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靛蓝并购 Corp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8-13 美股财报 庄晓瑞
报告封面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1)是否在前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报告的更短期间内)已提交了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需要提交的所有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受制于此类申报要求。是 ☐ 否 ☒ 请勾选是否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提交了所有必需的交互数据文件。是 ☒ 否 ☐ 请勾选是否为大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新兴增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公司,如果注册人已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请用复选标记表示。☐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的定义)。是☒ 否☐ 截至2025年8月13日,有1,475,5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且在外的股份数量为1,475,500,000股。 FORM 10-Q FOR THE QUARTER ENDED JUNE 30, 2025 (1)包括最多375,000股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这些股票可能被没收(注释5和7)。2025年7月11日,承销商行使了其超额配售权,自该日起,375,000股不再受没收条款约束。 (2) 2025年3月7日,EBC(见注释1)向赞助商和董事转移了216.5万股创始人股份。2025年6月30日,赞助商向加入赞助集团和EBC的独立第三方转移了10.5万股普通股份,EBC向EBCH Indigo LLC(注释5)转移了190,379股。 (1) 排除最多 375,000 股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注释 5 和 7),则这些股票可能被没收。截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承销商行使了其超额配售权,并自该日起,375,000 股不再受没收限制。 (2) 2025年3月7日,EBC(见注释1)向赞助商和董事转移了216.5万股创始人股份。2025年6月30日,赞助商向加入赞助集团和EBC的独立第三方转移了10.5万股普通股份,EBC向EBCH Indigo LLC(注释5)转移了190,379股。 随附的说明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1)包括最多375,000股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这些股票可能被没收(注释5和7)。2025年7月11日,承销商行使了其超额配售权,自该日起,375,000股不再受没收条款约束。 (2) 2025年3月7日,EBC(见注释1)向赞助商和董事转移了216.5万股创始人股份。2025年6月30日,赞助商向加入赞助集团和EBC的独立第三方转移了10.5万股普通股份,EBC向EBCH Indigo LLC(注释5)转移了190,379股。 (1)包括最多375,000股普通股,若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则这些股票可能被没收(注释5和7)。2025年7月11日,承销商行使了其超额配售权,自该日起,375,000股不再受没收条款约束。 (2) 2025年3月7日,EBC(见注释1)向赞助商和董事转移了216.5万股创始人股份。2025年6月30日,赞助商向加入赞助集团和EBC的独立第三方转移了10.5万股普通股份,EBC向EBCH Indigo LLC(注释5)转移了190,379股。 随附的说明是未经审计的简要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02420252024对于六月份数结束6月30日,对于周期从六月(盗梦空间)通过6月30日,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损失$ (197,509) $ (16,532) 调整:将净损失调整至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出:通过发行普通股支付设立费用—5,000董事会的补偿费用108,750—经营资产和负债的变化:应付费用35,750 1,532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企业现金(53,009)(10,000) 2,15510,000156,900—(100,275)—58,78010,000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关联方进展票据收入 - 关联方捐赠费用支付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未审计) 注意 1—组织与业务运营 英属维尔京群岛豁免公司Indigo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公司”)是为实施一项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而成立的一家公司,该业务组合涉及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简称“业务组合”)。公司不受任何行业或地域范围的限制,但意图与一家能够受益于公司管理团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目标企业进行业务组合。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经营活动。2024年6月7日(成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组建及首次公开募股(“首次公开募股”)相关,具体描述如下。公司在最早完成初步业务组合之前不会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募股所得产生的利息收入形成非营业收入。公司已选定12月31日为其财年结束日。 公司的赞助商是靛蓝赞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赞助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注册声明于2025年6月30日被宣布生效。 2025年7月2日,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完成了1000万股(“股份”以及关于出售的股份中所包含的普通股,“公开股”)的首次公开发行,该交易在注释3中有所讨论,产生了1亿美元的总收入。同时,随着首次公开发行的结束,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保荐人和首次公开发行的承销商代表EarlyBirdCapital, Inc.(“EBC”)及其指定代表人完成了总计35万股(“私募配售股份”)的出售,产生了3500万美元的总收入。在350万股私募配售股份中,保荐人和其指定代表人购买了22.5万股,EBC购买了12.5万股。2025年7月11日,公司根据承销商的超额配售权,完成了额外1500万股的出售,产生了1500万美元的总收入。