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资企业使用香港法律服务的意愿调查研究表明,中资企业对拓展与香港本地律師行的外判法律服務合作持有积极、开放、务实的态度,其需求主要集中在赴港上市和企業出海兩個階段。中央企業和出海較早的民營企業有著更為旺盛的法律服務需求,願意在購買法律服務上投入更充足的預算。
调查发现,中资企业使用本地法律服务的困境主要包括:1)中资企业與本地律師行之間缺乏定期、高效的溝通機制或平台,致使雙方相互認識不足,信息流動不充分,供需兩端難以對齊;2)除去個別深耕精專領域的律師行,絕大多數本地律師行規模過小,限制了其在業務拓展、專業精進、口碑建設、客戶維繫等領域更長遠的發展;3)在中資企業所需的多個關鍵領域出現了人才真空,其中或涉及人才培養路徑及方式問題;4)香港法律服務價格較之周邊地區整體偏高,企業較為關切由此產生的成本問題。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1)检討現行法規中限制本地律師行擴大規模、發展業務的條例,並對這些障礙加以破除;2)搭建法律服務諮詢平台,匹配中資企業需求與本地律師行所擅長業務,促進供求兩端對齊,推動信息順暢流通;3)積極吸引更多中資企業來港設立分支或海外總部,拓展客源以擴大本地法律服務需求;4)短期尋求建立起價格梯級制度、長期訴諸發展規模經濟,雙管齊下以改善法律服務成本問題;5)通過推廣「專長化」法律教育,優化人才培養思路,定向培養中資企業所需的關鍵領域的法律人才。
调查中提到,截止2023年底,內地已經連續六年成為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最大來源地,佔比達到2177家。而來自內地的赴港上市公司共有1447家,佔港股上市公司總數目的55%。內地公司總市值約為23.74萬億港元,佔市場總值的76%。此外,2023年開始的新一波中企的「出海潮」,再次印證了香港法律市場的不可替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