统行动页面对Section 122的引用口径较为明确,即该条款允许总统在一定条件下征收临 时进口附加税,上限为15%,且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天,除非国会通过法案延长。换言之 ,本轮“15%”并非一般意义上的长期制度性关税再定价,而更像是一个在法律约束下启动 的短期政策平台,为后续更具针对性的301、232、行业专项措施争取时间与谈判空间。 如果结合近两日公开舆论与市场反应观察,市场对这一政策的敏感点也并不主要在“15%这个数字”本身,而在于两点:其一,法院裁决后美国政府是否还能够快速维持高关 税压 力;其二,未来150天之后美国会如何重构关税体系。相关报道显示,企业、行业组织和 市场参与者更关心的是“退款问题”“法律稳定性问题”以及“下一轮关税授权将走哪条法律路径 ”。这说明美国关税政策已从单次冲击阶段进入机制重构阶段,我们预计在此次重构之后 ,或会出现较为长久稳定的关税政策。 特朗普政府并非“紧急状态”一项工具 此次市场和媒体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在特朗普相关关税权限受到法院限制后,美国 未来若要推出新的关税政策,是否都必须由国会逐案通过。对此需要先作一个基本判断:美 国并不存在“所有关税都必须由国会逐案立法通过”或“总统可以完全单独决定所有关税” 这两种极端情况。美国关税政策的现实运行机制,是国会通过立法事先授予行政部门一定范 围内的关税调整权限,而总统和行政部门在这些法定框架内行使具体权力。此次最高法院 限制 的,是总统在IEEPA路径下对大范围关税的使用边界,并不否定《贸易法》等其他法条下 已经存在的授权。相关裁决后的政策动作也印证了这一点,即白宫很快转向Section 122等既有贸易法工具维持政策连续性。 就Section 122而言,法条文本和白宫文件都明确,总统可以先行宣布临时进口附加 税,税率上限为15%,但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0天;若要超过150天继续执行,则需要 由国会通过法案延长。也就是说,在Section 122框架下,“启动”并不需要国会事前逐案 表决 ,但“续期”必须回到国会立法程序。换言之,法院限制并未使总统完全失去加税工具, 而是使其在使用某些工具时更受法定边界约束。 从国会程序看,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存在Section 122专门设置的特殊高门槛,而 在于美国一般立法程序本身的现实政治约束。按常规表决逻辑,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法案通过 可按简单多数原则理解;但在参议院实践中,争议较大的法案往往会遭遇冗长辩论,通常需 要先通过cloture(终止辩论)程序,而这对多数立法事项一般需要参议院五分之三票数,也 就是60票。换言之,从“法条门槛”看可以理解为简单多数逻辑,但从“程序现实”看,若 政治分歧较大,法案往往需要先跨过60票这一更高门槛。 就当前政治环境而言,这也是市场普遍将Section 122视为“短期工具”的重要原因 之一。一方面,民主党整体上对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反对态度较为明确,近期围绕关税合法性 、退款等问题已持续施压;另一方面,共和党内部在关税问题上也并非完全一致,相关投票 中已出 现共和党议员倒戈或与党内领导层不同步的情况。在这一背景下,若未来需要推动Sec t ion122长期化或以立法方式固化类似普遍性关税安排,想在参议院层面达到足以克服程 序阻碍的60票,现实难度较大。 整体来看,特朗普政府未来并非只有Section 122这一条路。即便IEEPA路径受限 ,行政当局仍可以依赖Section 232和Section 301等既有贸易法授权继续推出新关税或扩围 措施。这类工具通常不要求在实施前逐案取得国会新授权,而是由法定程序触发,例如商务部调 查、USTR调查、听证、报告与总统决定等。也正因如此,法院裁决并未终结关税政策不确 定性,而是改变了关税工具的构成和发力顺序,使未来关税格局更可能呈现出“临时普遍工 具受时限约束、结构性工具持续强化”的特征。 