同时,随着2025年7月11日超额配售权的完成,公司还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保荐人和EBC(向保荐人出售19286股,向EBC出售10714股)完成了额外3万股私募配售股份的出售,产生了300万美元的总收入。 交易成本高达6741773美元,包括23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402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以及416773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 公司管理层对首次公开发行净收入的特定用途以及对私募配售股份的销售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实质上全部净收入拟一般性地用于完成业务合并。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的首次业务合并必须与一个或多个公平市场价值至少相当于信托账户(如下定义)所持资产80%或以上的业务或资产进行(不包括延期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所获收入的应纳税额)。公司打算仅在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0%或更多,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业务的控制权,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没有保证公司将能够成功完成业务合并。 在首次公开发行和超额配售选择权关闭后,从出售的股份和私募股份的净收入中,1.15亿美元(每股10.00美元)被存入一个信托账户(“信托账户”)作为现金。随后,该公司可以将资金存入活期存款账户或现金账户,或仅投资于美国政府证券,其含义如《投资公司法》第2(a)(16)节所述,期限为185天或更短,或投资于任何声称自己是仅投资于美国国债并在《投资公司法》第2a-7条下满足特定条件的开放式投资公司,由公司决定,直至更早 关于 (i) 完成一项业务合并以及 (ii) 将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分配给公司股东的,如下所述。 公司将为持有的流通公众股份(“公众股东”)提供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众股份的机会,该赎回机会(i)与为批准业务合并而召开的股东大会相关,或(ii)与业务合并相关的要约收购。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决定。公众股东将有权以当时在信托账户中按比例分配的金额赎回其公众股份(最初预计为每公众股份10.00美元,加上当时在信托账户中按比例计算的利息,扣除应纳税款)。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主题480“区分负债与权益.” 印度蓝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对业务组合的批准,公司只有在获得开曼群岛法律批准的业务组合的普通决议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业务组合,这需要公司股东大会上出席并投票的股东多数人的赞成票,或法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其他投票。如果不需要股东投票,并且公司因业务或其他法律原因决定不举行股东投票,公司将根据其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按照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的收购要约规则进行赎回,并在完成业务组合之前向证监会提交包含与代理声明中包含的实质性相同信息的收购要约文件。如果公司寻求与业务组合相关的股东批准,发起人已同意投票赞成其创始人股份(如注释5所述)、其私募股份(如注释4所述)以及在首次公开募股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非公开交易中),以批准业务组合。此外,每位公众股东可以选择无投票权赎回其公众股份,如果他们投票,无论他们是否投票赞成拟议的业务组合。 尽管有前述规定,如果公司寻求股东批准业务合并,且公司未根据要约收购规则进行赎回,则公众股东,连同该股东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与该股东共同行动或作为“集团”(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修改(以下简称“交易法”)定义的其他人)将不能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超过公众股份总额15%的股份进行赎回。 发起人、EBC及其实地代表已同意:(a)就其持有的与完成业务合并相关的创始人股份、EBC创始人股份(如注4所定义)及私募股份,放弃其赎回权;(b)就其创始人股份、EBC创始人股份及私募股份,在股东投票批准对修正和重述的章程及协议进行的修改以(1)延迟或修改与首次业务合并相关的公众股份赎回义务的内容或时间,或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募股 closing 后 21 个月内未完成首次业务合并则赎回 100% 的公众股份,或(2)关于任何与股东权利或首次业务合并前活动相关的其他条款,放弃其赎回权;(c)放弃其清算权 若公司未能于首次公开募股结束之日起21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则从信托账户中发放任何创始人股份、EBC创始人股份和私募股份,此类股份由其持有。 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有 21 个月的时间完成业务组合(“组合期”)。如果公司在组合期内未完成业务组合,并且组合期未根据公司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的修正案由股东延长,则公司将(i)除清算目的外停止所有业务,(ii)在合理可能性的最短时间内,但不迟于十个营业日后,以每股价格赎回全部公共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利息以及先前未向公司支付其税款(如有)而未释放的金额(减去 100,000 美元以支付清算和解散费用)),除以当时已发行和流通的公共股份数量,该赎回将完全终止公共股份股东的股东权利(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并(iii)在赎回后合理可能性的最短时间内,经公司剩余公共股份股东及其董事会批准,清算解散,每种情况均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债权人索赔的义务以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 为了保护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金额,发起人已同意,如果第三方(除公司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外)就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出售的产品,或公司与其讨论达成交易协议的潜在目标公司所提出的索赔,导致信托账户中的资金金额减少至低于(1)每股公共股10.00美元和(2)信托账户清算之日每股公共股实际持有的金额中较低者,若低于每股公共股10.00美元,由于信托资产价值的减少而减少,每种情况均扣除可能被提走以支付税款之利息,则发起人将对公司承担责任。此责任不适用于已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