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G20 基础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BEPS)行动计划第13条要求大型跨国企业集团(MNE集团)提交国家别报告,披露其全球收入、利润、税收和其他经济活动指标。截至2024年,已有115个司法管辖区实施了该标准,第七次年度同行审议报告涵盖了138个司法管辖区。
报告主要评估了各司法管辖区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实施情况:
- 国内法律和行政框架:绝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已建立国家别报告的国内法律框架,但仍有部分司法管辖区需要完善相关立法,例如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安哥拉等。
- 信息交换框架:93个司法管辖区已建立多边或双边主管当局协议,以实现国家别报告的自动交换。
- 保密和适当使用:99个司法管辖区已通过全球税收信息交换论坛的评估,并满足保密和数据保护要求。84个司法管辖区提供了详细信息,以确保国家别报告得到适当使用。
报告还提出了针对各司法管辖区的一些建议,以进一步完善国家别报告制度,例如贝宁建议完善立法定义,喀麦隆建议加强执法力度,哥伦比亚建议明确数据来源等。
总体而言,国家别报告制度已取得显著进展,但仍需各司法管辖区继续努力,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其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