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 2025年9月3日 25Q2业绩超预期,国内同店转正 李卓群+852-25321539Grayson.li@firstshanghai.com.hk ➢业绩情况:25Q2公司实现营收49.7亿元,同比+23.1%,超过公司指引;实现经调整净利润6.9亿元,同比+10.6%。25H1,公司实现营收93.9亿元,同比+21.1%;实现经调整净利润12.8亿元,同比+3.0%。 ➢国内同店转正:25H1,名创优品国内实现营收51.2亿元,同比+11.4%,其中Q2可比同店销售同比提升低单位数。截至25H1末,名创优品国内共拥有门店4305家,较年初净减少80家。期内,公司大店战略取得显著成功,上海南京东路MINISO LAND全球壹号店开店9个月单店销售额已超过1亿,截至6月末,名创优品在全国已布局11家MINISO LAND门店。 ➢海外高速增长,美国同店正增长:25H1名创优品海外实现营收35.3亿元,同比+29.4%,25Q2海外可比同店销售同比下降低单位数,其中美国同店实现中个位数增长。截至25H1末,名创优品海外门店3307家,期内净增加189家。分区域看,亚洲(除中国)/北美/拉美/欧洲/其它区域门店分别为1695/394/661/319/238家,期内分别净增加84/44/24/24/13家。 ➢TOPTOY营收高增:25H1,TOPTOY实现营收7.4亿元,同比+73.0%,其中Q2同店销售同比提升低单位数。截至25H1末,TOPTOY拥有门店293家,较年初净增加17家。此外,TOPTOY近期完成了由新加坡投资公司淡马锡领投的一轮战略融资,投后估值约100亿港元。 ➢毛利率稳步提升,直营开店费用前置拖累利润率:25H1公司毛利率为44.3%,同比提升0.6pct;25Q2,公司毛利率为44.3%,同比提升0.4pct。毛利率提升主要由于:(1)毛利率较高的海外市场收入占比提升;(2)TOPTOY业务产品组合优化推动毛利率提升。费用率方面,25H1,公司销售/管理费用率分别为23.2%/5.4%,同比+3.6pct/持平。销售费用率同比提升,主要由于公司对美国等海外直营市场的投入,截至25H1末,公司直营门店为637家,同比净增加244家。净利润率方面,25H1,公司经营利润率为16.5%,同比-2.8pct;经调整净利润率13.6%,同比-2.4pct。 主要股东叶国富夫妇(63.2%) ➢签约多位潮玩艺术家,自有IP矩阵持续扩大:期内,公司签约9位潮玩艺术家,建立自有+授权IP双轨并行模式,成功孵化出YOYO酱、ANGRY AIMEE等自有IP,其中YOYO酱一经发售迅速走红。 ➢目标价58.23港元,维持买入评级:公司作为全球自有品牌综合零售龙头,海外拓店空间广阔。25Q2,国内业务同店增速实现转正,或预示经营拐点已至。在海外市场,美国直营业务将采取集群式开店与深度本地化运营策略,持续提升运营效率。我们预计25-27年经调整净利润分别为26.6/35.5/44.6亿元,故给予目标价58.23港元,相当于26财年盈利预测20倍PE,距离当前股价有21.6%涨幅,买入评级。 ➢风险提示:1)关税政策风险;2)国内同店销售恢复不及预期;3)竞争加剧 来源:彭博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2522-2101传真:(852)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2025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