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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2024-01-29 商道融绿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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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应对气候变化信息披露分析报告 应对气候变化及碳中和系列研究2021年3月 目录目录 011 研究综述 2 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综述0303042.1 国际相关政策2.2 中国大陆及香港相关政策 3 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060608093.1 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3.2 碳排放量信息披露3.3 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114 沪深300成分股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分析1112134.1 按TCFD框架分析4.2 分行业披露分析4.3气候相关披露与ESG评级正相关 145 展望与建议 1 研究综述1 研究综述 2020年9月22日,习近平主席在75届联合国大会中正式提出“中国二氧化碳将力争2030年前达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重大目标。在2021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重点提到在“十四五期间”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上市公司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19年年报统计,我国A股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已经超过50万亿元,超过全国总GDP的50%。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将对上市公司产生越来越来具实质性的影响。以产值比例推算,上市公司的碳排放总量占我国总排放量的很大比例,也给气候变化带来直接的影响。随着国际国内资本市场对包含气候变化在内的ESG相关因素的关注的提升,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也将加大对于投资组合气候风险的关注,上市公司对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则会成为投资者进行判断的核心信息来源。 A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情况在过去的几年间呈现稳步提升的发展态势1。但对我国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2相关信息披露的研究还较为欠缺。本报告聚焦在A股上市公司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研究,希望对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自主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整体的图景分析,供监管部门、投资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以参考,并促进上市公司更加主动、全面的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 1.1 研究范围 本研究覆盖的公司范围为截止2020年12月,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全范围A股上市公司,共计4136家。 1.2 数据来源 本研究使用的气候变化及碳排放相关信息披露数据直接来自商道融绿STαR ESG数据平台中收录的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指标数据。 上市公司气候相关指标原始数据来自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社会责任(CSR/ESG)报告、公司官方披露的其他信息等渠道。 1.3 主要发现 · 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还处在初级阶段,2020年仅有约20%的公司披露了有限的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排放的相关信息; · 碳排放管理方面,多数A股上市公司仅定性披露了有限信息,极少数公司披露定量目标进行管理; · 2020年仅有约5%的A股上市公司披露了公司的碳排放量数据,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为19.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 A股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规模有正相关关系,另外高排放行业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相对较好; · A股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和公司整体ESG评级具有正相关关系。 2 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综述2 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政策综述 2.1 国际相关政策 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方面,法国、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对排放量超过一定范围的企业设立了强制或自愿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且不仅需要披露二氧化碳这一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还要求覆盖《京都议定书》中的其余5种温室气体,其中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还要求企业对披露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进行审计。 2015年12月,G20金融稳定委员会FSB(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牵头设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以下简称“TCFD”),通过制定统一的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框架,帮助投资者、贷款人和保险公司合理地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以做出更明智的财务决策。TCFD建议公司能够将与气候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纳入其风险管理和战略规划流程并进行披露,以防范气候相关风险。TCFD在2017年发布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建议报告》中建议企业从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所用指标和目标评估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和机遇(图1)。TCFD建议的气候变化披露框架自发布以来,已在全球得到广泛的支持。根据TCFD 2020年发布的最新报告,已有超过700家,代表的资产规模超过150万亿美元的金融机构,以及超过600家非金融类企业和168个其他组织表示支持TCFD关于进行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建议。 治理: 披露组织机构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有关的治理情况 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组织机构的业务、战略和财务规划的实际和潜在影响 风险管理: 披露组织机构如何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 指标和目标: 披露评估和管理相关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对使用指标和目标 2.2 中国大陆及香港相关政策 香港联交所于2015年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已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强度列为“不披露就解释”条目。