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前言 应对气候变化已进入“临界点应对”阶段,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显示,人类活动致使全球气温已上升1.1℃左右,世界各个区域均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气候系统变化,距离《巴黎协定》设定的1.5℃和2℃温控上限愈加接近,立即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1企业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关键行动主体,其气候信息披露的质量与水平,不仅是衡量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成为资本市场评估企业长期价值与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 放眼国际,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CSDDD)要求公司必须制定气候转型计划,并披露范围一、二和三温室气体排放数据。2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IFRSS2准则要求企业参照《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Protocol)报告范围一、二和三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同时披露范围三温室气体核算数据的来源。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4年正式通过“加强和规范服务投资者的气候相关披露”提案4,强化了上市企业在气候风险、治理机制与监督责任方面的透明度。由此,气候信息披露已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新“硬约束”,也是企业合规运营与国际竞争的“通用语言”。 回到国内,政策导向清晰而坚定,形成“顶层设计+专项监管”双轮驱动。2021年,国务院发布的《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5对工业领域,尤其是重点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碳作出了具体部署。2024年,生态环境部联合多部门印 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6,提出“鼓励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先行先试”“加强企业温室气体信息披露国际合作”等六方面主要任务。2024年,国务院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7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年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排放设施、统计核算方法等信息。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已正式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8,建立与国际趋同的披露框架。 由此可见,在国际规则趋严与国内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双重背景下,企业气候信息披露正从“自愿探索”迈向“标准化与常态化”。而能源消耗及温室气体排放显著的行业的气候信息披露工作则显得尤为紧迫和关键,不仅是连接国际规则与国内要求的实践纽带,更是行业自身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 化学工业作为我国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既是国家“双碳”战略落地的关键领域,也是产业链绿色转型的核心环节。根据《2024年中国统计年鉴》9,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以下简称“化学工业”)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为66327万吨标准煤,占统计行业能源消费总量的12.26%,其中煤炭、焦炭、原油等7种化石燃料的消费量为34033万吨,天然气消费量为544亿立方米,分别占全行业消费量的5.66%,14.52%。由此可见,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样不容小觑。因此,强化气候信息披露不仅是该行业响应“双碳”战略、对接政策要求的必要行动,也是推动企业明晰减排路径、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本期报告,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以下简称“绿色江南”)基于上市 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ESG以及社会责任报告),及各省级行政区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以下简称“信披系统”)和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系统梳理A股上市化学工业及其股权占比不低于50%的关联企业的2024年气候信息披露实践,客观呈现当前行业披露的现状、亮点与不足。我们期望通过这份报告,为化学工业企业提升碳管理水平与信息披露质量提供参考,为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供依据,也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数据和信息,助力行业在低碳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1.研究对象 本期报告中的A股上市化学工业企业名单来源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官网2025年4月公示的《202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按行业排序)》10,其中9家企业因研究启动期(2025年6月前)被标注为ST11企业而未纳入本期评价范围,最终纳入的A股上市化学工业企业共353家(详细名单可参考《2024年下半年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按行业排序)》中的化学工业企业名录)。 依托国内收录官方权威数据的环境数据公益平台——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建立的蔚蓝地图环境数据库12,及各地区政府部门公示的2024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绿色江南共选取353家上市公司股权占比≥50%的618家化学工业关联企业纳入本期评价对象(新疆地区除外),这些关联企业覆盖全国28个省级行政区,主要集中在江苏、山东、浙江等化工产业基础雄厚的地区。 因此,本期报告的研究对象具有广泛代表性,既覆盖资本市场中主要的化学工业上市主体,也兼顾了区域分布与产业链上下游的结构特征,为行业气候信息披露水平的综合评估提供了坚实基础。 2.气候信息披露情况 2.1上市公司母公司气候信息披露情况 本期报告,绿色江南从温室气体排放、能源消耗、减碳措施及气候目标四个维度,系统评估了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气候信息披露水平。在纳入研究的353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仅39家对4项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96家仅披露其中一项,60家未披露其中任意一项内容,整体信息披露水平有待提升。 2.1.1重点排放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披露率超七成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重点排放单位需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年 度排放报告中的排放量。《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二十四条要求:披露主体应当核算并披露报告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并将不同温室气体排放量换算成二氧化碳当量公吨数。