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华教授领导的课题组对中国A股上市公司中的1498家出海企业进行了公司治理水平的多维度评估,并分析了近四年的发展变化。研究发现,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偏低,存在较大的治理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公司治理总指数偏低:2024年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为57.02,仍未达到60分的及格线,且四年中与非出海企业的差距从未超过0.9分。国有控股公司治理总指数均值每年都高于非国有控股公司,但二者均未达到及格线。
-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欠缺:2024年出海企业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指数均值为58.02,未达及格线。四个分项指数中,决策与监督权以及收益权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达到48分,反映了中小投资者权益落实还很不到位。
- 董事会治理有效性有待加强:2024年出海企业董事会治理指数均值为62.86,略超60分及格线,但董事会结构分项指数均值不到44分,董事激励与约束分项指数均值刚到60分,反映了董事会治理还很不到位,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 企业家能力严重偏低:2024年出海企业企业家能力指数均值为36.59,分值很低。人力资本和战略领导能力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超过34分,企业家关系网络能力更是低下,反映了出海企业总经理的独立性很低,其潜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 财务治理水平有待优化:2024年出海企业财务治理指数均值为57.91,未达及格线。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两个分项指数均值都未达到45分,反映了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配置不尽合理,利益相关者的收益权也不到位。
- 自愿性信息披露不足:2024年出海企业自愿性信息披露指数均值为69.71,接近70分,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严重不足,反映了出海企业对于风险控制方面的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意愿还非常不足。
- 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不吻合:出海企业高管薪酬指数均值每年都小于非出海企业,但出海企业高管薪酬绝对值却每年都高于非出海企业,反映了出海企业高管薪酬变化与公司绩效的变化并不完全吻合。
研究结论表明,提高出海企业公司治理水平需要多维度推进,包括全面提升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水平、强化董事会独立性、高度重视企业家经营独立性、优化财权配置和财务激励、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提高高管薪酬激励力度与高管贡献的吻合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