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unt Everest Gold Group Company Limited珠 峰 黃 金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業績公告 二零二五年中期業績摘要 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收入約為人民幣236.3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人民幣98.5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增加約139.9%。 持 續 經 營 業 務(即 珠 寶 新 零 售 業 務)的 期 內 利 潤 為 約 人 民 幣33.1百 萬 元(二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人 民 幣1.3百 萬 元),較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 大 幅 增 加 約2,520.2%。 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 年,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為 約 人 民 幣75.3百 萬 元(二 零二四年上半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人民幣11.0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增加約785.0%。淨虧損大幅扭轉為淨盈利,乃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i)本集團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黃金產品銷售額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增 加 約1,058.7%,配 合 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 年 黃 金 價 格 的 顯 著 上 升,二 零二 五 年 上 半 年 本 集 團 銷 售 的 黃 金 產 品 大 部 分 為 庫 存 產 品,其 採 購 及 ╱或加工成本較低,本集團黃金產品銷售的毛利率大幅增長,令珠寶新零售業務的整體毛利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大幅上升約276.1%;及 (ii)如本公司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五日的公告披露,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了本集團生鮮食品零售業務的出售,相關出售事項為本集團錄得約人民幣41.2百萬元的收益。 而上述因素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銷: (iii)如本公司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的公告披露,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向本集團僱員授出購股權,錄得人民幣約18.5百萬元的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按已授出購股權之公平值入賬)。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或「珠峰黃金」)董事會(個別稱為「董事」,或統稱「董事會」或「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集 團」或「我 們」)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二 零 二 五 年 上 半年」、「上半年」、「期內」、「本期間」、「本中期期間」或「報告期」)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比較數字。本中期期間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進行審閱且其並無不同意見。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附註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4236,32898,509(136,495)(71,962) 其他收入,淨額1,222596其他收益及(虧損),淨額213(194)銷售及分銷開支(10,326)(8,662)行政開支(34,074)(10,135)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的減值虧損撥回(撥備),淨額111,577(2,908)融資成本(2,755)(2,373) 終止經營業務 期內利潤(虧損)及全面收益(開支)總額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附註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75,254(10,986)(915)(3,639) 74,339(14,625) 持續經營業務終止經營業務 34,0081,26341,246(12,249) 75,254(10,986) 人民幣人民幣 0.061(0.009) 攤薄 不適用不適用 持續經營業務基本 0.0270.001 攤薄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物業、廠房及設備9商譽使用權資產9無形資產9遞延稅項資產 流動資產 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流動負債 8428421,406,2561,312,459 1,408,0351,288,257 29204 29204 1,408,0641,288,461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的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根 據 股 東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通 過 的 特 別 決 議案,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CSMall Group Limited」更改為「Mount Everest Gold GroupCompany Limited」及本公司的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金貓銀貓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名稱更改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本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國金通寶有限公司(「深圳國金通寶」)與上海鑫鼎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鑫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協議」),以向上海鑫鼎出售本集團於深圳鮮生掌櫃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鮮生」,連同其附屬公司,「農牧人集團」或「出售集團」)所持有的全部51%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00,000元。交易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因此,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5號「持作出售非流動資產及終止經營業務」,出售集團的財務業績於簡明綜合利潤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呈列為「終止經營業務」。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比較數字亦已重列。 2.重大會計政策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除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導致的新增會計政策外,截至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量 方 法 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呈列者一致。 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下列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就編製本集團簡明綜合財務報表而言,該等新訂及經修訂準則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於 本 中 期 期 間 應 用 經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當 前 及 過 往 期 內 之 財 務狀況及表現及╱或於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內所載之披露構成重大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二零二四年:兩個分部)。管理層根據向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報告的資料釐定經營分部。由於本集團主要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設計及銷售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及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珠寶新零售業務」),主要經營決策者評估本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及分配資源。因此,僅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 本 集 團 的 生 鮮 食 品 零 售 分 部 的 業 務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終 止 經 營 及 出售。下一頁呈報的分部資料不包括終止經營業務的任何金額,更多詳情載於附註12。 (a)地區資料 本集團的營運位於中國。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所有收入均於中國產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分部 所有收入均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某一時間點確認。 5.所得稅開支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執行法規,本集團的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期間須繳納法定稅率為25%的中國企業所得稅。 6.期內利潤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期內利潤經扣除(計入)下列各項後達致: 已確認為開支的存貨成本(計入銷售成本)物業、廠房及設備的折舊使用權資產的折舊銀行利息收入匯兌(收益)虧損淨額撇銷租賃改善工程有關辦公場所及零售店舖短期租賃的開支以股份為基礎的付款開支 7.股息 於本中期期間,概無向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支付、宣派或建議派付股息(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零)。本公司董事已決定不會就兩個中期期間派付股息。 8.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得出: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利潤(虧損)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持續經營業務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利潤(人民幣千元)34,0081,263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之終止經營業務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內利潤(虧損)(人民幣千元)41,246(12,249) 股份數目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之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千股)1,237,8751,237,875 由於並無潛在攤薄已發行股份,故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未呈列該兩個期間的每股攤薄盈利(虧損)。 9.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的變動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分別以人民幣1,133,000元及人民幣79,895,000元購買一輛汽車用作經營用途及租賃土地及樓宇(通過收購附屬公司)作為辦公室,支持本集團的未來業務發展(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購買任何新物業、廠房及設備)。收購附屬公司的詳情請參閱附註15。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於相關租賃終止後撇銷若干租賃改善工程,賬面金額為人民幣2,71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出售或撇銷任何物業、廠房及設備)。 於本中期期間,新增無形資產包括勘探權人民幣5,531,000元資本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收購任何無形資產)。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概 無 出 售 任 何 無 形 資產。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概無訂立任何新租賃協議。 本集團於各報告期末的貿易應收款項(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按發票日期呈列的賬齡分析如下: 為 降 低 信 貸 風 險,本 集 團 管 理 層 已 委 派 團 隊,負 責 釐 定 信 貸 限 額、批 核 信 貸 及 執 行 其他監管程序,以確保作出收回逾期債項的跟進行動。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貿易應收款項的減值評估詳情載於附註11。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未經審核)(未經審核)(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就貿易應收款項確認的減值虧損撥回(撥備),淨額 1,577(2,908) 估 計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中 貿 易 應 收 款 項 的 預期 信 貸 虧 損 時 所 用 的 釐 定 輸 入 數 據 以 及 假 設 及 技 巧 的 基 準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綜合財務報表所用者相同。 12.終止經營業務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深圳國金通寶與獨立第三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出售本集團於間接非全資附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