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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ILVER GROUP LIMITED中 國 白 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二零二五年中期業績摘要 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收入為約人民幣2,329.7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幣2,319.0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增加約0.5%。 持續經營業務期內利潤為約人民幣62.8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幣26.2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增加約139.8%。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 年 錄 得 的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淨 利 潤 為 約 人 民幣5 4 . 9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 的 約 人 民 幣2 0 . 6百 萬 元 大 幅 增 加 約167.1%。 淨利潤同比大幅上升,乃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i)本 集 團 珠 寶 新 零 售 業 務 分 部(由 珠 峰 黃 金 集 團 有 限 公 司(「珠 峰 黃 金 集團」)經營)於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黃金產品銷售額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增加約1,058.7%。配合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黃金價格的顯著上升,及本 集 團 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 年 銷 售 的 黃 金 產 品 大 部 分 為 庫 存 產 品,其 採 購及╱或加工成本較低,黃金產品銷售的毛利率大幅增長,令珠寶新零售業 務 的 毛 利 較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 大 幅 增 加,並 因 此集 團 於二 零 二 五 年上半年的整體毛利相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錄得顯著提升約103.0%;及 (ii)如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及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的 公 告 披露,本 集 團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完 成 了 本 集 團 生 鮮 食 品 零 售 業 務分部(原由珠峰黃金集團經營)的出售,相關出售事項為本集團錄得約人民幣11.5百萬元(經分配相關收益予非控股權益)的收益。 而上述因素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銷: (iii)如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公 告 披 露,珠 峰 黃 金 集 團 於 二 零二五年上半年向僱員授出購股權,讓本集團錄得約人民幣18.5百萬元的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按已授出購股權之公平值入賬)。 中國白銀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會(個別稱為「董事」,或統稱為「董事會」或「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集團」或「我們」)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上半年」、「期內」、「本期間」、「本中期期間」或「報告期」)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比較數字。本中期期間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進行審閱且其並無不同意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42,329,7122,318,997(2,187,674)(2,249,028) 終止經營業務 1211,465– 期內利潤及全面收益總額 74,27010,302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54,91120,55619,359(10,254) 74,27010,302 43,44625,50311,465(4,947) 54,91120,556 對於持續及終止經營業務基本 0.020.01 攤薄 持續經營業務基本 攤薄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資本及儲備股本股份溢價及儲備 606,579461,437851,490756,911 總權益 1,458,0691,218,348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部分遞延收入 1,2841,778 1,459,3531,220,126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珠峰黃金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及本集團之非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國金通寶有限公司(「深圳國金通寶」)與上海鑫鼎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鑫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以向上海鑫鼎出售本集團於深圳鮮生掌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鮮生」,連同其附屬公司,「農牧人集團」或「出售集團」)所持有的全部51%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00,000元。交易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因此,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非流動資產及終止經營業務」,出售集團的財務業績於簡明綜合利潤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呈列為「終止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比較數字亦已重列。 2.重大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導致的新增會計政策外,截至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和 計 量 方 法 與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就編製本集團的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首次應用由國際會計準則理 事 會 頒 佈 並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強 制 生 效 的 下 列 經 修 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應 用 經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當 前 及 過 往 期 內 之 財 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於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所載之披露構成重大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有兩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二零二四年:三個分部)。管理層根據向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即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報告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之資料而劃分之營運分部如下: (i)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製造、銷售及買賣銀錠、鈀金及其他有色金屬(「製造業務」);及 (ii)於中國設計及銷售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及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珠寶新零售業務」)。 本集團的生鮮食品零售業務已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內終止及出售。下一頁報告的分部資料不包括該終止經營業務的任何金額,更多詳情載於附註12。 本集團之營運分部亦指其可報告分部。 (a)分部收入及業績 本集團按營運分部劃分之持續經營業務之收入及業績分析如下: 製造業務珠寶新零售業務分部總計對銷綜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未分配收入、開支、收益及虧損(603)融資成本(8,662) 持續經營業務之除所得稅前利潤85,494 未分配收入、開支、收益及虧損(4,794)融資成本(11,462) 持續經營業務之除所得稅前利潤28,162 *分部間銷售乃按各方同意之條款進行。 (b)分部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呈報分部劃分之資產及負債分析如下: (c)其他分部資料 製造業務珠寶新零售業務未分配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計入分部損益或分部 資產計量的金額: 持續經營業務 無形資產攤銷(181)––(181)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5,095)(1,628)(193)(6,916)使用權資產折舊(217)–(540)(757)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減值虧損撥回淨額–1,577–1,577租賃改善工程撇銷–(2,710)–(2,710)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經重列) 製造業務珠寶新零售業務未分配總計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計入分部損益或分部 持續經營業務 (d)地區資料 本集團的營運位於中國。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所有收入均於中國產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所有收入均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某一個時間點確認。 5.所得稅開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於兩個期間內,本集團並無在中國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納稅的應課稅溢利。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執行法規,本集團的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期間須繳納法定稅率為25%的中國企業所得稅。 6.期內利潤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期內利潤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達致: 已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計入銷售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銀行利息收入匯兌(收益)虧損淨額租賃改善工程撇銷有關辦公場所及零售店舖短期租賃的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 7.股息 於本中期期間,概無向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支付、宣派或建議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本公司董事已決定不會就兩個中期期間派付股息。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得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利潤(虧損)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持續經營業務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利潤(人民幣千元)43.44625,503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之終止經營業務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利潤(虧損)(人民幣千元)11,465(4,947) 股份數目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千股)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於行使該等購股權的效果具有反攤薄性,計算每股攤薄盈利時並無假設行使本公司尚未行使購股權。 9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的變動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分別以人民幣1,133,000元及人民幣79,895,000元購買一輛汽車用作經營用途及租賃土地及樓宇(通過收購附屬公司)作為辦公室,支持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購買任何新物業、廠房及設備)。收購附屬公司的詳情請參閱附註15。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於相關租賃終止後撇銷若干租賃改善工程,賬面金額為人民幣2,71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出售或撇銷任何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本 集 團 已 訂 立 一 份 新 的 員 工 宿 舍 租 賃 協 議,為 期 兩 年。於 租 賃 開 始 日期,本集團已確認使用權資產人民幣614,000元及租賃負債人民幣614,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訂立新租賃協議)。 於 本 中 期 期 間,新 增 無 形 資 產 包 括 以 人 民 幣2 0 , 0 0 0元 收 購 專 利 及 將 勘 探 權 人 民 幣5,531,000元資本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購任何無形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