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港股财报]:长虹佳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 发现报告

长虹佳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2025-08-12港股财报E***
长虹佳华: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anghongJiahuaHoldingsLimited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91)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业绩公告 未经审核中期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相应期间的未经审核比较数字载列如下: 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3 21,168,691 19,286,174 销售成本 (20,519,053) (18,642,526) 毛利 649,638 643,648 其他收入 43,349 35,462 研发开支 (17,602) (12,226) 行政开支 (89,527) (85,480) 应收贸易帐款之减值亏损净额 (42,949) (33,972) 汇兑亏损净额 (11,098) (14,300) 分销及销售费用 (210,179) (208,466) 融资成本 (104,942) (145,580)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除税前溢利 5 216,690 179,086 所得税开支 6 (35,498) (14,602)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溢利 181,192 164,484 其他全面开支 将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将综合财务报表换算呈列货币产生之汇兑损益差额 59,866 (29,5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期内全面收益总额 241,058 134,936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 7 7.05 6.40 简明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非流动资产 2,665 2,934 厂房及设备 430 430 无形资产 22,748 25,601 使用权资产 20,410 25,494 递延所得梲资产 44,022 43,357 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财务资产 33,745 34,989 124,020 132,805 流动资产存货 3,913,815 5,582,487 应收贸易账款 8 5,239,554 4,460,739 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应收票据 283,889 174,219 预付款项、按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326,958 391,364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46,084 34,699 可退还预付款 875,440 1,128,433 已抵押银行存款 2,114,040 5,602,464 现金及现金等值项目 1,257,718 561,776 14,057,498 17,936,181 流动负债应付贸易账款及应付票据 9 4,977,310 5,194,413 供应链融资项下应付票据 9 2,333,710 5,865,134 其他应付款项 553,949 474,401 应付税项 10,317 17,510 借贷 10 2,749,991 2,723,459 应付关联公司款项 18,500 24,063 合约负债 425,644 765,228 租赁负债 11,327 12,130 11,080,748 15,076,338 流动资产净额 2,976,750 2,859,843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100,770 2,992,648 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 9,083 13,493 资产净值 3,091,687 2,979,155 资本及储备股本 36,366 36,366 可换股优先股 27,897 27,897 储备 3,027,424 2,914,892 权益总额 3,091,687 2,979,155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1.一般事项 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其注册办事处之地址为ClarendonHouse,2ChurchStreet,HamiltonHM11,Bermuda,其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西座14楼1412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连同本公司统称“本集团”)之主要业务载于下文附注4。 本公司之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及简明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由于本公司为一间公众公司,其股份于联交所上市,且大部份投资者均处于香港,本公司董事认为港元更适合呈列本集团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自二零一二年起,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一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注册成立之公司,其股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已取得本公司董事会之控制权。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长虹控股”,一间于中国成立之公司,由绵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90%股权)为四川长虹单一最大股东并持有四川长虹全部已发行股本的约23.22%并对四川长虹董事会的绝大部分成员组成拥有实际控制权。本公司董事认为,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四川长虹控股、四川长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及安健控股有限公司(“安健”)为一组控股股东。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安健,其为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私人公司。 2.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本集团之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经选定之解释附注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条文而编制,包括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中期财务报告”。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简明综合业绩并未经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审阅或审核,但已由本公司之审核委员会审阅。 本公司所采纳之会计政策与编制二零二四年财务报表所遵循者贯彻一致,惟香港会计师公会所颁布并于本期间生效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及诠释(有关详情载于二零二四年财务报表附注)除外。 3.收益 本集团主要业务为提供专业全面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解决方案及服务,以及分销ICT消费者产品、ICT企业产品、智能手机及自有品牌产品及相关零部件。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于收益确认之各主要收益类别之金额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收益 ICT消费者产品 8,471,250 8,495,043 ICT企业产品 8,378,265 6,774,592 其他 4,319,176 4,016,539 21,168,691 19,286,174 4.分部资料 为作出资源分配及评核分部表现而向本公司执行董事或管理层(即主要营运决策者, “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之资料基于所交付之货品或提供之服务类别。 具体而言,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本集团之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如下: (a)ICT消费者产品—分销之ICT消费者产品,主要包括个人电脑、数码产品及IT配件。 (b)ICT企业产品—分销之ICT企业产品,主要包括存储产品、小型电脑、网络产品、个人电脑服务器、智能大厦管理系统产品以及统一通讯及联络中心产品。 (c)其他—分销之智能手机及开发之自有品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终端、售后保修以及提供专业集成ICT解决方案及ICT服务。 分部溢利指各分部所赚取之溢利,并未分配其他收入、研发开支、融资成本、汇兑收益╱亏损净额,以及未分配总办事处及企业行政开支。此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向主要营运决策者呈报之方法。 下文为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呈报之本集团之收益及业绩分析: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I CT消费者 产品 ICT企业 产品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销售 8,471,250 8,378,265 4,319,176 21,168,691 分部溢利 129,547 221,864 45,099 396,510 其他收入 43,349 研发开支 (17,602) 行政开支 (89,527) 汇兑亏损,净额 (11,098) 融资成本 (104,942) 除税前溢利 216,690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I CT消费者 产品 ICT企业 产品 其他 总计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收益 外部销售 8,495,043 6,774,592 4,016,539 19,286,174 分部溢利 122,649 241,359 37,202 401,210 其他收入 35,462 研发开支 (12,226) 行政开支 (85,480) 汇兑亏损,净额 (14,300) 融资成本 (145,580) 除税前溢利 179,086 地区资料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按地区市场划分根据经营地点计算之销售额分析如下: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中国大陆 20,906,633 19,007,151 其他地区 262,058 279,023 21,168,691 19,286,174 5.期内溢利 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期内经营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已售存货成本 20,519,053 18,642,526 机器设备折旧 553 923 使用权资产折旧 5,932 5,974 职员成本(包括董事薪金) —薪金及相关职员成本 149,465 151,923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42,165 41,654 汇兑亏损净额 11,098 14,300 6.所得税开支 根据百慕大之法规及规例,本公司毋须缴纳百慕大任何所得税。 根据香港利得税两级制,合资格集团实体将按8.25%之税率就溢利首2,000,000港元缴纳税项,并将按16.5%之税率缴纳2,000,000港元以上溢利之税项。集团实体不符合利得税两级制的溢利将继续按16.5%的统一税率缴税。因此,合资格集团实体将按8.25%之税率就估计应课税溢利之首2,000,000港元缴纳税项,并将按16.5%之税率缴纳2,000,000港元以上估计应课税溢利之税项。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除下文所披露者外,中国附属公司在该两个期间之税率均为25%。 于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于中国经营的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长虹佳华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哆啦有货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四川长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由于其主要业务是《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目录”)中的鼓励类业务之一,且来自其主要业务的收益占收益总额之所需百分比以上,被评为该目录项下的“鼓励类企业”,并可按15%的减免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来自上述附属公司的溢利须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 7.每股盈利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就计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普通股及可换股优先股加权平均数 2,570,520 2,570,52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及摊薄盈利根据以下数据计算: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