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塞内加尔目前与2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税收协定,其中21个已生效。所有协定均包含相互协商程序(MAP)条款,但大部分条款与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第1至3段的规定一致。
关键数据
- 塞内加尔MAP案件数量在2016-2022年间为5起,其中3起已解决,2起未解决。
- 塞内加尔MAP案件平均解决时间为12.30个月,符合行动14最低标准要求的24个月平均解决时间。
- 塞内加尔MAP库存自2016年1月1日起增加了2起案件,主要原因是塞内加尔税务机关的行动导致案件未解决。
研究结论
塞内加尔在行动14最低标准的四个关键领域中的三个领域基本符合要求,但在以下方面需要改进:
- 预防争议:塞内加尔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APA)计划缺乏在适当情况下撤销APA的规定。
- MAP的可用性和可访问性:塞内加尔需要制定明确的MAP指南,并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有效地访问MAP。
- MAP的实践应用:塞内加尔需要为MAP职能提供充足的资源,并确保其税务机关及时回应条约伙伴的沟通。
改进建议
- 塞内加尔应继续与条约伙伴谈判,将经合组织税收协定范本第25条第3段第1句的规定纳入其税收协定。
- 塞内加尔应制定明确的MAP指南,并确保其公开可访问。
- 塞内加尔应提供充足的资源,并确保其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解决MAP案件。
- 塞内加尔应与条约伙伴协商,建立双边磋商或通知程序,以便在塞内加尔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提出的异议没有根据的情况下,允许其他税务机关提供其意见。
- 塞内加尔应确保其MAP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所有条约伙伴进行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