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一、基本目录 (一)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1.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 新通用名药品,仅因转产、再注册等单纯更改通用名的药品除外。 2.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3.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的药品。 4.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纳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首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二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三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四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第五批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以及《第一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二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第三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药品。5.2025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说明书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中包含有国家卫 生健康委《第一批罕见病目录》《第二批罕见病目录》所收录罕见病的药品。 (二)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药品申报条件:1.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2.2025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未发生重大变化,因适应症与医保支付范围 不一致,主动申请调整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主动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和目录内其他药品。 二、商保创新药目录 药品申报条件: 符合前述基本目录外药品申报条件1或条件5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