122之后美国会走向何种关税格局,特朗普还可使用哪些工具 从未来走势看,如果仅从法律结构出发,Section 122更像是一个时间窗口,而不是最终长期税率。其法律特征决定了它适合快速启动、短期施压、争取谈判与制度切换时间,但 不适合长期支撑一个高度细分、行业差异化、长期稳定的关税体系。白宫和外部分析普遍都 强调了该条款“15%上限”和“150天时限”,这本身已经限定了其政策形态。我们认为,这 类工具可以在短期内增加政治谈判筹码。 在这一前提下,美国未来关税格局大概率呈现“普遍性附加税逐步退居辅助、行业性 和对象性关税重新成为主导”的演变路径。换言之,Section 122是“平台税率”,而真正决 定行业冲击结构的,仍将是301、232及其派生调查和执行动作。 其中,Section 301仍是对华经贸摩擦中最具针对性和政策辨识度的工具之一。USTR官网目前仍保留中国Section 301关税行动页面,并持续更新相关调查与执行信息;同时,US TR官网的Section 301调查总览页面也显示,针对中国和其他国家/议题的调查框架仍在运 行。近期公开报道还显示,美方官员提到USTR已有针对中国的301调查在推进,并可能在 工业产能、特定贸易做法等方向新增调查。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未来关税压力未必表现为 “统一税率继续加高”,而更可能体现为对特定产业、特定供应链环节、特定产品群的进一步 定向施压。 Section 232方面,其核心逻辑是“国家安全”,由商务部调查并形成报告,再由总统 决定是否调整进口(包括加征关税、配额等)。商务部与BIS关于232的公开说明均显示, 这一机制具有较强持续性与扩展性,调查可以由相关主体申请、部门请求或商务部长自行启 动。近期公开信息显示,美国在半导体等领域已有232相关动作或延续调查安排,外部媒体 也普遍判断,232将成为法院裁决后特朗普政府继续推进行业性关税的重要抓手。对行政部门 而言,232的优势在于法定路径成熟、既有案例较多、政策叙事容易与产业安全、供应链安 全相结合。 除301和232外,未来美国还可能更多依赖“关税+非关税”的组合工具,例如原产 地规则强化、海关执法趋严、反规避调查、出口管制、投资审查、采购限制、补贴激励与税 收优惠并行推进。这意味着即使名义关税税率在部分阶段回落,企业实际面临的市场准入成 本与合规成本也未必下降。从政策效果看,美国正在从“单一税率冲击”转向“制度化摩擦组合拳 ”。 就“150天之后”这一具体问题而言,我们认为可简化为两种情景:第一种情景是,Sec t ion122在150天期限届满后按法定机制自动终止,但国会批准延长,从而使临时普遍性 附加税得以继续执行;不过在当前政治分歧较大的背景下,这一路径在国会层面尤其是参议 院程序推进上存在较高不确定性。第二种情景是,Section 122在到期后不再续期,按法定期 限自然退出,而行政当局转向以Section 232、Section 301等既有贸易法工具进行替代,通 过行业性、议题性或国别性的调查与措施接续关税压力。相比前一种情景,这一路径更符合 当前法律约束、政治程序成本和行政部门工具使用习惯,政策可操作性相对更强。 无论上述两种情景如何演变,在Section 122执行期间都可能存在一定范围的例外安 排、豁免处理或适用边界调整,因此企业实际承担的有效税负通常会低于名义税率水平,市 场体感也未必与“统一税率”完全一致。也正因如此,后续观察不宜只看名义税率高低,更 应关注豁免范围、适用品类和执行细则变化对实际税负的影响。 同时,如果后续主要通过Section 232和Section 301等工具进行替代,关税格局的 结构性特征将更加明显。与Section 122这类临时普遍性工具不同,232和301通常并非面 向所有国家统一施加同一税率,而是更可能围绕特定产业、特定议题以及特定国家(或主要 贸易伙伴)展开调查和措施设计,因此最终形成的政策效果大概率表现为“普遍性压力下降 、结构性压力上升”,即对重点行业、重点国家和重点产品的定向约束更强,而非对所有进口 来源实施长期统一加税。 对中国影响:宏观、行业与全球竞争格局 从中国视角看,本轮美国将临时普遍性附加税提高至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