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广西财政厅&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 - 发现报告

广西财政金融协同政策手册

报告封面

财金协同强赋能·惠企利民促振兴 目录 第一章财政贴息 (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七)民贸民品贷款贴息(八)广西金融惠企贷款贴息 (一)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二)设备更新贷款贴息(三)科技创新类贷款贴息(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第二章风险补偿 (九)科技风险贷款补偿政策(十)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第三章融资担保 (十一)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十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十三)广西金融惠企担保费补贴(十四)农业信贷担保(十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奖补(十六)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补偿 第四章政策保险 (十七)农业保险(十八)巨灾民生综合保险(十九)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第五章直接融资(二十)直接融资 第六章政府投资基金 (二十一)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 第一章财政贴息 (一)个人消费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居民在政策实施期内使用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 贴息对象 通过经认可的经办金融机构获取个人消费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的自然人(居民个人) 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贴息上限: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金融机构每年累计消费贴息上限3000元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0号)•《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 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章财政贴息 (二)设备更新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在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等原有领域基础上,增加建筑市政、用能设备、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 贴息对象 境内注册的经营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因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从指定经办银行获得的固定资产贷款 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中央财政按贷款本金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章 财政贴息 (三)科技创新类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贴息对象 银行2026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进入支持范围的科技创新类贷款 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按贷款本金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优化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2号) 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 第一章财政贴息 (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等相关重点产业链及上下游产业,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农林牧渔及农副产品加工,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 贴息对象 投向重点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中小微民营企业参与项目使用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资金 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中央财政按贷款本金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规模上限: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其他说明:同一笔贷款不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 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章 财政贴息 (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餐饮住宿、健康养老等原有8类消费领域,新增数字(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绿色(绿色建筑/交通/物流等)、零售三大领域 贴息对象 支持范围内服务业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获得的贷款 贴息标准 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财政分担:中央财政承担90%、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1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规模上限: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0万元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 暂定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 第一章财政贴息 (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 贴息对象 符合条件的个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上述人员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贴息标准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担保费率及担保费补贴 担保基金采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的,不收取担保费;采用委托担保机构运营管理的,担保机构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收取贷款金额0.1%的担保费,对小微企业收取贷款金额0.6%的担保费。个人借款人支付的担保费先缴后退 自治区财政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总额的0.6%给予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小微企业担保费由企业自行承担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暂定执行至2027年 •《广西优化创业担保贷款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施办法(试行)》(桂政办发〔2024〕29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 第一章财政贴息 (七)民贸民品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列入名单的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 贴息对象 对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用于开展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流动资金贷款 贴息标准 不得高于贷款本金金额2.88%的水平安排财政贴息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 按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第一章财政贴息 (八)广西金融惠企贷款贴息 支持范围 聚焦自治区“19+6+N”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目标,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产业、新质生产力相关产业发展,提升重点领域融资保障能力 贴息对象 广西区内经营主体申请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 贴息标准 自治区基础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或1.5个百分点 地方叠加:各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可按0.5、1、1.5、2个百分点增加需重点支持产品的贴息比例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金融惠企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桂政办发〔2025〕32号) 政策有效期为2025至2027年 •《2026年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第二章风险补偿 (九)科技风险贷款补偿政策 支持对象 为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发生不良贷款后产生净损失的银行 贷款要素 本办法所称科技贷款是指根据《科技贷款统计制度》要求统计的我区科技型企业贷款,包括《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实施前,企业在我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名单库期间发生的贷款 补偿标准 情形一:成立不超过2年或首次贷款 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的80%进行补偿,补偿上限300万元 情形二:成立超过2年且非首贷户 按照不良贷款净损失的70%进行补偿,补偿上限200万元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桂金融办发〔2025〕45号) 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 第二章 风险补偿 (十)债券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支持对象 对为广西企业通过沪深京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以及经认定的境外证券交易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提供融资担保增信服务的融资担保(信用增进)机构 补偿标准 按照实际担保金额的0.5%给予风险补偿每户担保机构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政策期限 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金融惠企直接融资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桂金办发〔2025〕21号) 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第三章融资担保 (十一)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 支持对象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民间投资贷款(生产经营、消费领域场景升级改造等中长期贷款);企业需无经营异常/失信、无禁止类产品/服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事故 担保要素 单户授信担保额度:≤2000万元 担保费率:≤1% 风险分担:银行分险≥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险≤8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最高分险40% 政策优惠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再担保费•担保代偿率上限提高至5%,可追加固定资产为反担保物•实施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股权投资联动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民间投资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财金〔2026〕6号) 第三章融资担保 (十二)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 支持对象 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依托“创新积分制”筛选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需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类,近三年无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担保要素 单户在保余额:≤3000万元担保费率:鼓励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风险分担:银行分险≥20%,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分险≤80%,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在担保体系最高分险50% 政策优惠 •担保代偿率上限提高至5%•鼓励降低反担保门槛,支持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 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科技创新担保计划的通知》(国融担函〔2024〕184号) 第三章融资担保 (十三)广西金融惠企担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金融惠企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贴息方案》)重点领域产品(“基础设施贷”“工业贷”“三农贷”“服务和贸易贷”等)的经营主体。符合《贴息方案》普惠性产品(“普惠经营贷”)支持的经营主体 适用机构 广西区内最近一次监管评级为“B”及以上的商业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补贴比例 重点领域产品 担保费率补贴比例为0.4个百分点 •“基础设施贷”年度补贴上限200万元、累计补贴上限400万元•“工业贷”“三农贷”“服务和贸易贷”:年度补贴上限40万元、累计补贴上限80万元 普惠性产品 担保费率补贴比例为0.2个百分点年度补贴上限4万元、累计补贴上限8万元 其他说明:经营主体所享受担保费用补贴不得超过或等于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用,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的担保业务不再重复补贴 相关政策文件 •《2025年金融惠企财政担保费用补贴实施方案》(桂金融办发〔2025〕19号)•《关于调整金融惠企财政担保费用补贴适用对象的通知》(桂金融办发〔2025〕38号) 第三章融资担保 (十四)农业信贷担保 支持对象 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以及支持辐射面广、带动力强、与农户利益联结紧密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担保范围 农业生产(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和农田建设)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指县域范围内,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农产品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以及农业新业态等服务的项目),突出对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支持 担保金额 单户额度:10-300万元 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