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并设置了一年的过渡期,要求金融机构在此期间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整改。该办法全面规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各个方面,设计了统一的框架,对各类金融机构既是指引也是约束。
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范围的“双层结构”:分为直接适用对象与参照适用对象两类,以实现混业监管理念下对不同类型监管对象的统一规范。
-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协调:强调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协调性,实现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工作从“被动监管遵循”向“主动合规治理”的转变。
- 以首席合规官为合规管理体系的核心:首席合规官负责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与完善,组织开展重大事项的合规审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隐患的报告。
- 合规管理的立体组织架构:包括水平组织架构和垂直组织架构,确保合规管理对整个机构的全面覆盖和深入触达。
- 完善制度建设:金融机构应根据《办法》完善自身制度建设,包括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合规管理专项制度等。
- 改进运行机制:包括合规风险管理、合规审查、内部举报与问责、尽职免责等。
- 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合规培训与文化建设、信息化等。
金融机构需在过渡期内调整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建设、改进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