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引用标准的范围
法规引用标准的范围主要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二、法规引用标准的内涵
法规引用标准是指法规文本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提及标准,使被提及的标准或标准的部分内容成为法规的内容。法规引用标准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将符合标准作为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要件以及判断违法与否的依据;二是将符合标准作为达到法规要求的一种推荐的技术路径。
三、法规引用标准的益处
法规引用标准具有以下主要益处:
- 使得法规更加灵活和可操作:标准是公认的技术规则,引用标准可以使法规内容适应技术发展,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
- 使得法规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成果:标准凝聚了先进的科技成果,引用标准可以推动法规利用最新技术成果。
- 节约法规制定机关的成本:引用标准可以减轻法规制定机关的负担,避免法规和标准制定中的重复工作。
四、国际标准组织法规引用标准政策
- 引用机制: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提出了国家标准机构与政策制定机构和监管机构开展合作的五个阶段,以促进公共政策引用标准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 引用方式:ISO和IEC提出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引用方式,以促进标准更有效支撑公共政策的实施。
五、主要国家(地区)法规引用标准实践
- 欧盟:欧盟技术法规主要采用间接引用方式,即“欧盟技术法规”+“协调标准”的形式,协调标准以标准清单的方式公布。
- 美国:美国法规引用标准的方式为“引用纳入(IBR)”,直接引用已在其他地方发布的标准(或其他材料),被引用的对象无需全文列出。
- 英国:英国脱欧后,采用“指定标准”清单的方式,取代了原有的欧盟“协调标准”,继续沿用间接引用方式。
- 日本:日本法规引用标准的方式包括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所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JIS和JAS。
- 俄罗斯:俄罗斯技术法规采用间接引用方式,即“技术法规”+“标准清单”的形式,标准清单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
六、我国法规引用标准实践
- 引用方式:我国法规引用标准的方式包括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其中直接引用主要在部门规章层次,间接引用主要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次。
- 引用现状:我国法规引用标准已非常普遍,主要集中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制造业等领域。引用标准主要涉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效力大部分以强制性为主。
七、法规引用标准展望
- 国际国外法规引用标准制度安排仍需持续关注:系统梳理不同层级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法规引用标准的规制范畴,为我国法规引用标准制度体系的顶层设计提供参考。
- 我国法规引用标准的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明确有关主体职责、工作机制,促进沟通合作,明确法规引用标准的具体规则,确保被引用标准明确且可获得。
- 国家标准与法规共治模式前景广阔:推动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与法规的协同共治,形成制度合力,共同维护公共利益、有效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