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政贴息主要包含制造业融资租赁贴息、制造业贷款贴息、现代服务业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海洋产业项目贷款贴息、规上工业企业保理融资贴息、科技创新债券贴息、“城新贷”贴息、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环基贷”贴息、“苏质贷”贴息、“双创计划”创业人才贷款贴息、“交运贷”贴息等政策,支持对象主要为制造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业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等,贴息范围涵盖设备购置、研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贴息标准根据项目类型、贷款利率、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贴息期限根据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章风险补偿主要包含“小微贷”、“交运租”贴息、“苏农贷”、“苏科贷”、“苏服贷”、“环保贷”、“苏贸贷”、“人才贷”、“苏知贷”、“苏质贷”、“苏汇保”、“专精特新贷”等政策,支持对象主要为中小微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外贸企业等,贷款要素包括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方式等,担保方式主要为信用担保、知识产权质押、抵质押担保等,风险补偿标准根据项目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确定。
第三章融资担保主要包含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设备担”政策,支持对象为省内所有中小微企业,担保要素包括担保额度、担保费率等,补贴标准根据担保费率确定,补贴机制由财政部门直接与担保机构进行拨付和结算。
第四章政策保险主要包含农业保险“环保担”、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政策,保险对象涵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种植业、养殖业、公益林、污染防治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节能环保服务类项目、种植业、碳减排类项目、资源循环利用类项目、公益林、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农业设施保险险种等,保险责任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补贴标准根据保险金额、项目类型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