其中,披露主体应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1排放量、范围2排放量,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披露温室气体范围3排放量。因此,被纳入重点排放单位的上市公司,作为公开发行证券、受公众监督的市场主体,其披露碳排放数据不仅是履行法定义务,更是对投资者与社会公众承担环境责任的体现,对构建市场信任、引导绿色投资至关重要。 截至本报告发布,绿色江南通过检索企业所在省级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厅(局)网站、全国碳市场信息网“信息披露”专栏13并结合政府依申请公开资料,共获取安徽、山东、江苏等20个省级行政区的化学工业重点排放名单。在本期纳入评价的353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共有65家被纳入上述省级重点排放名单。其中,46家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名单内企业披露率虽超过七成,但距相关政策的披露要求仍有差距。 此外,在已披露排放数据的46家企业中,24家明确披露了范围一与范围二的排放数据,另有2家进一步披露了范围三排放数据。这表明部分企业已开始探索更全面的碳核算体系,但行业整体仍处于“从有到优”的过渡阶段。 表1、按范围分别披露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4家上市公司及对应的排放量 (单位: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均取小数点后两位,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发布的2024年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或年度环境信息报告。 在未纳入化学工业重点排放单位的288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仅75家披露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披露率不足30%,这一较低的披露水平显示出非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信息透明度亟待提升,且不利于市场对其环境绩效的系统评估。作为资本市场的核心主体,上市公司应提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成为化学工业行业整体的绿色发展进程的引领者。 2.1.2减碳措施披露率较高 在353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有273家披露了减碳措施,披露率达77.34%,为四个评估维度中最高,这表明多数上市公司已初步建立减碳行动意识,主动向市场传递绿色发展信号,为行业低碳转型提供了基础实践参考。 但需要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减碳“有行动,少量化”的现象较为普遍。根据各上市公司公布的2024年年报及可持续发展报告,在披露减碳措施的企业中,仅105家同步公开了减碳措施对应的减碳量,总减碳量超130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14中提到“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 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完整的减碳信息应包含措施与效果的双重呈现,量化数据缺失削弱了减碳行动的可信度与可验证性,也影响投资者和监管方对企业减碳实效的精准评估。 2.1.3超一半的上市公司披露能源消耗情况 根据统计,353家上市公司母公司中有195家披露了年度能源消耗情况,披露率达55.24%。这一比例表明,在“双碳”目标的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的双重压力下,该行业作为高耗能行业之一,其能源信息披露的总体意识正在从被动合规向主动管理转变,同时也显示企业正逐步将能源管理纳入公司治理与可持续发展体系的重要内容。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披露率虽超一半,披露质量却参差不齐。根据观察,在已披露的上市公司中,有90家仅公布了综合能耗总量、主要化石能源消耗情况等基础数据中的一项,对于能源结构(如非化石能源使用量/占比)、能源利用效率等关键细节,披露的深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但也有如德美化工、澄星股份、华润材料等8家上市公司完整披露了2024年能源使用绩效。15 2.1.4仅43家披露气候目标 在统计过程中,绿色江南发现,在353家化学工业上市公司中,仅44家披露了气候目标,披露率不足15%。这一数据与其他3个评估维度的披露率相比,呈现出明显落差,显示多数企业尚未建立起面向未来的、战略性的气候治理框架,缺乏前瞻性的减排规划和顶层设计。 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北化股份、沧州大化等7家上市公司不仅设定了明确目标,还主动披露了阶段性进展,为行业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案例。 2.2关联企业碳排放数据披露情况 本期报告中,618家化学工业关联企业的碳排放数据主要来源于其所在省级行政区的信披系统。在这618家关联企业中,仅189家披露了2023年或2024年碳排放数据,两年披露总量均超2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由此推算,未披露数据的429家企业碳排放量保守估计亦十分可观。而关联企业整体披露率不足三分之一,反映出化学工业环境信息透明度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亟需一步强化碳排放数据依法披露的规范性与覆盖面。 2.2.1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披露率超六成 通过比对20个省级行政区的化学工业重点排放名单,绿色江南发现,在618家化学工业关联企业中,有152家属于官方认定的化学工业重点排放企业,其中96家企业披露碳排放数据,披露率为63.16%,显著高于关联企业整体披露水平。同时,我们还注意到,有80家公司在2024年年度环境信息报告中披露 了近两年的年度碳排放量,为行业提供了较为连续的数据参考。 值得一提的是,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不仅披露了年度碳排放总量,还还同步披露了燃料排放量以及净购入热力和电力消费对应的碳排放量。 但在研究过程中,我们也关注到,有个别关联企业在披露碳排放数据时存在明显问题,如2023年与2024年数据完全一致、同年数据前后矛盾等,这些问题说明企业在碳排放数据内部核查与质量管理上存在不足,需加强规范。 2.2.2112家非重点排放企业披露碳排放量 研究发现,虽然关联企业中有494家未被纳入20个省级行政区化学工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但仍有112家(占比22.7%)主动披露了碳排放量。这一方面不仅表明化学工业部分企业已具备碳管理意识并自愿进行披露,也反映出当前碳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激励体系尚不完善,未能全面引导和推动所有企业主动参与碳数据公开,未来需进一步强化政策引导与市场驱动机制,充分释放企业的减排潜力。 此外,我们也发现,未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关联企业在披露碳排放数据时也同样存在数据前后矛盾,2023年与2024年数据相差较大等问题。 栏目中分别披露的碳数据 3、沟通与反馈 3.1重点排放名单获取 研究初期,绿色江南在检索各省级行政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时,发现浙江、湖北、河北等15个省份并未公开发布包括石化、化工、造纸等未纳入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名单。为弥补这一信息缺口,绿色 江南通过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生态环境厅/局的领导信箱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向15个省级行政区申请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的温室气体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