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聚焦之价格回顾篇 周贵升从业资格证:F3036194投资咨询证:Z0015986 上市以来煤焦价格走势回顾 完全计划价格阶段(1953-1984) •特点: Ø为保证市场稳定,国家制定全国统一计划价格指数,采用煤炭低价政策。 Ø定价依据与其他主要生产资料的比价,没有与市场联系。Ø优点:有效避免煤炭价格变化,对于协调煤炭产运需三方关系、保证完成国家煤炭分配计划、满足煤炭用户基本需要等。Ø缺点:煤价长期低于煤炭资源本身价值,导致煤炭企业利润转移到其他部门,煤企长期微利或亏损,不利于煤企长期发展,影响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此外,煤炭作为重要基础能源,煤价长期过低,不利于高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 价格双轨制阶段(1985-2012) •统一的煤炭价格双轨制(1985-1992): Ø2000年以前,我国煤矿主要分为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前两者属于大煤矿,后者属于小煤矿。1985年开始,允许小煤矿价格随行就市,允许大煤矿在保障重要下游行业后超产和加价。 Ø煤矿:鼓励煤矿增加产量,部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但出现同质不同价,加剧煤企间矛盾。Ø电力企业:重点合同煤价长期低于电煤市场价,极大降低电厂成本,但导致能源结构不合理,不利于能源工业长期稳定发展。Ø价格双轨制是煤价对价值的背离,引发煤炭供需矛盾,煤价始终处于严格管制中,调价往往因企业亏损而被迫进行,最终导致计划内煤炭减少,而计划外出售增多。 价格双轨制阶段(1985-2012) •电煤的价格双轨制(1993-2001): Ø1993年起,国家逐步放开煤价,但电力价格并未放开,导致煤电争端更严重,电力企业无力按市场价购煤,煤企则拒绝供煤。Ø政府规定,所有对电厂供煤均执行国家指导价,重点合同之外的电煤和普通煤价格随行就市。非电煤实现了市场化,但电煤仍有限制。Ø电煤价格双轨制下政府指导价低于市场价,煤电双方价格谈判博弈加剧,政府出面协调,实行资源配给制,在订货会上按计划进行分配,并直接规定价格浮动范围。Ø计划煤与市场煤价格差异存在利益输送或煤企降低煤炭质量。 价格双轨制阶段(1985-2012) •煤电市场化探索后的价格双轨制(2002-2012): Ø2002年起,国家停止发布电煤政府指导价格,煤炭定价机制进入市场化探索阶段,改革初期仍然沿袭电煤价格双轨制。Ø由于重工业的发展,国内能源需求旺盛,煤价大幅走强,承担保供任务的煤企保供积极性不高,倾向于多供市场煤,煤企将市场煤的销售与长协合同煤供应挂钩。Ø2006年12月,全国煤炭订货会改为“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电话会议”,发改委首次摒弃延续了50年之久的煤炭订货会形式,逐步走向市场化。Ø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政府仍出台临时性干预措施,政策时有反复。 完全市场化定价阶段(2013-2015) •特点: Ø2013年起,国务院同意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企和电力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价格。Ø由于煤价长期处于下行通道,长协合同无法执行年初价格,大型火电企业不兑现长协合同,市场煤价格低于长协合同价格。Ø2016年以前,经煤电双方商定的煤炭长协价格并未严格执行。 “基础+浮动的中长协”形式的价格双轨制阶段(2016至今) •特点: Ø2016年下半年,随着煤炭行业供给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使得产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显著提升,煤价重回上升通道。 Ø2016年底,神华集团开始重拾年度长协价和现货价的价格双轨制,并按要求制定了较明确的长协价定价机制,即“基准价535元+浮动价”的定价模式。此后几年基本按照这一新模式下的价格双轨制,价格相对平稳。 Ø2021年,在全球经济复苏及国内供需错配影响下,煤价大幅飙升,创下历史高点。 Ø2022年,虽然国内保供稳价政策让煤价重回理性区间,但随着俄乌冲突导致国际能源市场剧烈震荡,煤价再度走高。2022年2月,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首次明确了煤炭中长期交易的合理价格区间,旨在建立“基准价+浮动价”机制,促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Ø2023年至2025年上半年,随着国内煤炭产能持续释放,进口煤大幅增长,叠加风光等新能源对传统火电的替代,煤炭供需持续宽松,价格持续下行。 Ø2025年下半年以来,在反内卷及严查超产等政策约束下,供应受限,煤价出现止跌企稳。 免责声明 本报告的版权属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苏豪弘业期货股价有限公司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以任何方式发送、翻版、复制或传播此报告的全部或部分材料、内容。如引用、刊发,须注明出处为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本报告基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仅反映本报告作者的不同设想、见解及分析方法,但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均不作任何保证,且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不保证所这些信息不会发生任何变更。 本报告中的信息以及所表达意见,仅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苏豪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报告作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