于2020年7月生效的第三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更加强调了气候相关信息的披露。在一般披露方面,发行人需披露其识别及应对已经及可能会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的政策;在关键绩效指标方面,发行人需说明已经及可能会对其产生影响的重大气候相关事宜,以及其应对的行动。此外,《指引》还规定发行人要披露范围1(主要是自有设施产生的排放)及范围2(主要是消耗电力产生的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中国大陆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还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在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在今年2月1日起实行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要求被纳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企业定期公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虽然此办法的要求主要是以生产性企业为目标对象,并不直接指向上市公司,但是重点排放单位将涉及高排放行业上市公司的部分分子控公司。另外,国内已有5省(四川、陕西、吉林、江西、浙江)开展了省内温室气体重点排放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表 1)。在纳入标准、行业和披露内容方面,5省出台的工作内容基本和全国碳市场的要求齐平,陕西、四川和江西还要求披露温室气体减排、内部培训等措施。我们预计,随着中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深入落实,对于企业及金融机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政策要求将快速推进。 3 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3 A股上市公司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我们对截止2020年12月,全A股共计4136家上市公司的气候相关信息进行了研究,着重从上市公司披露的碳排放管理信息,以及企业的碳排放量信息两个维度进行分析。 3.1 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 2020年全A股4136家上市公司中,共有487家公司披露了企业对碳排放的相关管理举措的信息,仅占约11.8%(图2)。具体对披露内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上市公司仅简单定性披露了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管理声明,即定性地披露了管理目标。全A股其中仅有20家公司(约占0.5%)披露了对自身碳排放的量化管理目标。相比只定性地描述碳排放管理举措,能够设定并披露定量的管理目标显然更能体现公司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和管理水平。此数据说明目前多数上市公司对碳排放的管理还处在以理念倡导为主的初级阶段。 对487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的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其中有96家为A+H股上市公司,占同期119家A+H股上市公司的80.6%,这和港交所发布执行《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加强公司对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披露直接相关。以上市公司的规模分析,2020年沪深300成分股上市公司中,有157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占总体比例52.3%。2020年中证500成分股上市公司中,有163家披露了碳排放管理信息,占总体比例32.6%。在非中证800的3336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67家披露了相关信息,占总体比例5.0%。而在披露了温室气体量化管理目标的20家上市公司里,只有4家是非中证800成分股上市公司。以上数据说明,A股上市公司的碳排放管理信息披露和上市公司规模有正相关关系。 专栏: 上市公司碳排放管理定性披露示例: 公司制定了《温室气体排放监测计划》,规范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管理。2019年,各子公司继续以高炉稳顺为中心,实施精料方针,优化烧结工序、高炉工序,减少燃料消耗;通过装备升级、推行节能新技术,节约用电、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自发电量,间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上市公司碳排放管理定量披露案例: 公司始终关注气候变化议题,不断通过技术和运营手段降低能耗、提升能效,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近期减排目标: 能源强度目标: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碳排放强度目标:与2015年相比,到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下降7%。 远期减排目标: 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目标:与2008年相比,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降低至少50%,持续努力实现温室气体零排放; 碳排放强度目标:与2008年相比,到2050年营运船舶碳排放强度至少降低40%,努力实现到2050年碳排放强度降低70%。 3.2 碳排放量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的碳排放量是投资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对上市公司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关注指标。2020年A股上市公司中共有211家公司披露了2019年碳排放量,只占全部上市公司的5.1%。上市公司主动披露的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合计为19.4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我国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16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3的12.1%。 在披露了2019年碳排放量的上市公司中,有147家是中证800成分股上市公司,占总披露公司数量的69.7%。在其余的3336家上市公司中仅有64家公司披露了碳排放数据。可以看出无论是碳排放管理还是排放量披露方面,头部上市公司还是处在领先位置。另外在披露了碳排放量的公司中,有109家(51.7%)是A+H股公司。港交所对企业碳排放量的披露要求一定程度上也间接提升了A股公司气候变化相关信息披露的表现。 另外在披露了碳排放量的上市公司中有149家上市公司是按照全范围口径(即包括全部生产单位)的排放量进行披露,占总体数量的70.6%(图5)。另外62家上市公司只披露了部分生产单位的排放量,即部分口径披露。我们认为按照全口径披露碳排放量数据才具有可管理性和可比性的实质性意义。在211家披露了碳排放量的上市公司中,有83家披露了范围1和范围2的排放量情况,其余没有按范围区分披露。 专栏: 自主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最大的前五家A股上市公司: 华能国际:336,301,400吨二氧化碳当量大唐发电:198,53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石油:174,08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中国石化:170,690,000吨二氧化碳当量华电国际:167,931,000吨二氧化碳当量 3.3 各行业气候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通过对比不同行业碳排放管理和碳排放量等两个气候变化相关基本指标的披露情况(图6),我们发现在披露率方面,金融业均显著高于其他行业。其中,金融业中有超过45%的企业制定并披露了自身碳排放管理的相关信息,除此之外,卫生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均有超过30%的公司披露了碳排放管理目标。然而在运输设备和通用专用设备制造业中,仅有约5%的公司披露了碳排放管理目标。在定量目标层面,在全A上市公司中仅有9个行业中有上市公司披露了碳排放的量化管理目标,其余行业上市公司仅披露了定性的温室气体管理目标。我们预计随着“30·60”目标的宣布以及全国碳市场的正式运行,更多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